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資本市場制度優化助力信心提振

3月15日證監會連續發布四項政策文件並召开新聞發布會[1],後續相關配套規則、制度措施將陸續出台[2],對此我們簡評如下:

《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加強對企業發行上市活動的監管,壓實發行監管全鏈條各相關方責任,內容主要包含“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突出交易所審核主體責任”、“強化證監會派出機構在地監管責任”、“履行證監會機關全鏈條統籌職責”、“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功能銜接”、“規範引導資本健康發展”、“健全全鏈條監督問責體系”等8項政策措施。我們建議關注以下幾個方面:1)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嚴禁以“圈錢”爲目的盲目謀求上市、過度融資,對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粉飾包裝等行爲;2)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建立常態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突出交易所審核主體責任,嚴密關注擬上市企業是否存在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等相關情形,從嚴監管高價超募;3)綜合考慮二級市場承受能力,實施新股發行必要的調節;4)大幅提高對擬上市企業的隨機抽查比例和加大問題導向的現場檢查力度;5)研究提高上市標准,從嚴審核未盈利企業;6)加強擬上市公司股東的“穿透式”監管,防止違法違規“造富”;7)健全全鏈條監督問責機制,上市委委員和審核注冊人員存在重大過失、違反廉政紀律的,終身追究黨紀政務責任,等等。發行上市從嚴監管是優化我國資本市場新生態的必然趨勢。“注冊制”施行過程中,在源頭端有序監管、從嚴監管有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維護資本市場的公平、公正。

《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和加強投資者保護,文件提出“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嚴懲業績造假”、“防範繞道減持”、“加強現金分紅監管”、“推動上市公司加強市值管理”4方面18項措施。我們建議重點關注:1)推動構建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2)將減持與上市公司破淨、破發、分紅等適當掛鉤;3)責令違規主體購回違規減持的股份並上繳價差;4)加強現金分紅監管,對多年未分紅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上市公司,通過強制信息披露、限制控股股東減持、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等方式加強監管約束,推動一年多次分紅;5)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體責任,推動優質上市公司積極开展股份回購,要求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明確股價短期大幅下跌等情形下的回購增持等應對安排,要求未增持或回購的破淨公司在定期報告中說明改善公司投資價值的相關舉措,等等。我們認爲提高回報是增強投資者信心的基礎,政策有望引導上市公司通過分紅、回購和其他市值管理手段加大回饋投資者力度。文件體現政策環境更加注重調動社會公衆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例如“提高對公司內部人舉報造假的獎勵金額”等。

《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推動提升機構專業服務能力和監管效能,文件包含“校正行業機構定位”、“夯實合規風控基礎”、“優化行業發展生態”、“促進行業功能發揮”、“全面強化監管執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抓好機構監管隊伍建設”7方面25項措施。我們建議重點關注以下方面:1)計劃爭取通過5年時間推動形成10家左右優質頭部機構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到2035年形成2至3家具備國際競爭力與市場引領力的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2)督促行業機構端正經營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3)配合相關主管部門持續完善行業機構的薪酬管理制度;4)強化管理人、高管及基金經理與投資者的利益綁定機制,做好投資者服務和陪伴;5)大力發展權益類基金,強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設,完善投研能力評價指標體系,摒棄明星基金經理現象,強化“平台型、團隊制、一體化、多策略”投研體系建設;6)有序推進“基金互認”、“ETF互掛”、“跨境理財通”等跨境互聯互通業務試點,研究探索推進跨境經紀業務試點;7)支持證券公司通過投融資、財務顧問、跨境並購等專業服務助力中資企業“走出去”,積極服務企業跨境投融資便利化,等等。我們認爲意見有望助力相關投資銀行、投資機構實現高質量發展,助力專業能力、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提升,在建設頭部機構過程中,投資銀行等有望更好發揮“看門人”作用。文件提出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要提升服務中長期資金能力,推動長线資金入市有利於增強資本市場韌性、提升資源配置效率。

《關於落實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標准全面加強證監會系統自身建設的意見》針對證監會系統自身建設提出政策措施。文件提出:1)突出政治過硬,切實維護好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2)突出能力過硬,健全激勵幹部擔當作爲和嚴格問責的政策措施;3)突出作風過硬,從嚴從緊整治政商“旋轉門”等。

我們認爲上述文件的密集發布有助於進一步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助力投資者信心提振。結合去年十月底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去年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今年3月兩會相關精神,資本市場改革發力有助於進一步增強我國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更好實現金融強國。

金融:投資者爲本,上市公司爲基,中介機構創一流

3月15日證監會集中發布《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證監會落實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標准全面從嚴加強自身建設》等四項政策文件,從發行准入、上市公司持續監管、中介機構監管等各方面系統性提出相關措施,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

以上市公司爲基,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並加強上市公司持續監管

《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提出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突出交易所審核主體責任、強化證監會派出機構在地監管責任等8項措施,強調擬上市企業要樹立正確“上市觀”、保薦機構要以可投性爲導向執業展業、監管機構要提高現場檢查力度、新股發行要實施逆周期調節等,讓發行監管的鏈條更加堅固、監管更加嚴格、板塊功能更加突出。

《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着眼於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和加強投資者保護,圍繞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嚴懲財務造假、防範繞道減持、加大分紅監管、加強市值管理等重點問題提出18項措施,包括:構建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提高穿透式監管能力、將減持與上市公司破淨/破發/分紅等適當掛鉤、明確離婚/控股股東解散/股質平倉/贈與等方式的減持規則、禁止限售股轉融通出借及融券賣出、推動一年多次分紅、推動優質公司回購並注銷、支持通過並購重組提升投資價值等重要舉措。

明確加快建設一流投行和投資機構的時間表、路线圖、施工圖

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方面的意見,聚焦於校正行業機構定位(把功能性放在首位)、促進其功能發揮、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和監管效能,提出25項政策舉措。《意見》總體要求,力爭通過5年時間、推動形成10家左右優質頭部機構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至2035年、形成2至3家具備國際競爭力與市場引領力的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到本世紀中葉、形成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全球領先的現代化證券基金行業;並督促行業高質量發展,適度拓寬優質機構資本空間,支持頭部機構通過並購重組、組織創新做優做強。在促進行業功能發揮中則強調,壓實證券公司交易管理職責、維護市場穩定運行,壓實投行看門人責任,強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設,提升服務中長期資金能力、提升投資者長期回報(包括扎實推進基金費改/優化基金銷售生態)、助力推進高水平开放(包括推進跨境互聯互通及跨境經紀業務試點)等方面。整體而言,引導行業機構堅持功能型、集約型、專業化、特色化發展,促進行業供給側改革深化。

風險

資本市場大幅波動。


注:本文摘自中金公司2024年3月17日已經發布的《資本市場制度優化助力信心提振》;李瑾、李求索、姚澤宇、蒲寒、樊優、周東平、鄭麗江



標題:中金:聯合解讀證監會四項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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