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消費稅的改革方向已經是“明牌”,主要是擴大徵稅範圍,以及後移徵稅環節並逐步下劃給地方,並在此過程中伴隨稅率的相應調整。

從擴大徵稅範圍來看,預計將從奢侈品、有害健康消費品、損害環境消費品三個角度出發;從徵稅環節後移來看,客觀上可能增加不超過2000億稅負彌補地方財力,更重要的積極意義在於建立了地方通過減少一些消費場景制約來鼓勵消費的激勵機制。

摘要

消費稅的改革方向已經是“明牌”,主要是擴大徵稅範圍,以及後移徵稅環節,並在此過程中伴隨稅率的相應調整:

1)從改革目的來看,消費稅是一個矛盾對立統一的稅種。一方面,消費稅的目的在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不利於身體健康商品的消費;但另一方面,消費稅確實能夠帶來相當可觀的財政收入,因此政府會傾向於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來鼓勵相應品類的消費。

2)消費稅徵稅環節後移客觀上可能會小幅增加稅負,但預計規模不超過2000億。在稅負加大的同時,這一改革的積極意義是建立了地方通過減少一些消費場景制約(如尾號限行、汽車限購等)來鼓勵消費的機制。

自1994年我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來,消費稅經歷了多輪改革,現階段具有三個特徵:

1)核心目的是保護資源環境、引導健康消費和調節收入分配;

2)煙、成品油佔消費稅收入的比重超過80%,消費稅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消費的作用大於收入分配調節的作用;

3)在生產環節徵收居多,批發和零售環節徵收較少。

 OECD國家的“特別消費稅”與我國消費稅特徵類似,普遍對酒精、煙草、礦物油徵收,以增加收入和引導消費行爲;此外,對奢侈品、特定服務和環境污染物也徵稅。近年來消費稅佔OECD國家稅收和GDP比重呈現下降趨勢。

基於我國消費稅特點以及國際比較,未來消費稅的改革方向仍將圍繞擴大徵稅範圍、後移徵收環節來展开:

1)由於批發零售價往往高於出廠價,徵稅環節後移客觀上可能會增加不超過2000億的稅負。根據《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後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所提出的原則,改革後的存量仍歸中央,增量歸地方,因此能夠爲地方財政增加的稅額預計也不超過2000億元。

2)預計徵稅範圍的擴大也將是從奢侈品、有害健康消費品、損害環境消費品三個角度出發。

風險提示:由於國情不同,國際比較所得結論可能有偏差。

完整報告請向對口銷售或分析師索取

注:本文來自國泰君安發布的《【國君宏觀】消費稅改革:邏輯脈絡與前景展望——二十屆三中全會前瞻系列之一》,報告分析師:黃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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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消費稅改革:邏輯脈絡與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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