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爆!3人操縱股價被重罰6.6億元,5年禁入!證監會披露細節
近日,證監會發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露了私募基金、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以及居間人三者以市值管理合作爲名,共同操縱上市公司股價的違法案件。
據證監會披露,該案3名當事人分別爲:
1.陳磊,深圳市君如資產董事長;
2.吳限,深圳市勁拓股份實際控制人,時任勁拓股份董事長;
3.林建武,深圳市匯海宏融董事長。
他們利用資金、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操縱勁拓股份交易價格。證監會認定其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爲,沒收違法所得共計1.65億元,並處以4.96億元的罰款,違法所得及罰款合計6.61億元。
三方合作策劃“市值管理”項目
操縱勁拓股份獲利1.65億
證監會調查顯示,本次股價操縱發生在2017年。
2017年6月,陳磊要求君如資產員工制作勁拓股份市值管理方案,擬聯系勁拓股份大股東合作進行市值管理。
林建武與吳限爲朋友關系,兩人均爲長江商學院校友。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初,陳磊與林建武就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及雙方合作事宜多次溝通,並籤訂協議,由林建武幫助君如資產與吳限達成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陳磊則承諾將相關收益分配給林建武作爲回報。
2017年8月7日,君如資產員工將勁拓股份市值管理項目進展狀態更新爲“完成籤約,募集資金中”。之後,勁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項目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上述3人控制使用涉案账戶組,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买賣,在實際控制的账戶之間交易,以及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等方式,操縱“勁拓股份”交易價格。經計算,3人操縱行爲獲利1.65億元。
在信息優勢方面,他們通過密集發布利好公告,聯系中型券商等機構的分析師,配合利好公告頻繁發布關鍵事項點評、深度報告等,吸引投資者买入股票。還指使屬下員工在東方財富網的股吧發帖、評論,誘導投資者买入。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勁拓股份”股價從14.85元/股漲到19.92元/股,上漲34.14%。期間,“勁拓股份”在2019年4月4日收盤價達25.19元/股,相比期初上漲69.63%。
證監會不認可申辯
罰沒6.6億元,兩名當事人5年內禁入市場
證監會認爲,3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構成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爲。
對此,陳磊申辯稱“未實施操縱證券市場行爲”。
陳磊在部分申辯意見中提出:東方財富網“股吧”是公衆討論平台,可以自由發表言論,在“股吧”發帖不足以影響股價。
吳限則申辯稱“不存在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的行爲”。
吳限在部分申辯意見中提出:不存在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價的行爲。勁拓股份在2019年1月10日至4月29日發布的證監會認定的21份利好公告均是按照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按期發布,吳某不存在控制公告發布節奏影響股價的情形。
經復核,證監會稱,在案證據顯示,陳磊、吳限、林建武具有操縱“勁拓股份”股價的故意。證監會認爲其申辯不能成立。
其一,陳磊作爲君如資產的實際控制人,對君如資產增持“勁拓股份”及其信息披露有完全的主導權。君如資產於2019年2月14日披露其增持1%,並承諾六個月內不減持。當天股價上漲7%。結合陳磊指示員工在“股吧”發帖誘導投資者,同時涉案相關账戶大量賣出等事實,足以認定其利用增持公告影響股價。
其二,吳限作爲勁拓股份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足以左右上市公司的重大決策並對公司信息發布具有明顯優勢。相關信息披露形式上是否合規並非操縱與否的判定標准。
其三,根據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及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以回購股份提振股價系陳磊提議,且君如資產員工還參與了勁拓股份回購账戶开立事宜。以上事實表明陳磊、吳限等人共同謀劃了回購事項。吳限提出的有關回購決策理由等申辯缺乏相應證據,其主張難以成立。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3人合謀操縱“勁拓股份”價格的行爲沒收違法所得共計1.65億元,並處以4.96億元的罰款,違法所得及罰款合計6.61億元。
證監會還針對陳磊、吳限下發了市場禁入決定書,對陳磊和吳限分別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標題:勁爆!3人操縱股價被重罰6.6億元,5年禁入!證監會披露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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