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周五晚,中國證監會召开了新聞發布會,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對IPO是否倒查十年、如何加大打擊操縱市揚、內幕交易、財務造假等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安排

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


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系統堅持以投資者爲本,從嚴審核擬上市企業,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爲嚴懲不貸,用監管的威懾力讓企業不敢“帶病闖關”,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談及“IPO要倒查10年”的報道,嚴伯進一步指出,防範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體出現這方面說法,體現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質量的關心關注。

“在發行上市監管工作中,我們正在持續加強全鏈條把關,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我們也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回應投資者的關切。”嚴伯進稱。


精准識別、嚴厲打擊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


就如何進一步打擊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以及大股東違規佔用等違法行爲,證監會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表示,操縱市場通過人爲操控,扭曲股票價格,引發股價暴漲暴跌,誤導投資者交易決策,獲利離場後,留下“一地雞毛”,讓投資者損失慘重,其實質就是“騙”;內幕交易中少數人掌握內幕信息,搶先交易,佔有更多獲利機會,妄圖在“無人察覺”中謀取暴利,其實質就是“偷”。

對此,證監會將通過全方位監控、大數據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线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爲進行精准識別、嚴厲打擊。

李明進一步表示表示,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違背忠實義務,利用其身份職位優勢,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熱點、安排股評、囤積股票、對倒拉擡、搶先交易,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必須予以嚴懲。

“我們將加強信息披露與交易監管聯動,對相關线索進行增維拓展分析,持續精准高效打擊,讓敢於以身試法的關鍵少數受教訓、長記性;另一方面,緊盯新型違法案件。及時打擊利用新產品、新技術從事違法違規行爲,消除監管盲區。”李明表示。

他舉例稱,如某些團夥利用場外個股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縱收益,部分人員對LOF基金、可轉債等品種實施操縱,目前均已從嚴查辦。近期,還出現部分團夥利用遠程操控軟件隱藏交易痕跡操縱市場,爲快速賣出而清倉式砸盤出貨,牟取巨額非法利益,我會已配合公安機關完成收網,後續將推動嚴肅刑事追責。


不讓造假者“瞞天過海”“蒙混過關”


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一目標,李明介紹,證監會將多措並舉,進一步加大對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以及大股東違規佔用等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證監會將持續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過年報審閱、公司歷史數據對比、行業數據對比、重大輿情監測、投訴舉報處置等多元化渠道識別造假线索,並通過現場檢查核實驗證,進一步提升线索發現能力。

李明表示,將緊盯上市公司濫用會計政策調節利潤等惡劣行爲,不讓造假者“瞞天過海”“蒙混過關”,我們還將注重全流程監管執法,把好“入口關”,堅持“申報即擔責”,日前我會對思爾芯申請科創板首發上市過程中欺詐發行違法行爲作出行政處罰,這也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的首例。暢通“出口端”,對重大違法企業堅決出清。

對於上市公司實控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違規佔用擔保等“監守自盜”行爲,我們將打好“組合拳”,通過打擊懲處、清查追償、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讓其“人財兩空”。此外,對於證券服務中介機構,我們將堅持“一案雙查”,督促、警示“看門人”切實歸位盡責。


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

違法成本也會越來越高


關於如何提高違法成本這一問題,李明表示對證券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確實是投資者廣泛關注的一個問題。近年來,我們從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刑事追責等方面持續發力,努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我會積極推動修訂《證券法》,提高行政處罰幅度,建立集體訴訟制度;推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提高證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罰處罰力度。

2020年《證券法》修訂後,證券違法行爲的罰款金額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對欺詐發行行爲,罰款限額從募集資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從最高罰款6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交易,從給予違法所得1-5倍罰款,提高至1-10倍罰款。近期按照新《證券法》查處的一批案件,已經充分體現了加大處罰力度的效果,比如奇信股份案,我們對公司財務造假行爲和組織指使的實際控制人分別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公司欺詐發行行爲處以4000萬元的罰款。

從執法周期來看,目前還處於新舊《證券法》的交替適用期。我們查處的部分案件,違法行爲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前,隨着這類案件的逐步加快處理完畢,今後將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也會越來越高。


高莉: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歡迎參加證監會的新聞發布會。今天,我們非常高興邀請到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先生,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先生。首先,請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先生介紹有關稽查執法情況。

李明: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證券執法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昨天下午,我會官網上公布了6份處罰決定書,我們關注到已有不少媒體跟進報道,體現出大家對我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稽查執法是證監會監管的核心和關鍵一環,是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最有力的保障。一個市場要人氣興旺、蓬勃發展,最關鍵的是大家相信這個市場是公平公正的。我們還將繼續努力,依法從嚴辦理每一起證券違法案件,完成好黨中央國務院賦予的職責使命,不辜負廣大投資者的殷切期待。

高莉下面,我們進入問答環節。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新聞中心記者: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大股東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問題歷來爲市場所關注,請問證監會對此如何看待?接下來准備採取哪些舉措加大對這些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

李明: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運行的邏輯起點,資本市場所有產品幾乎都與上市公司相關。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產品的價值,取決於上市公司的質量和未來盈利能力。如果上市公司“說假話”“做假账”,必然會嚴重影響、幹擾投資者的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市場也就無法有效運行,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也就無從談起。

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一目標,我們將多措並舉,進一步加大對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以及大股東違規佔用等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我們將持續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過年報審閱、公司歷史數據對比、行業數據對比、重大輿情監測、投訴舉報處置等多元化渠道識別造假线索,並通過現場檢查核實驗證,進一步提升线索發現能力。這些年,我們也逐步積累了大量有效的監管數據,在運用大數據比對方面也形成了很多成果。我們將緊盯上市公司濫用會計政策調節利潤等惡劣行爲,不讓造假者“瞞天過海”“蒙混過關”。我們還將注重全流程監管執法,把好“入口關”,堅持“申報即擔責”,日前我會對思爾芯申請科創板首發上市過程中欺詐發行違法行爲作出行政處罰,這也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的首例;暢通“出口端”,對重大違法企業堅決出清。對於上市公司實控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違規佔用擔保等“監守自盜”行爲,我們將打好“組合拳”,通過打擊懲處、清查追償、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讓其“人財兩空”。此外,對於證券服務中介機構,我們將堅持“一案雙查”,督促、警示“看門人”切實歸位盡責。

但我們也應看到,雖然上市公司中存在“害群之馬”,但總體看,上市公司仍是中國優秀企業群體的代表,囊括了七成國內500強企業,是經濟的基本盤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微觀基礎。滬深兩市5116家上市公司僅佔全國5000多萬家企業主體的萬分之一,但繳納的稅費相當於全國稅收比重的1/4,營業收入相當於GDP的近六成。過去五年,上市公司累計研發投入5.8萬億元,研發投入已佔全國企業研發支出的一半,創新領跑者地位更加彰顯。同時,上市公司是現代企業制度的示範樣本,執行與國際等效的企業會計准則和內控規範。可以說,上市公司這個稱號本身就意味着一種榮譽。欺詐造假的公司只是少數。我們理解廣大投資者是“愛之深、責之切”,也深知我們的工作與投資者的期望相比還有差距,我們將持續加強監管執法,着力推動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努力營造讓投資者安心、放心的投資環境。

證券時報記者:您怎么看待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的危害,能否介紹一下稽查執法下一步打擊操縱市揚、內幕交易方面的主要考慮?

李明:操縱市場通過人爲操控,扭曲股票價格,引發股價暴漲暴跌,誤導投資者交易決策,獲利離場後,留下“一地雞毛”,讓投資者損失慘重,其實質就是“騙”;內幕交易中少數人掌握內幕信息,搶先交易,佔有更多獲利機會,妄圖在“無人察覺”中謀取暴利,其實質就是“偷”。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會破壞以價值投資爲導向的市場生態,助長打探消息、投機炒作的惡劣風氣,幹擾投資者價值判斷,形成了脫離基本面“炒差炒爛”的不良現象,嚴重影響市場定價功能發揮,侵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此,我會將通過全方位監控、大數據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线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爲進行精准識別、嚴厲打擊。一方面,重點懲治關鍵少數。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違背忠實義務,利用其身份職位優勢,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熱點、安排股評、囤積股票、對倒拉擡、搶先交易,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必須予以嚴懲。我們將加強信息披露與交易監管聯動,對相關线索進行增維拓展分析,持續精准高效打擊,讓敢於以身試法的關鍵少數受教訓、長記性;另一方面,緊盯新型違法案件。及時打擊利用新產品、新技術從事違法違規行爲,消除監管盲區。如某些團夥利用場外個股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縱收益,部分人員對LOF基金、可轉債等品種實施操縱,目前均已從嚴查辦。近期,還出現部分團夥利用遠程操控軟件隱藏交易痕跡操縱市場,爲快速賣出而清倉式砸盤出貨,牟取巨額非法利益,我會已配合公安機關完成收網,後續將推動嚴肅刑事追責。

第一財經記者:當前,部分投資者反映一些案件處罰結果過輕,請問,證監會將如何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

李明:對證券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確實是投資者廣泛關注的一個問題。近年來,我們從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刑事追責等方面持續發力,努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我會積極推動修訂《證券法》,提高行政處罰幅度,建立集體訴訟制度;推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提高證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罰處罰力度。

2020年《證券法》修訂後,證券違法行爲的罰款金額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對欺詐發行行爲,罰款限額從募集資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從最高罰款6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交易,從給予違法所得1-5倍罰款,提高至1-10倍罰款。近期按照新《證券法》查處的一批案件,已經充分體現了加大處罰力度的效果,比如奇信股份案,我們對公司財務造假行爲和組織指使的實際控制人分別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公司欺詐發行行爲處以4000萬元的罰款。

從執法周期來看,目前還處於新舊《證券法》的交替適用期。我們查處的部分案件,違法行爲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前,隨着這類案件的逐步加快處理完畢,今後將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也會越來越高。

從追責程序來看,我國將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和刑事追責分爲三類不同的獨立程序分別處理。民事賠償兼具賠償投資者和遏制不法行爲的多重功能,特別是集體訴訟,更能觸及違法者痛處,令投資者拍手稱快。行政執法常常可以爲民事索賠和刑事追責提供證據先導,從過往案例來看,我們一公布執法信息,投資者保護機構、律師和投資者就开始行動起來,組織民事賠償訴訟,違法者往往因隨之而來的民事責任而承擔巨額賠償,甚至是“傾家蕩產”,這也是執法震懾力最直接的體現。如康美藥業案,證監會按照2005年《證券法》頂格罰款60萬元,但後續有5萬多中小投資者通過集體訴訟獲賠24.59億元。澤達易盛案,證監會依據新《證券法》罰款8600萬元,投資者通過集體訴訟和解獲得2.8億元全額賠償。對於一些涉嫌犯罪的證券違法案件,我們都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獐子島時任董事長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天山生物相關主體被判處無期徒刑。

下一步,我們將堅持不枉不縱的法治原則,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不斷提高執法效率,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豐富懲戒手段和方式,綜合運用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失信懲戒、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體訴訟、支持訴訟和刑事手段,對違法者形成疊加打擊效應。

上海證券報記者:全面加強監管形勢下,稽查執法將承擔更重使命、面臨更大挑战,請問證監會下一步對加強稽查執法有何考慮與工作安排?

李明:淨化市場生態、維護市場平穩健康運行、保障資本市場樞紐功能發揮,是稽查執法義不容辭的責任,這既是沉甸甸的擔子,也是我們前行的動力。當前,資本市場新產品新技術加速演變升級,違法違規行爲不斷花樣翻新,我們的調查手段、技術急需迭代更新,執法資源存在不足。此外,面對面取證的工作特點,也決定了在執法實踐中各種軟硬對抗還比較普遍,特別是在現有法律授權有限、手段不足的情況下,甚至還出現了暴力抗法的情況,比如近期我會在某起案件調查中,當事人不僅拒絕配合調查,還揮拳毆打2名執法人員(其中1名爲女幹部),分別導致執法人員頸部、面部受傷。這些都是我們面臨的執法壓力。

面對上述情況,我們將切實增強金融報國情懷和政治擔當,持續提升執法能力。在线索發現方面,強化科技監管應用,提升舉報獎勵金額,堅持露頭就打。在案件查辦方面,我們將更加聚焦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佔用擔保、違規減持、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爲,密切盯防並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影響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爲,爲投資者入市提供良好的市場秩序,使投資者投資時有信心、有恆心。針對市場高度關注的案件,我們將主動通報工作進展與處罰結果,並及時發布類案情況、執法綜述,提升執法透明度。我們還將充分利用公安、檢察駐會辦公、溝通便利的機制優勢,加強與相關部委的協作配合,在信息通報、形勢分析、案件辦理等方面加強聯動,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零容忍”執法毫不動搖、一以貫之的執行到位。

此外,我們還要充分發揮稽查執法的“懲罰”“教育”“治理”三重功能,不是僅僅一罰了之,更要及時發現監管漏洞、促進制度完善,以罰促改,以罰促管,注重在懲罰之後努力實現對市場生態的涵養和修復。

打鐵還需自身硬。我們將以“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爲標准,進一步站穩人民立場,持續提高執法專業能力與規範化水平,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线、制度防线,努力鍛造一支忠誠幹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執法幹部隊伍。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近日,有媒體報道IPO要倒查10年,請問證監會有何回應?

嚴伯進:證監會系統堅持以投資者爲本,從嚴審核擬上市企業,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爲嚴懲不貸,用監管的威懾力讓企業不敢“帶病闖關”,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企業上市後,財務真實性仍是日常監管的重中之重。我們綜合運用定期報告監管、現場檢查等多種方式,循環篩查高風險可疑類公司,發現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的依法立案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說,無論是在審的擬上市企業,還是已經上市的企業,無論是什么時候上市的企業,都要受到證監會持續嚴格監管。

防範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目前沒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媒體出現這方面說法,體現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質量的關心關注。在發行上市監管工作中,我們正在持續加強全鏈條把關,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我們也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回應投資者的關切。

高莉感謝大家對證監會工作的關注。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下次再見。



標題:證監會重磅回應!目前無IPO倒查10年安排、擬大幅提高IPO企業現場檢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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