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優化民營經濟法治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並涉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典型案例舉行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 林文學、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 胡仕浩出席會議並回答記者提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優化法治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對相關審判執行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其中提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對於故意誤導公衆、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行爲,利用互聯網、自媒體、出版物等傳播渠道,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進行詆毀、貶損和醜化等侵權行爲,要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營造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針對惡意“維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行爲,以及利用虛假、惡意訴訟侵害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行爲,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運用法治方式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和治理。強調規範股東行爲,依法追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關聯交易“掏空”企業、非經營性佔用企業資金、違規擔保向企業轉嫁風險等濫用支配地位行爲的法律責任,以法治手段破解“代理成本”問題,提高“內部人控制”的違法犯罪成本,維護股東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強調有效拓寬中小微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依法規制民間借貸“砍頭息”“高息轉本”等亂象,降低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依法確認民營企業爲吸引人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股權激勵、年薪制等條款的法律效力,依法保障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引導民營企業與勞動者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以下爲發布會文字實錄:

王斌:

女士們、先生們,各位媒體朋友們:

大家下午好!

歡迎出席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

民營經濟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着積極作用。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黨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將發布《關於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同時發布一批涉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護再審典型案例,進一步完善司法政策、嚴格審判監督,引導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守法合規經營,推進民營企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

我們很高興地邀請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林文學先生、審監庭庭長胡仕浩先生,出席今天的發布會。首先有請林文學庭長就《關於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進行發布。

林文學:

各位記者朋友:

大家好!我向各位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有關情況。

一、《指導意見》的制定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習總書記在多個重要場合,就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弘揚企業家精神、發揮企業和企業家能動性等提出明確要求。今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釋放出增強民營企業家信心、鼓勵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積極信號。

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以審判工作現代化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職責和重要使命。最高人民法院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通過深入學習《意見》精神,全面梳理法治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結合點和着力點,反復調研論證,制定出台了《指導意見》,於今天正式發布。

二、《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從六個方面對審判執行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用27個條文對中央《意見》中的19項內容進行了落實和細化。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落實“兩個毫不動搖”,以高質量審判服務高質量發展。強調堅持全面貫徹依法平等保護原則,在司法層面真正落實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的要求。強調堅持能動司法理念,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在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中做實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

第二部分,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針對社會關切的焦點問題,提出了5條更爲細化的司法政策。加強對民營經濟主體合法權益的保護,制訂司法解釋加大對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腐敗行爲懲處和追贓追繳力度,健全常態化冤錯案件糾正機制,依法保護民營經濟主體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違法犯罪,嚴格規範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法律程序。加強對當事人、案外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盡可能減輕追贓追繳財產等司法活動給民營企業和其他相關案外人的生產經營帶來不利影響,暢通案外人在刑事追贓追繳程序中表達訴求的渠道。特別強調了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格權的保護,充分發揮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時制止侵害人格權的違法行爲。對於故意誤導公衆、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行爲,利用互聯網、自媒體、出版物等傳播渠道,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進行詆毀、貶損和醜化等侵權行爲,要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營造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強調在做好涉案企業刑事合規改革的同時,積極延伸司法職能,在民商事、行政、執行過程中引導企業守法合規經營,強化防範法律風險、商業風險意識,推進民營企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

第三部分,維護統一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環境。結合當前民營經濟發展需要,提出了10條司法舉措。強調依法保障市場准入的統一,遏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加強對平台企業壟斷的司法規制,依法打擊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爲。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激發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原始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針對惡意“維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行爲,以及利用虛假、惡意訴訟侵害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行爲,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強調既要以司法手段推動政府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誠信履約以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也要推動民營企業依法誠信規範經營,引導企業家遵紀守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弘揚企業家精神。針對陷入困境的民營企業,要求完善相關重整機制和配套制度,加大挽救力度,推動有效化解民營企業債務鏈條。

第四部分,運用法治方式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和治理。結合審判工作實際,提出了5項司法保障措施。強調有效拓寬中小微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依法規制民間借貸“砍頭息”、“高息轉本”等亂象,降低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依法確認民營企業爲吸引人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股權激勵、年薪制等條款的法律效力,依法保障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引導民營企業與勞動者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強調規範股東行爲,依法追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關聯交易“掏空”企業、非經營性佔用企業資金、違規擔保向企業轉嫁風險等濫用支配地位行爲的法律責任,以法治手段破解“代理成本”問題,提高“內部人控制”的違法犯罪成本,維護股東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強調促進民營企業綠色低碳發展,引導企業有序开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積極參與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等。強調通過健全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推動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發展等舉措,爲民營企業“走出去”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五部分,持續提升司法審判保障質效。從完善人民法院相關工作機制的角度,提出7項具體措施。特別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落實落細抓前端治未病、雙贏多贏共贏、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增強實質性化解涉民營企業矛盾糾紛的成效,堅決防止因“程序空轉”加重民營企業訴累,積極運用府院聯動等機制,充分發揮司法建議作用,促進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糾紛,形成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工作合力。

第六部分,加強組織實施。人民法院將始終秉持依法保護、能動保護、平等保護、全面保護、實質保護、及時保護理念,充分發揮法治穩預期、利長遠、固根本的保障作用,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創造更加公正的法治環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謝謝大家。

王斌:感謝林文學庭長的發布,下面由胡仕浩庭長發布涉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護再審典型案例。

胡仕浩:

各位記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

下面,我就今天發布的12個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的涉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例作一點介紹。

一、背景介紹

案例作爲司法產品,是法律實施和政策落實的晴雨表,承載着人民法院對公平正義的判斷和裁量,也蕴含着人民群衆對公平正義的感知和期待。社會公衆特別是民營經濟人士對產權保護和人身安全非常關心,希望法律能夠成爲他們安身立命的護身符。從法律實施來看,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只有嚴格司法、公正司法,“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才是良法善治。今天發布的12個典型案例,就是以生動鮮活的故事向人民群衆釋放法治信號,回應社會關切,增強社會公衆特別是民營經濟人士對公正司法的信心。

12個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3件、直接提審1件,湖北、廣西、四川高院,大連中院、紹興中院、重慶第四中院,淮安市洪澤區法院、三明市沙縣區法院分別再審1件,涵括了四級法院和東中西部都有的刑事、民事、行政三類案件,體現了全國法院全面加強審判監督,敢於糾錯、有錯必糾的一致態度和堅定立場。

糾正冤假錯案,是人民法院審判監督業務的核心功能。“冤案昭雪”,在我國歷史上從來都是有深刻的教育意義和警示作用。習近平總書記說:“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线”。敢不敢糾錯、能不能糾錯,體現着司法者堅守公平正義的勇氣和擔當,也體現着人民群衆對公平正義的需求和期待。糾正錯案是做“亡羊補牢”的工作,也是做重塑司法公正的工作,它將警示人們切實做到依法辦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今天這批典型案例就是用來詮釋人民法院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依法監督糾錯,切實守好“最後一道防线”,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實際行動。

二、特點和意義

一是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堅定立場。人民法院處理涉企案件,要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本次公布的段琪桂再審無罪的職務侵佔案,發生在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股權轉讓過程中。原判未認定涉案企業股權已經有效轉讓的事實,從而認定段琪桂處分涉案項目的行爲構成職務侵佔罪。經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再審法院認定涉案企業股權已依法轉讓,段琪桂處分涉案項目是行使股東權的行爲,不屬於職務侵佔,從而宣告無罪。紹興中院再審改判的蠡園公司與名城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再審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基礎上,基於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充分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對民營企業正常經營產生的影響,依法妥善平衡了作爲出租方的國有企業和作爲承租方的民營企業之間的利益。重慶第四中院再審改判的銀富礦業公司與中鐵建高速公路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沙縣區法院再審改判的管來洗砂廠與三明交建公司、廈沙高速公路公司採礦權糾紛案,再審判決依法糾正原判對法律關系性質、因果關系構成和損失認定的錯誤,不僅合理補償了民營企業的經濟損失,也對護航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助力地方經濟發展起到了服務保障作用。這四個案件的再審改判,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對各類市場主體予以平等保護的立場,有利於提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信心,激發民營經濟活力。

二是體現了人民法院堅持依法監督、有錯必糾的鮮明態度。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是黨的思想路线在審判監督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審判監督工作最重要的原則之一。本次公布的7個刑事典型案例中,6件爲全案改判無罪,1件是對部分罪名改判無罪,一並公布的5件民事、行政典型案例也都通過再審程序糾正了原判中的錯誤,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對中央決策部署的堅決貫徹,對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法律原則的有效落實。這12件案件,有的是原判事實認定有誤,有的是出現了新的證據,有的是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的是原判適用法律錯誤,再審法院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准繩,堅決依法糾錯,既維護了法律權威,彰顯了公平正義,釋放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強烈信號,又可以通過典型案例教育各級人民法院法官必須嚴格司法、公正裁判。

三是體現了人民法院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格局中發揮能動司法效應,促進優化法治營商環境。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本次發布的三建公司訴興寧市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案,再審判決指出行政機關在對因政府原因與企業原因共同形成的非法佔用土地進行處罰時,應充分考慮“過罰相當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正確對待民營企業因歷史原因形成的不合規行爲,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的合理預期和合法權益,要採取既能糾正非法佔用土地,又能保護相對人信賴利益,還能實現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執法方式。這就對機械執法提出了警示。湯立珍等三人非法採礦再審無罪案,涉及行政機關對採礦許可證到期後當事人申請延期逾期不作決定,當事人的开採行爲,是不是刑法所規定的“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行爲,是不是構成非法採礦罪。在孟丙祥逃稅案中,稅務行政機關沒有按照法定程序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導致未能按期履行繳稅義務,是不是構成逃稅罪。兩案的再審改判,明確了違法和犯罪的界限,既維護了涉案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也有助於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教育和引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

四是體現了人民法院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嚴格把握罪與非罪界限,依法妥善處理民營企業經營中的不規範問題。人民法院處理涉企案件,要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开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准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爲入刑標准,防止以刑事手段處理民事糾紛。對於法律界限不明、罪與非罪不清的,應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在本次公布的趙壽喜詐騙案和王成軍信用卡詐騙案中,原審被告人在經營過程中確有不規範行爲,並與相關利益主體產生經濟糾紛,但在案證據並不能證實被告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和犯罪的故意,不構成詐騙犯罪,相關糾紛應通過民事手段解決。在蔣啓智騙取票據承兌案中,蔣啓智在申請銀行承兌匯票時使用了虛假申請材料,但其提供了足額抵押擔保,且已經按時兌付核銷,未給銀行造成損失,也未給金融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應當客觀看待民營企業融資難的現實困境,依法妥善處理企業經營中的不規範行爲,使企業得到救治,企業家能夠汲取教訓、規範發展。崔宗超與公路中心物權保護糾紛案,是一件歷史形成的“紅帽子企業”與原掛靠單位之間的產權糾紛案件,曾經被錯誤地當作刑事犯罪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後,再審法院准確界定了涉案企業的性質,依法保護了崔宗超的合法權益。對這類案件改判無罪,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則,貫徹“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爲刑事責任”的司法理念,有助於穩定社會預期,營造安商惠企的法治環境。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平等保護的司法理念,以能動履職展現政治擔當和法治擔當,抓實抓好公正與效率,不斷健全工作機制,持續提升司法能力,積極推動涉產權保護案件再審糾錯工作走深走實,積極推進企業合規建設,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高質量的司法服務保障。

王斌:

感謝胡仕浩庭長的發布。下面,歡迎各位記者提問,提問前請通報一下所在的新聞機構。

人民網記者: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提出,“完善涉企案件申訴、再審等機制,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正機制”。請問最高人民法院在健全完善上述機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胡仕浩: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始終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高度重視產權保護和涉企案件再審糾錯工作,不斷完善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化建設。

一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持續強化政策指導和案例指導。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和審判委員會高度重視涉企案件審判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涉產權案件再審糾錯專項工作領導小組,院領導掛帥,相關審判部門參加,加強司法政策供給,加強監督指導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制定發布了《關於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 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關於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關於爲改善營商環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幹意見》《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爲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包括今天發布的《意見》等一系列司法文件,還先後發布了9批83個涉產權保護典型案例,指導全國法院進一步提升“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依法做好涉企案件審判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切實加強審判監督,形成監督糾錯常態化機制。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張文中、顧雛軍、江蘇牧羊集團等三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涉產權案件啓動再審並依法改判,傳遞出人民法院堅決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的強烈信號,受到社會各界廣泛好評。2017年到2022年,全國法院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涉產權刑事冤錯案件256件361人。2017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相繼發布9批83件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加上今天發布的12個典型案例,一共10批95個典型案例,說明了人民法院爲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已經形成常態化司法保護機制。

三是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政治優勢,推進監督糾錯上下聯動機制化。辦理重大疑難復雜的涉產權申訴或再審案件,需要依靠黨的領導,推動構建與其他政法機關、政府部門的協調機制,加強溝通協作,減少阻力,形成合力,促進相關案件的依法穩妥處理。這項工作機制在全國法院系統已經普遍建立。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院領導牽頭組織了專項調研和督導,四級法院內部已建立涉產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的信息定期報送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內部建立了申訴和再審案件工作台账,逐項推進、逐件督辦,確保涉產權疑難復雜案件得到公正處理。

四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完善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冤錯案件制度化。黨的十八大之後,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就出台了《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強調要樹立程序公正、證據裁判等現代司法理念,要完善證據審查機制、案件審理機制、審核監督機制和權力制約機制。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全面推進以審判爲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意見》,堅持問題導向,細化改革措施,同步推出排除非法證據、庭前會議、法庭調查等三項規程,確保刑事審判質量,預防和避免冤假錯案。尤其是申請非法證據排除、保障律師閱卷、強調律師代理刑事申訴等新的配套機制不斷完善。就審判監督環節來講,平反糾正冤假錯案的事後追責機制、錯案反饋機制等也逐步健全,由此倒逼審判質量提升,有效防範冤假錯案。

五是加強能動司法,推進案件辦理與促進企業治理長效化。近年來,各地人民法院積極貫徹能動司法理念,深化履職方式,結合實際,積極穩妥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把對涉企案件的末端處理與前端治理有機結合,推動企業合規從個案合規到行業合規,促進企業依法依規經營。針對案件審理暴露出來的政府服務和行業管理上的短板漏洞,及時提出司法建議。

以上幾個方面,可能還不夠全面。我先作這幾個方面簡要回答。謝謝。

南方都市報記者:

中共中央 國務院《意見》中專門提到,要完善市場化重整機制,對陷入財務困境但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適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程序。請問人民法院在挽救困境民營企業方面,下一步有哪些重點舉措?

林文學:一直以來,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破產審判工作對於服務高質量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專業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採取了一系列舉措,積極挽救陷入困境但仍具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助力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今年1-9月,全國法院受理破產案件19797件,審結11517件,化解債務1.08萬億元,幫助1000多家企業通過重整、和解實現涅盤重生。

近10年來,民營企業數量增長了3.7倍,在企業中佔比增至92.4%,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是社會經濟高質量的重要基礎。針對一些民營企業因受結構性調整、行業周期等影響陷入困境的情況,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強企業重整識別機制,推動完善“府院聯動”和配套制度,依法拯救陷入財務困境但有挽救價值的民營企業。引導民營企業充分利用破產重整、和解程序中的中止執行、停止計息、集中管轄等制度功能,及時保全企業財產、阻止債務膨脹,通過公平清理債務獲得重生,通過經營結構調整實現高質量發展。

此外,民營企業多數爲小微企業,普遍存在“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的特點,治理結構中經營權與所有權高度同一,企業運營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企業主。對此,最高法院還將積極研究專門程序,使其能夠更加快速、高效、低成本的實現債務清理,化解經營困境。同時,我們還將探索在破產程序中一體解決企業家爲企業債務提供擔保問題,有效化解民營企業債務鏈條,助力“誠實而不幸”的民營企業家東山再起,重新創業,爲民營經濟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創業氛圍。

封面新聞記者:在現實中,民營企業家最爲擔心和害怕的就是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或者是過度採取執法措施,造成企業巨大損失甚至面臨滅頂之災。我們在中央《意見》中看到兩句話,一是“正確看待民營經濟人士通過合法合規經營獲得的財富”,二是“對民營經濟人士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失敗給予理解、寬容、幫助”。今後的司法審判中將如何具體落實“正確看待”和“依法寬容”?

胡仕浩: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提出,穩定預期,弘揚企業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對民營企業歷史上曾經有過的一些不規範行爲,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指示要求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依法妥善審理各類涉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案件,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首先,要強化謙抑、審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正確處理民刑、行刑交叉案件,嚴格區分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參與兼並重組與惡意侵佔國有資產的界限,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防止把經濟糾紛認定爲刑事犯罪,該依法宣告無罪的,堅決宣告無罪。要審慎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符合法定條件,可以不羈押的,就允許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管理。

其次,要堅持依法辦事、公正司法,嚴格遵守法律的正當程序。堅決防止帶着有色眼鏡看待民營經濟人士獲得的財富,把准產權保護的價值導向,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要以“如我在訴”的意識和求極致的精神,認真審理好每一起案件,進一步增強企業家安全感、公平感和獲得感。

第三,要規範訴訟保全措施,加強執行監督。堅決杜絕超標的查封、亂查封,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要進一步完善對“困境”企業的執行措施,包括對瀕臨破產企業的司法重整。

第四,要依法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按照張軍院長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成立專門工作組,研究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堅持治罪與治理並重,將案件處理和企業救治工作有機融合,通過辦理一案,實現規範一行、教育一片的效果,讓民營經濟發展之路走得更穩更遠。

第五,要加強審判監督,進一步完善涉企案件申訴、再審等機制。我們審監庭內部從2018年就成立了刑事重案組和產權案件審判組,建立了重大刑事再審案件和涉產權冤錯案件的工作台账,我們正在开展全國法院涉產權申訴再審案件專項評查,還將出台文件進一步規範再審案件的提審、指令再審和發回重審工作,切實加強監督指導,防止程序空轉。今後的工作中,要始終嚴格遵循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疑罪從無原則,堅持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爲,實事求是、依法糾錯,努力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中國證券報記者: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提出,“支持工商聯圍繞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更好發揮作用”“降低企業維權成本”,請問最高人民法院在這方面與工商聯是否建立了相應的機制,降低企業維權成本?

胡仕浩:

工商聯,有的也叫民間商會,俗稱民營企業的“娘家”,多年來爲民營企業鼓與呼,爲維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視與工商聯的溝通聯系。最高人民法院領導每年都要和全國工商聯領導舉行工作會談,走訪工商聯系統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營經濟人士,邀請部分企業代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向工商聯和有關民營經濟人士求計問策、改進司法工作,現在已經是一項常態化的工作安排。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工商聯共同發布《關於建立健全人民法院與工商聯溝通聯系機制的意見》,規定工商聯可依法向人民法院反映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司法訴求,及時提供涉產權冤錯案件等工作线索。舉個例子,全國工商聯向我院移交的金某某騙取貸款申訴材料,我院認真審查,經審委會討論決定予以提審,現在正在再審審理中。

今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出席了全國工商聯主辦的“第五屆民營經濟法治建設峰會”並講話強調“三個做實”:要做實依法保護,加大涉企積案清理力度,以法治的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增強發展信心;要做實全面平等保護,充分激活釋放民營經濟發展動力;要做實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讓民營經濟發展之路走得穩走得遠。在前四屆的峰會上,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領導都出席會議亮明了人民法院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司法態度。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工商聯的帶動影響下,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也紛紛結合本地實際,與工商聯建立溝通會商機制,以實實在在的舉措服務和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另外,再說一下,2019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工商聯聯合發布了《關於發揮商會調解優勢 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人民法院積極支持商會調解組織依法調處民營企業之間的商事爭端和企業內部的勞動爭議,法院對依法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予以司法確認,減少他們再到法院打官司的訴訟成本,包括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工商聯建立了“總對總”的訴調對接平台,創新了“在线調解”的新機制、新模式,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商事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商會調解組織开展訴前調解,進一步落實了習近平總書記對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提出的“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要求,這將進一步提升糾紛化解效率,降低企業維權成本。

王斌:感謝林文學庭長、胡仕浩庭長的發布和解答,感謝各位記者的出席。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標題:事關民營經濟發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最高法指導意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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