國君宏觀:專項債管理思路的重大變化
聯系人:黃汝南、張劍宇、劉姜楓、汪浩、韓朝輝
導讀
新的專項債管理思路重在擴大地方自主權,有利於專項債的早發行、早使用,新興產業和公共服務項目可能受益,經濟大省挑大梁的作用將更加明顯;但考慮到地方有積極性的房地產收儲項目並不能直接形成實物工作量,以及財政紀律和化債等因素,新政對春季开工的作用還有待觀察。
摘要
1、專項債可支持的投向領域明顯擴大,優先支持新興產業和公共服務領域。此前專項債規定了十大投向範圍,各地區在範圍內申報;此次明確專項債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在負面清單之外的均可申報,投向領域明顯擴大;另外,擴大專項債用於項目資本金範圍,並將可用作資本金比例提升至30%(此前是25%),增加的領域主要包括新興產業基礎設施以及衛生健康、養老托育等公共服務領域,支持項目的傾向性非常明確。
2、明確項目收益不足時可調用其他資金補足,是專項債管理機制上的重大變化。文件提出項目專項收入難以償還本息時,可以安排財政補助(對應一般公共預算)、其他項目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等來償還,這意味着此前被認爲收益不足的項目也有望順利推進,結合中央對房地產止跌回穩的要求,後續可能會利好收購存量商品房等項目的推進。
3、擴大地方使用專項債的自主權,是落實經濟大省挑大梁的要求。文件賦予10個省市和雄安新區“自審自發”的權限,並打通非“自審自發”地區在建項目續發專項債券“綠色通道”。10個省區市近年來發行的專項債額度佔總額度的一半以上,優質項目較爲集中,賦予其自主權限有助於經濟大省挑大梁。
4、總的來看,新的專項債管理思路重在擴大地方自主權,有利於專項債的早發行、早使用,緩解2024年專項債使用進度偏慢的困境,但從對經濟的實際效果來看,以下三個因素也應當關注:
1)從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來考慮,專項債自主權擴大短期可能更利好與房地產止跌回穩相關的項目,即收購存量闲置土地和存量商品房,這些項目有助於穩定土地市場和房價,但並不能直接形成實物工作量;
2)專項債券償債備付金制度是一個遠期約束,財政紀律仍不會松懈。文件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專項債券償債備付金制度,‘自審自發’試點地區要加快建立償債備付金制度。”償債備付金制度是防止資金挪用的有效手段,同時壓實地方責任,省級政府承擔兜底責任,表明財政紀律仍不會松懈;
3)隨着化債資金的集中下發,歲末年初地方工作重點可能在化債資金的分配使用,新的管理機制可能並不會馬上帶來實物工作量的加快,專項債新政對春季开工的作用還有待觀察。
5、風險提示:對政策的理解有偏差;政策落實進展偏慢。
標題:國君宏觀:專項債管理思路的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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