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新規對銀行偏好和債市有何影響?
主要觀點
2023年11月1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正式稿”)。此前,2月18日銀保監會和央行聯合發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對2012年發布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試行辦法”)進行修訂。
風險權重方面,正式稿中的地方債、存單和商金債、二永債、對企業債權的設定與徵求意見稿相同,居住用房地產、企業股權、信用證風險權重改變。將地方政府一般債風險權重由20%調降爲10%,地方政府專項債風險權重維持20%不變。3個月以上的同業存單和普通商金債風險權重由25%上行至30%-150%。銀行二級資本債風險權重由100%上調至150%,銀行永續債維持250%風險權重不變。對企業債權的風險權重由100%下降至75%-100%。以上設定均與徵求意見稿相同。而與徵求意見稿不同的是,正式稿中居住用房地產風險權重最低調爲20%,被動持有、市場化債轉股、獲得國家補貼受政府監督的企業股權風險權重均調爲250%,基於服務貿易的國內信用證由徵求意見稿的100%下調爲正式稿的50%。
正式稿中在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對於穿透法的實施條件中的“獨立第三方”新增了公开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這實際上相對於徵求意見稿有一定程度的放松。在徵求意見稿中首次明確了商業銀行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資本計量標准,提出三種方法,引導銀行落實穿透管理要求。在正式稿中,“獨立第三方”是指獨立於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的其他機構,如托管人、會計師事務所。特定情況下,包括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現階段“特定情況”是指商業銀行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是公开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但是第三方的計量結果應經外部審計,且審計結果合格,第三方所採用的風險權重應爲商業銀行直接持有資產管理產品基礎資產適用的風險權重的1.2倍。
回購質押交易方面,正式稿修改了部分豁免條件,拓寬了核心市場參與者所涵蓋的範圍。合格質物質押的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底线爲20%。但有一些豁免條件,與徵求意見稿不同的是,正式稿將其中一個條件的回購交易期限改爲了7天(含)以內,另一種條件的核心市場參與者中,除了商業銀行外,新增了“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多邊开發銀行”,而且將“滿足一定資本或槓杆率要求且受監管的开放式公募基金”改爲“滿足一定資本或槓杆率要求且受監管的資產管理產品”,拓寬了核心市場參與者範圍。
資本新規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並設置過渡期。過渡期安排包括以下兩方面:一是對計入資本淨額的損失准備設置2年過渡期,其間逐步提高非信貸資產損失准備最低要求。設置此項過渡期的意義在於,按照逐年遞增的比例計算最低要求的非信貸資產損失准備,可以平滑對資本充足率的影響。二是對信息披露設置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商業銀行根據所屬檔次、系統重要性程度和上市情況,適用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穩妥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穩步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市場約束力。
資本新規將對債市和銀行自身產生多方面影響。(1)資本新規正式實施將利好地方一般債、高等級信用債,利空二級資本債、3個月以上的存單和商金債。(2)回購業務對資本的消耗可能會增加,但是由於一些豁免條件的存在,以及正式稿中的核心市場參與者範圍很大,因此回購業務對資本的消耗影響應該有限。(3)對銀行自身而言,正式稿相對於徵求意見稿的邊際放松有助於緩解銀行的資本壓力,進而增加對實體的支持。
穿透要求下資管產品格局可能發生改變,但由於正式稿一定程度的放寬預計對基金行業衝擊有限。銀行更加偏好穿透可行性高的基金產品,比如指數基金和專戶產品,進而對資管行業格局產生影響。在此影響下貨幣基金可能受到較大衝擊。但是正式稿中對於穿透法的實施條件中的“獨立第三方”新增了公开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預計穿透要求對銀行持有的基金衝擊有限,可以實現比較平穩地過渡。關注季末銀行贖回貨基或債基的動力是否會增強。
風險提示:資金收緊超預期,政策超預期,分析與實際情況存在偏差。
報告正文
2023年11月1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正式稿”)。此前,2月18日銀保監會和央行聯合發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對2012年發布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進行修訂。
1、正式稿有哪些關注點?
風險資本佔用權重
(1)地方政府一般債和地方政府專項債:與試行辦法相比,徵求意見稿將地方政府一般債風險權重由20%調降爲10%,地方政府專項債風險權重維持20%不變;而正式稿與徵求意見稿相同。
(2)3個月以上的同業存單和普通商金債:風險權重由25%上行至30%-150%。
在現行的試行辦法中,銀行對我國其他商業銀行的債權(不含次級債權)原始期限3個月以內風險權重20%,原始期限3個月以上風險權重25%。在修訂的徵求意見稿中,一檔銀行而言,對於原始期限3個月以上的,商業銀行對A+級商業銀行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爲30%,對A級商業銀行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爲40%,對B級商業銀行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爲75%,對C級商業銀行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爲150%。而正式稿與徵求意見稿相同。
(3)次級債:銀行二級資本債風險權重由100%上調至150%,銀行永續債維持250%風險權重不變。次級債權(政策行)的風險權重設定爲100%。
試行辦法中,對政策性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的次級債權的風險權重爲100%。徵求意見稿中,次級債權的風險權重爲150%,即銀行二級資本債風險權重由100%上調至150%,而銀行永續債維持250%風險權重不變。正式稿中,銀行二級資本債和永續債的風險權重設定和徵求意見稿相同,分別爲150%和250%,但新增明確了次級債權(政策行)的風險權重設定爲100%。
(4)對企業債權:風險權重由100%下降至75%-100%,小微企業風險權重仍爲75%。
在現行試行辦法中,銀行對一般企業的債權風險權重爲100%,小微企業風險權重爲75%。在修訂的徵求意見稿中,商業銀行對一般公司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爲100%,投資級公司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爲75%,中小企業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爲85%,小微企業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爲75%。第二檔商業銀行不單獨劃分投資級公司風險暴露,按照一般公司風險暴露風險權重計量。正式稿與徵求意見稿相同。
(5)居住用房地產風險暴露:風險權重調整到最低20%。
在試行辦法中,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爲50%。在徵求意見稿中,根據還款來源、貸款抵押率劃分多個等級,居住用房地產風險暴露風險權重最低爲40%。在正式稿中,居住用房地產風險權重調整爲最低20%。
(6)對工商企業股權投資:部分由400%下調爲250%。
在試行辦法中,對於被動持有和政策特別批准的工商企業股權,風險權重爲400%。在徵求意見稿中,將市場化債轉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和對中央財政持股30%以上的股權投資風險權重下調爲250%。在正式稿中,被動持有、市場化債轉股、獲得國家補貼受政府監督的企業股權風險權重均調爲250%。
(7)信用證:基於服務貿易的國內信用證由徵求意見稿的100%下調爲正式稿的50%。
穿透管理要求
在徵求意見稿中首次明確了商業銀行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資本計量標准,提出三種方法,引導銀行落實穿透管理要求。參照國際標准,徵求意見稿提出三種計量方法,分別是穿透法、授權基礎法和1250%權重,並詳細規定了各方法應滿足的條件。其中,如能夠獲取底層資產詳細情況,可穿透至相應底層資產,適用相應權重(穿透法);如不滿足穿透計量要求,可適用授權基礎法,利用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說明書等信息劃分底層資產大類,適用相應權重(授權基礎法);如前述兩種方法均無法適用,則適用1250%的風險權重。
而在正式稿中,在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對於穿透法的實施條件中的“獨立第三方”新增了公开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這實際上相對於徵求意見稿有一定程度的放松。正式稿規定爲,“商業銀行採用穿透法計量資產管理產品風險加權資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商業銀行應獲取足夠、充分的基礎資產信息,用於計算基礎資產的風險加權資產。商業銀行所獲取的基礎資產信息能夠被獨立第三方確認。前款所稱“獨立第三方”是指獨立於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的其他機構,如托管人、會計師事務所。特定情況下,包括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 現階段“特定情況”是指商業銀行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是公开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但是第三方的計量結果應經外部審計,且審計結果合格,第三方所採用的風險權重應爲商業銀行直接持有資產管理產品基礎資產適用的風險權重的1.2倍。
回購交易質押品的風險權重
徵求意見稿中,合格質物質押的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底线爲20%。但有一些豁免條件,一種條件是以現金或利率債爲質押物,回購交易期限爲隔夜,風險暴露和質物都是逐日盯市和逐日調整保證金,且滿足其他相關規定情況下,可適用10%的風險權重;一種條件是在滿足相關條件的基礎上,若交易對手方爲核心市場參與者,質押物可適用0%的風險權重。核心市場參與者包括:主權中央銀行公共部門實體、商業銀行、滿足一定資本或槓杆率要求且受監管的开放式公募基金、養老基金等。
正式稿中,合格質物質押的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底线爲20%。但有一些豁免條件,一種條件是以現金或利率債爲質押物,回購交易在7天(含)以內,風險暴露和質物都是逐日盯市和逐日調整保證金,且滿足其他相關規定情況下,可適用10%的風險權重;一種條件是在滿足相關條件的基礎上,若交易對手方爲核心市場參與者,質押物可適用0%的風險權重。
與徵求意見稿不同的是,正式稿整體拓寬了核心市場參與者的範圍。與徵求意見稿不同的是,正式稿將前一個條件將回購交易期限改爲了7天(含)以內,後一個條件的核心市場參與者中,除了商業銀行外,新增了“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多邊开發銀行”,而且將“滿足一定資本或槓杆率要求且受監管的开放式公募基金”改爲“滿足一定資本或槓杆率要求且受監管的資產管理產品”。根據定義,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及其設立的理財公司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托,私募投資基金,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以及其他符合資產管理產品定義的產品。
過渡期設置
資本新規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並設置過渡期。過渡期安排包括以下兩方面:
一是對計入資本淨額的損失准備設置2年過渡期,其間逐步提高非信貸資產損失准備最低要求,推動商業銀行合理增提損失准備,平滑對資本淨額的影響。
過渡期內,商業銀行應分別計算貸款損失准備和非信貸資產損失准備。對於貸款損失准備,最低要求爲不良貸款余額100%對應的損失准備,實際計提低於最低要求的部分爲損失准備缺口,超過最低要求的部分爲超額損失准備。對於非信貸資產損失准備,最低要求第一年爲非信貸不良資產余額50%對應的損失准備,第二年爲75%,第三年起爲100%。實際計提低於上述最低要求的部分爲損失准備缺口,超過最低要求但未達到非信貸不良資產余額100%的部分不可計入超額損失准備,超過非信貸不良資產余額100%的部分才能計入超額損失准備。商業銀行應將貸款損失准備和非信貸資產損失准備的缺口部分和超額部分進行加總,加總結果爲負數應扣減核心一級資本,爲正數可計入二級資本,但不得超過《資本辦法》規定的上限。過渡期結束後,商業銀行損失准備最低要求是指不良資產余額100%對應的損失准備。
設置此項過渡期的意義在於,按照逐年遞增的比例計算最低要求的非信貸資產損失准備,可以平滑對資本充足率的影響。在以前的試行辦法中,可以二級資本的是超額貸款損失准備。今年2月發布的《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辦法》將五級分類範圍由貸款拓展至承擔信用風險的全部金融資產,並設置過渡期安排,要求銀行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季度有計劃、分步驟對所有存量業務全部按辦法要求進行重新分類。資本新規將超額貸款准備拓展爲超額損失准備,對於非信貸資產余額較大的銀行,如果超額損失准備不足可能會衝擊資本充足率。設置此項過渡期的意義在於,按照逐年遞增的比例計算最低要求的非信貸資產損失准備,可以平滑對資本充足率的影響。
二是對信息披露設置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商業銀行根據所屬檔次、系統重要性程度和上市情況,適用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穩妥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穩步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市場約束力。具體要求爲:(1)第一檔商業銀行中的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設置5年的信息披露過渡期。過渡期內應至少披露34張。過渡期結束後,原則上應披露全套70張表格。(2)第一檔商業銀行中的非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和第二檔商業銀行中的上市銀行,自《資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應披露8張表格。(3)第二檔商業銀行中的非上市銀行,設置5年的信息披露過渡期。過渡期內應至少披露2張。過渡期結束後,原則上應披露全套8張表格。(4)第三檔商業銀行自《資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披露2張表格。
2、資本新規對銀行偏好和債市有何影響?
基於前文對風險權重變化的分析,資本新規正式實施將利好地方一般債、高等級信用債,利空二級資本債、3個月以上的存單和商金債。地方政府一般債的風險權重降低,根據我們在《銀行資本辦法修訂衝擊多大,債市已反映幾何?》中的測算,理論上地方政府一般債的風險資本佔用成本會下降大約14bp。對於信用債而言,利好高等級信用債,因爲第一檔銀行對投資級公司和中小企業債權的風險權重下調。另一方面,對金融機構次級債和3個月以上的同業存單和商金債產生利空作用,尤其是弱資質銀行。因爲資本新規提升了二級資本債和券商保險次級債的風險權重,也整體提高了3個月以上的同業存單和商金債風險權重。不過銀行永續債不受影響。
回購業務對資本的消耗可能會增加,但影響預計有限。因爲以前有些回購交易資本佔用可能爲0,在資本新規下回購業務資本消耗整體增加。但是由於一些豁免條件的存在,以及正式稿中的核心市場參與者範圍很大,因此回購業務對資本的消耗影響應該有限。
穿透要求下資管產品格局可能發生改變,但由於正式稿一定程度的放寬預計對基金行業衝擊有限。資本新規正式稿維持徵求意見稿中提到的三種計量方法不變,依然引導銀行落實穿透要求。這將使得銀行更加偏好穿透可行性高的基金產品,比如指數基金和專戶產品,進而對資管行業格局產生影響。在此影響下貨幣基金可能受到較大衝擊。但是正式稿中對於穿透法的實施條件中的“獨立第三方”新增了公开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預計穿透要求對銀行持有的基金衝擊有限,可以實現比較平穩地過渡。關注季末銀行贖回貨基或債基的動力是否會增強。
對銀行自身而言,正式稿相對於徵求意見稿的邊際放松有助於緩解銀行的資本壓力,進而增加對實體的支持。監管測算顯示,實施後銀行業資本充足水平總體穩定,平均資本充足率穩中有升。單家銀行因資產類別差異導致資本充足率小幅變化,體現了差異化監管要求,符合預期。雖然超額損失准備需要考慮貸款損失准備和非信貸資產損失准備,這或許對部分銀行資本充足率形成一定壓力。但是正式稿對此設置了2年的過渡期,預計可以平滑對資本淨額的影響。新規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衝擊有限,部分調整也有利於緩解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的壓力,將進一步有利於發揮銀行對實體的支持作用,尤其是增加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化解、居民住房需求、以及企業融資需求的支持。
風險提示:資金收緊超預期,政策超預期,分析與實際情況存在偏差。
本文節選自國盛證券研究所於2023年11月3日發布的研報《資本新規的核心看點及影響》,報告分析師:楊業偉 S0680520050001、朱美華 S0680522070002
標題:資本新規對銀行偏好和債市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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