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優化融券機制,助力信心回穩
證監會及交易所擬調整現有融券機制,暫停限售股融券
1月28日,證監會官網發文[1],進一步優化融券機制。具體包括:一是全面暫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將轉融券市場化約定申報由實時可用調整爲次日可用,對融券效率進行限制。因涉及系統調整等因素,第一項措施自1月29日起實施,第二項措施自3月18日起實施。同日,中證金融公司相應發布《關於暫停轉融通借入證券實時可用的通知[2]》,滬深交易所發布關於暫停战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的通知[3][4]。
本次規定是在2023年10月融券制度調整基礎上的進一步優化。2023年10月14日,證監會官網發文[5],爲進一步加強融券業務逆周期調節,根據當前市場情況,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战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出借,並限制其他战略投資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同時要求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穿透原則核查投資者情況,對投資者的相關交易行爲進行前端控制,嚴禁參與違規或爲違規提供便利(詳見《優化融券制度,發揮逆周期調節作用》)。根據證監會披露[6],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通過發布通知、現場檢查、行業培訓等多種方式,督促證券公司落實新規要求。整體來看,多數證券公司在落實新規要求上基本到位。新規實施以來,战略投資者出借余額降幅近四成。截至2024年1月26日,轉融券余額953億元,較2023年階段高點1,400億元左右明顯下降。中金研究統計目前滬深兩市限售股出借個股190只,按1月26日收盤價測算總規模約爲41.46億元(個股名單請見報告原文)。本次調整是在前期調整融券機制安排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穩妥推進、分步實施”的思路,進一步優化融券機制。
貫徹以投資者爲本的監管理念,突出公平合理與從嚴監管
證監會於近日召开的2024年系統工作會議[7]強調“要突出以投資者爲本的理念。從維護市場公平性出發,系統梳理評估資本市場關鍵制度安排,重點完善發行定價、量化交易、融券等監管規則,旗幟鮮明地體現優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突出強監管、防風險與促發展一體推進”。證監會副主席王建軍接受媒體採訪[8]時亦表示要“優化完善減持、融券、轉融通等制度規則”。本次融券機制調整也體現了監管當前工作思路,具體而言:
一方面,限制融券效率,突出公平合理性。舊有規則下,中證金融公司按照一一對應原則,對轉融券約定申報實時撮合成交,生成轉融券約定申報成交數據,並實時發送證券交易所。同時,中證金融公司接受證券交易所發送的證券公司账戶可交易余額調整結果後,實時向證券公司發送轉融券約定申報成交結果和账戶可交易余額調整結果。本次優化後,轉融券市場化約定申報由實時可用調整爲次日可用,平衡了部分機構在信息、工具運用方面的應用,給各類投資者更充足的時間消化市場信息,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秩序。
另一方面,全面暫停限售股出借,突出從嚴監管。在2023年10月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战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出借後,證監會督促證券公司加強對客戶交易行爲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同時建立健全穿透式監管的工作機制,對通過多層嵌套、合謀交易、串聯套利等方式違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爲從嚴打擊。本次調整爲階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進一步加強了對限售股融券監管。同時,堅決打擊借融券之名行繞道減持、套現之實的違法違規行爲,體現全面強化監管。
整體來看,有助於完善以投資者爲本的資本市場,提升廣大投資者的獲得感,提振投資者信心。本次優化調整後,證監會表示將持續強化監管,將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時總結評估運行效果,依法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爲資本市場基礎交易制度之一,融資融券制度在完善價格發現機制、提高市場定價效率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伴隨着相關制度規則的不斷完善優化,更加突出以投資者爲本的理念,貼合資本市場的實際運行情況,有助於提升投資者回報及獲得感。本次融券制度調整結合近期各部門針對資本市場積極發聲並採取行動支持,有助於提振投資者信心。中金研究認爲,伴隨短期流動性風險逐步得到化解,指數具備一定的修復動能,對後續市場表現不必過於悲觀。
圖表1:轉融券期末余額
注:數據截至2024.01.26
資料來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注:本文摘自中金研究於2024年1月29日已經發布的《活躍資本市場系列:優化融券機制,助力信心回穩》,分析師:李佩鳳 S0080521070004 ;李求索 S0080513070004
標題:中金:優化融券機制,助力信心回穩
地址:https://www.iknowplus.com/post/76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