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法官傑奎琳·斯科特·科利(Jacqueline Scott Corley)做出裁決,駁回了美國反壟斷監管機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要求阻止微軟收購動視暴雪的請求[1]。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向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原有裁決。7月15日,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駁回了FTC的請求,微軟收購動視暴雪在美國的障礙基本消除[2]。7月19日,微軟和動視暴雪同意將交易期限延遲至10月18日[3]。2022年1月,微軟宣布以687億美元收購動視暴雪,成爲微軟歷史上第一大收購[4]。

近些年,美國和歐洲都加強了反壟斷監管,FTC阻止微軟收購動視暴雪是一個體現。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2023年預算達到4.3億美元,比2022年增長14.2%,增速爲2010年以來最高。2023年,聯邦貿易委員會全職員工數量根據預算將達到1380人,比2022年增加261人[5]。歐洲也有加強數字經濟領域的反壟斷監管。2022年7月,歐盟理事會通過了《數字市場法》,於2022年11月1日生效,於2023年5月2日开始適用[6]。《數字市場法》適用於數字平台的“看門人”,即過去三年中在歐盟境內的年營業額達到75億歐元,或最近一年估值超過750億歐元的企業。《數字市場法》規定“看門人”不得對企業和消費者施加不公平的條件,並確保重要數字服務的开放性,違反《數字市場法》將面臨最高達年營業額10%的罰款。

加強反壟斷監管的背景是數字經濟具有網絡效應,使得頭部企業的規模不斷增大,引起壟斷擔憂。所謂網絡效應,指的是某一件商品或服務的價值會隨着使用人數的增加而增加。例如,使用電話的用戶越多,每個用戶從電話網絡中能夠獲得的收益也會越多。數字經濟中的電商、社交網絡、搜索等都具有網絡效應。因此,頭部數字經濟公司的規模越來越大。以MAAMG(Meta、蘋果、亞馬遜、微軟、谷歌)爲例,其總市值從2012年末的1.1萬億美元增長至2023年7月14日的8.3萬億美元。MAAMG的總市值與標普500的總市值之比從2012年末的8.9%增長至2023年7月14日的25.1%。

此次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對微軟收購動視暴雪的反壟斷調查受阻,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因素。第一,當前主流的反壟斷理論基於芝加哥學派,更有利於數字經濟企業。對於反壟斷,有兩種觀點。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哈佛學派提出結構-行爲-績效範式,認爲過高的市場集中度會損害市場績效,規模大即有損競爭。因此爲了促進競爭,政府應該主動幹預市場,提高市場管制。在哈佛學派的影響下,1976年美國通過哈特-斯科特-羅迪諾反托拉斯改進法, 要求大公司在完成合並、收購前向政府提交報告,強化了事前監管。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芝加哥學派崛起,認爲反壟斷的目的是防止經濟效率的損失,而市場集中的提升並不一定會導致效率損失。芝加哥學派認爲大公司相比小公司更加有規模效應,有更強的議價能力,可以降低生產成本,打通供應鏈,提高物流效率,因此也有能力降低最終的銷售價格,對消費者更加有利。目前美國主流的反壟斷理論是基於芝加哥學派,認爲反壟斷不能只看市場規模,更要看是否對消費者有利,是否能夠提升消費者福利,通常認爲降低價格是對消費者有利的。對於數字經濟相關的企業,提供的很多產品是“零價格”,如免費的搜索服務、社交服務,所以比較難論證其對消費者福利的負面影響。

第二,目前美國最高法院中保守派法官佔主導,更偏向芝加哥學派觀點。美國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中,目前有六名保守派大法官,三名自由派大法官。相比於自由派大法官,保守派大法官更加支持芝加哥學派的觀點,即反壟斷應以消費者福利作爲衡量標准,對大科技公司的反壟斷審查持有相對審慎的態度。在近些年,美國最高法院中的保守派傾向更加明顯。在這種情況下,FTC的很多反壟斷訴訟或比較難以得到支持。

第三,相比於橫向合並,縱向合並受到的反壟斷挑战較小。橫向合並,或者說行業內合並,會加大行業的集中度,使得企業有更大的議價能力,從而對消費者不利。縱向合並,或者說行業間合並,能引入新的競爭者,加強行業的競爭,對消費者更有利,受到的反壟斷挑战較小。例如,2022年,亞馬遜宣布完成對好萊塢電影制片廠米高梅的收購,該交易屬於縱向合並。歐洲監管機構稱這筆交易“不會顯著減少”歐洲市場的競爭[7]。2017年,美國司法部要求阻止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與時代華納公司的交易,是其40年來首次對縱向合並提起訴訟,也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微軟收購動視暴雪也屬於縱向合並,兩家企業屬於不同行業,因此到的反壟斷挑战較小。

我們認爲歐美的反壟斷監管仍會持續,但數字經濟發展出新產品、新要素、新組織,給基於芝加哥學派的反壟斷理論帶來了新的挑战,需要新的反壟斷理論。一是新的產品-“零價商品”,使傳統的基於價格理論的反壟斷理論似乎難以分析其對消費者福利的影響。二是新的要素-數據,將消費者福利的影響因素從價格擴展到隱私領域。不僅高價格會影響消費者福利,隱私保護也會影響消費者福利。三是新的生產組織方式-平台經濟,使傳統的反壟斷理論難以適用。平台經濟具有網絡效應,將網絡拆分,可能會降低消費者的效用,與反壟斷的目標不完全一致。平台經濟下,傳統的賣方和买方兩方機制擴展到了賣方、买方、平台三方機制。賣方福利的可持續性也會影響消費者的福利水平。

基於以上三個挑战,我們認爲反壟斷理論可能向三個方向延伸,值得關注。第一,將創新納入消費者福利的分析中。消費者福利水平不僅依賴於價格,還有商品的種類,因此可能要重視創新對消費者福利的影響。第二,將數據和隱私保護納入消費者福利分析的範疇。有觀點認爲隱私是消費者使用數字服務過程中,付出的一種不可觀察的價格。缺乏隱私保護,消費者將付出更高的價格,損害消費者剩余[8]。第三,關注生產者的福利。在平台經濟模式下,生產者福利損失的後果是生產者會逐漸退出平台,使得消費者支出更高的價格,獲得的商品種類減少,最終會損害消費者的福利。因此,關注生產者的福利是平台經濟模式下反壟斷的一個可能方向。例如,美國正在制定的《美國選擇和創新在线法案》,旨在阻止平台的自我優待,擠出中小商家,體現了對生產者福利的關注[。


注:本文來自中金公司於2023年7月20日已經發布的《美國反壟斷,緣何受阻?——數字經濟月報》;報告分析師:黃亞東 分析員 SAC 執證編號:S0080523070016、黎芝源 聯系人 SAC 執證編號:S0080122030015、張文朗 分析員 SAC 執證編號:S0080520080009 SFC CE Ref:BFE988、周子彭 分析員 SAC 執證編號:S0080520070004 SFC CE Ref:BRW302



標題:美國反壟斷,緣何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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