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廣州市發改委發布《廣州市中心城區自來水價格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隨後,廣州市舉行中心城區自來水價格改革方案聽證會。

從方案來看,廣州市水價將會上漲。此舉一石激起千層浪,一家餐館因其工作人員參加聽證會並支持水價調整,還遭到部分網友的網絡攻擊和差評。

就在廣州水價改革方案出台之後,一則有關居民電價上漲的消息开始在互聯網上傳播。消息稱:

·居民電價將自6月1日起上漲,同時取消谷峰計價,改成分段計價。

·居民電費將分5個時段計價

·8—12時爲1.08元/千瓦時

·12—17時爲0.68元/千瓦時

·17—21時回到1.08元/千瓦時

·21時至次日0時再調整爲0.68元/千瓦時

·次日0-8時降至0.31元/千瓦時

很快就有媒體從國家電網公司處驗證“暫時沒有收到價格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政策文件,也未收到供電公司的相關電價調整通知。”

實際上,從2021年开始,就有多次有關電價上漲的傳聞。今天的辣評,我們就來說說居民電價到底漲不漲?

PS:以下僅爲理論分析,並非對居民電價上漲的斷言,請審慎閱讀


居民電價調整是政策需要


202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答復網民關於“建議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鼓勵城鄉居民多用清潔的電力資源”的留言時提到了兩個關鍵點。

一個是長期以來我國試行較低的居民用電價格,居民電價較大幅度低於供電成本,是因爲工商用戶承擔了相應的交叉補貼。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居民電價偏低,工商業電價偏高。

二是按照進一步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逐步緩解電價交叉補貼,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供電成本,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電成本、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居民電價機制。

那么,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具體內容到底怎么說的呢?

根據2015年中發9號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改革的基本原則中提到“妥善處理交叉補貼問題,完善階梯價格機制,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價格相對平穩,切實保障民生。”

現在我國的居民電價實行政府定價,電價由購電成本、輸配電損耗、輸配電價以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組成。

在電力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的過程中,工商業用戶電價已經开始感受到原材料價格波動、供需環境變化帶來的電價浮動。宏觀來看,工商業電價已經上漲。以下我們用2021年江蘇電網銷售電價和2024年5月的電網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價進行對比。

理論上來說,工商業用戶的供電成本相對較低,因此工商業用戶的銷售電價應低於居民用戶銷售電價(至少不應該明顯高於居民電價)。

所以,居民的低電價是得益於工商業相對較高的電價。這就是所謂的交叉補貼。

改革中提到“妥善處理交叉補貼”,顯然並不是要讓交叉補貼取消,讓居民電價一夜之間就高於工商業電價。而是讓居民電價也能反映市場供需、實際成本(包括電壓等級低、服務帶來的成本)等等。

從這個角度來看,大膽點猜測,可能從2015年中發9號文出台之後,就在酝釀對居民電價進行改革(不是單純地漲電價)。或許在2021年出現較大規模的電力供需緊張之後,居民電價改革的進程可能某種程度上加快了?

總結:

1.居民電價和工商業電價有交叉補貼,居民電價偏低

2.從市場化之後的工商業電價看,我們處在一輪價格上漲周期中

3.改革要妥善處理交叉補貼,居民電價有上漲壓力


居民電價調整,不應是單純漲價


電價到底會怎么調?至少現在沒有官方正式聲明會在近期調整,怎么調也只能是猜測。不過傳聞中那樣直接把最高電價漲到1塊多,實在是有些過於離譜。

首先我們還是要看現行的階梯電價制度。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1年制定的《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將居民用電需求劃分爲三擋,第一,二擋分別覆蓋80%和95%居民生活月均用電量。

現在13年過去了,居民生活水平有了質的飛躍。家庭中的家用電器數量、負荷也都有了很大的變化。一個很簡單的事實:我國夏季負荷最高峰基本是空調負荷衝上來的。而且近幾年都在不斷刷新負荷紀錄,這說明至少單從空調來看,還在增長曲线中。

那么階梯電價的電量,甚至是階梯數量,都可能會是接下來居民電價制度改革的一個重點方向。

華北電力大學曾鳴、張戈就在《我國居民電價機制改革問題研究》中提到“理論上,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差距越大,對應的階梯層級也應越多,可以起到公平性更強的收入再分配作用……階梯電量應主要區分基本、正常和較高生活質量用電需求。”

除了階梯電量,最爲大家關注的當然是電價的高低。

階梯電價不僅要反映供電成本,也要考慮不同收入群體的承受能力。那么大概率第一階梯依然會維持較低的價格水平。而二三階梯的電價會更多地體現資源的稀缺性、供需關系和供電成本。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階梯電價中,第一檔電價基本在0.5元/度左右。如有分時電價,那么谷段的第一檔電價會更低。當然,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等情況的不同,電價高低也有一定的不同。

從9號文的表述來看,居民電價會繼續執行政府定價模式。未來大概率的可能性是:各省會獨立制定新的居民電價體系,然後上報國家發改委確認之後,最終執行。

居民用電價格不會很快和市場批發價格掛鉤。這不僅不符合改革的精神;也會讓居民價格直面市場風險,並不合理。

國家電網公司此前曾經刊文,與35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新興經濟體國家、美國相比較,我國電價均處於較低水平。

202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爲全年經濟工作定調,會議要求經濟發展“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後破”“多出有利於穩預期、穩增長、穩就業的政策”。2024年一季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長6.2%,較2023年下滑0.1個百分點,較疫情前2019年同期下滑2.5個百分點。經濟下行壓力依然存在,整體經濟仍位於底部徘徊,居民收入增速相對不高。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盡管我國居民電價相對較低,但對居民電價的調整無疑需要考慮更多的因素。即便是真要上調居民電價,也應該充分考慮低收入居民的實際生活情況。我國各地方政府都有類似困難群衆用電補貼的相關政策。如果本輪居民電價上漲政策切實落地,同步也應該加強、完善低收入群體的電價補貼或救助。

最後,我們相信即便是在價格上漲周期內在政府定價的大框架下,居民電價幾乎不可能出現大幅度上漲。不過我們也希望在未來的價格下跌周期裏,政府定價能夠及時、靈活地讓居民電價也相應聯動。



標題:居民電價到底漲不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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