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江蘇高院公衆號發布《江蘇法院金融審判十大案例(2021-2023)》,其中一個案例是,衛龍武訴北京中方信富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證券投資咨詢糾紛案。

衛龍武因聽信北京中方信富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下稱“中方信富公司”)投資建議,炒股虧損57.34萬元。衛龍武以中方信富公司存在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虛假宣傳等行爲,起訴其賠償虧損57.34萬元。


聽投顧建議炒股虧57萬元


2020年7月,原告衛龍武通過“今日頭條”廣告推薦得知中方信富公司,向中方信富公司支付5800元購买薦股軟件,後支付368000元咨詢服務費升級爲會員。

8月17日,中方信富公司向衛龍武郵寄《中方信富財務管理中心服務協議》《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風險揭示書》,衛龍武以協議內容並非雙方原來商量的全部內容爲由拒絕籤字。

2020年7月至10月期間,中方信富公司員工梁長元、王軍勇以“主力資金”內幕消息誘導衛龍武進行證券交易,明確建議衛龍武購买兩只股票,並多次要求衛龍武按其指示操作,承諾衛龍武翻倍收益,最終衛龍武虧損573397.57元。


投資者擔責30%


衛龍武向深圳證監局舉報中方信富公司深圳分公司,中方信富公司退還衛龍武368000元、5800元。2021年3月11日,深圳證監局在向衛龍武的書面答復中認爲,中方信富深圳分公司存在未完成風險揭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程序且未籤約即收費,提供投資顧問性質服務未籤署投資顧問協議,服務留痕不全等問題。

衛龍武以中方信富公司違規行爲導致其損失爲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中方信富公司賠償其損失573397.57元及利息。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衛龍武的全部訴訟請求。衛龍武上訴至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二審認爲,中方信富公司未履行風險提示義務、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程序,存在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虛假宣傳、代客戶作出交易決策等違反監管規定和行業自律規定的欺詐投資者行爲,應賠償衛龍武因其侵權行爲所導致的損失。同時,衛龍武盲目相信投資機構的虛假宣傳,亦對自身損失的產生存在一定過錯。

最終根據法院判決,投顧公司對投資者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中方信富公司賠償衛龍武投資損失401378.30元,而剩余30%責任則有投資者自行承擔。


盲目輕信薦股之禍


江蘇高院指出,證券市場具有高風險屬性,依法規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投資建議服務,對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對於中方信富公司而言,此次的賠償判決無疑是對其不規範經營行爲的應有懲罰。作爲一家具有證券投資咨詢資質的機構,其理應以專業、審慎的態度爲投資者提供客觀、中立的投資建議。然而,中方信富不僅違反了風險提示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基本規範,更通過虛假宣傳、承諾保證收益等手段誘導投資者進行交易,嚴重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此,法院依法予以嚴懲,不僅維護了市場的公平正義,也向行業發出了規範經營、誠信爲本的強烈信號。

而對於投資者衛龍武來說,此次事件則是一堂代價昂貴的投資課。在證券市場中,高收益往往伴隨着高風險。當投資者被不切實際的高額收益承諾所誘惑,盲目跟隨所謂的“內幕消息”進行交易時,便很容易陷入虧損的泥潭。這則案例也告訴投資者:必須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增強風險意識,不被表面的華麗承諾所蒙蔽。只有理性投資、審慎決策,才能在變幻莫測的市場中立於不敗之地。

本案典型意義在於司法裁判較好地實現了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和責任劃分,充分彰顯了司法審判的引導示範功能。

從更廣泛的角度來看,該案例的判決結果對於推動我國資本市場從投機型市場向投資型市場轉型具有積極意義。長期以來,我國資本市場中存在着濃厚的投機氛圍。一些投資者追求短期暴利,忽視長期價值投資的重要性;一些投資機構則利用投資者的這種心理進行誤導性宣傳,擾亂了市場秩序。

2023年1月,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評選爲202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之一。



標題:誰之過?聽信投顧炒股虧大發,法院:盲目相信,自身擔責30%

地址:https://www.iknowplus.com/post/62894.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