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1501號),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國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本周我們就這一政策進行解讀。

核心觀點

建立容量電價機制的必要性

①有利於煤電更好發揮基礎性支撐調節作用,爲承載更大規模的新能源提供有力支撐。2023年前三季度,我國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1.72億千瓦,同比增長93%,佔新增裝機的76%。由於新能源發電具有間歇性和波動性,客觀上需要更多的調節性資源,推動煤電加快向提供容量支撐保障和電量並重轉型,對促進新能源進一步加快發展有重要意義。

②進一步調動煤電投資積極性,發揮煤電“壓艙石”作用。2013年-2022年,我國電力需求年均復合增速達到5.5%,預計仍將維持中高速增長。當前燃煤發電機組仍是我國電力系統中的主體,2023年1-9月,我國火電發電量佔總發電量的70.1%。容量電價政策的出台,將在保障煤電機組正常運營的同時,起到積極引導煤電投資建設的效果。

③有助於推動電力商品價值逐漸多元化。新型電力系統的構建過程中,電力商品多維價值(包括電能量價值、調節性價值、環境價值和可靠性價值等)分別定價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容量電價機制則反映了可靠性價值,在保障電力中長期供應安全的同時,緩解市場化改革帶來發電資產擱淺成本問題。

煤電容量電價政策細節解讀

①煤電容量電價水平如何確定?《通知》明確,煤電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確定。2024~2025年,多數地方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爲30%左右(每年100元/千瓦);對雲南、四川、河南、重慶、青海、廣西、湖南等7個轉型速度較快的地區,按照50%容量電價(每年165元/千瓦)執行;2026年起,各地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於50%(每年165元/千瓦)。

②受益的煤電機組應該滿足哪些條件?《通知》明確,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僅適用於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燃煤自備電廠、不符合國家規劃的煤電機組,以及不滿足國家對能耗、環保和靈活調節能力等要求的煤電機組,不執行容量電價機制。

③容量電價成本如何傳導和分攤?《通知》明確,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每月由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不同於“兩個細則”和大部分地區的輔助服務市場,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第一次明確了能源轉型成本向全社會傳導,真正落實了“誰受益、誰承擔”的分攤機制。

④容量電價機制如何與其他機制政策協同?《通知》明確,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堅持市場化方向,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的地方可研究建立發電側容量機制,逐步將多種類型電源同時納入補償範疇,根據各類發電機組對系統可靠性的實際價值开展差異化補償。

投資建議

煤電容量電價政策的正式出台,將有利於保障電力系統長期容量充裕性,並提供有效的發電投資信號,爲新型電力系統的轉型打下堅實的基礎。具體標的方面,建議關注【華能國際】【華電國際】【國電電力】【浙能電力】【皖能電力】【華潤電力】等。

風險提示

宏觀經濟下行、政策推行不及預期、用電需求不及預期、現貨市場建設進度不及預期等風險。


1. 煤電容量電價政策出台,有何亮點?

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1501號),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國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本周我們就這一政策進行解讀。

1.1. 建立容量電價機制的必要性

在容量電價之前,我國對煤電實行單一制電價,即煤電只有發電才能回收成本。電力市場成熟國家通常實行兩部制電價,即容量電價主要回收機組固定成本、電量電價主要回收變動成本。

①有利於煤電更好發揮基礎性支撐調節作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爲承載更大規模的新能源提供有力支撐。

2022年我國新能源新增裝機達1.2億千瓦、新增發電量約2000億千瓦時,均佔全國新增總量的三分之二左右。2023年前三季度,我國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1.72億千瓦,同比增長93%,佔新增裝機的76%。

由於新能源發電具有間歇性和波動性,客觀上需要更多的調節性資源,爲電力系統提供更加充裕的調節能力。煤電是我國最重要、成本較低的支撐調節電源,推動煤電加快向提供容量支撐保障和電量並重轉型,平常時段爲新能源發電讓出空間、高峰時段繼續頂峰出力,對促進新能源進一步加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②進一步調動煤電投資積極性,發揮煤電“壓艙石”作用。

2013年-2022年,我國電力總需求量從53223億千瓦時增長至86372億千瓦時,年均復合增速達到5.5%,預計我國電力需求仍將維持中高速增長。當前燃煤發電機組仍是我國電力系統中的主體,在電能量保供中發揮了“壓艙石”的作用。2023年1-9月,我國火電發電量46397億千瓦時,佔總發電量的70.1%。

  但是目前仍有大量機組尚處於資本成本回收的早期階段。市場化後,在產能過剩的結構性矛盾下,由於未收回資本成本的煤電機組的發電報價處於新能源之後,因此機組容量利用率將不斷下降,利用率低下導致機組收益下滑。容量電價政策的出台,將在保障煤電機組正常運營的同時,起到積極引導煤電投資建設的效果,有助於煤電繼續發揮其保障電力電量供應的“頂梁柱”和“壓艙石”作用

③有助於推動電力商品價值逐漸多元化。

傳統電力系統中,火電作爲主力電源能同時提供電能量價值、靈活性價值、可靠性價值等多維價值,電力市場設計也以單一市場爲主。新型電力系統的構建過程中,新能源發電、儲能、虛擬電廠等非火電的多元主體參與進來,但是這些主體大多只能提供部分價值,因此對電力商品的多維價值(包括電能量價值、調節性價值、環境價值和可靠性價值等)分別定價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其中容量電價機制則反映了可靠性價值,在保障電力中長期供應安全的同時,緩解市場化改革帶來的發電資產擱淺成本問題,與電力市場化改革有機銜接。

1.2.煤電容量電價政策細節解讀

①煤電容量電價水平如何確定?

容量補償機制將機組的容量成本回收與發電運行相對解耦,以單位容量固定成本爲依據核算容量電價補償上限,以機組有效容量爲依據核算機組可補償容量。根據科普中國,容量電價代表電力工業企業成本中的容量成本,即固定資產投資費用,在計算容量基本電費時,以客戶設備容量或客戶最大負荷需求量爲單位,客戶每月所付的基本電費,僅與容量或最大負荷需求量有關,而與其實際用電量無關。在此情況下,容量電價主要反映發電廠的固定成本,與發電廠類型、投資費用、還貸利率和折舊方式等密切相關;電量電價主要反映發電廠的變動成本,與燃料費用和材料費用等密切相關。  

《通知》明確,煤電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確定。

由於各地電力系統對支撐調節能力需求不同,煤電功能轉型進度差異也較大。部分地區水電、新能源等可再生能源比重較大,煤電已主要發揮支撐調節作用;有的地方煤電則仍是電力和電量兩方面的主力電源。因此,在確定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比例時,將煤電轉型較慢、機組利用小時數較高的地方安排得低一些,煤電轉型較快、機組利用小時數較低的地方安排得適當高一些,這符合各地實際情況,有利於煤電加快實現功能轉型。根據隨《通知》印發的《省級電網煤電容量電價表》,2024~2025年,多數地方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爲30%左右(每年100元/千瓦);對雲南、四川、河南、重慶、青海、廣西、湖南等7個轉型速度較快的地區,按照50%容量電價(每年165元/千瓦)執行;2026年起,各地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於50%(每年165元/千瓦)。

②受益的煤電機組應該滿足哪些條件?

在政策實施範圍方面,《通知》明確,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僅適用於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燃煤自備電廠、不符合國家規劃的煤電機組,以及不滿足國家對能耗、環保和靈活調節能力等要求的煤電機組,不執行容量電價機制。

此外,《通知》特別針對跨省跨區煤電機組容量電價按兩類情況分別進行了規定,第一類是納入受電省電力電量平衡的跨省跨區配套煤電機組,第二類是除配套煤電機組之外但同樣納入受電省電力電量平衡的煤電機組。根據電聯新媒的觀點,對跨省跨區煤電機組實施容量電價的情況進行規定,相當於“鎖定”了煤電機組的這部分容量。在籤訂跨省跨區中長期合約時,不僅需要明確電量、電價,受電省也應當按照容量電價分攤情況,約定高峰時段電力保障要求,這對於進一步理順跨省跨區送電機制、規範跨省跨區送電中長期合約的執行意義重大。

③容量電價成本如何傳導和分攤?

《通知》明確,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每月由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不同於“兩個細則”和大部分地區的輔助服務市場,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第一次明確了能源轉型成本向全社會傳導,真正落實了“誰受益、誰承擔”的分攤機制。

④容量電價機制如何與其他機制政策協同?

容量電價不僅適用於煤電,理論上其他電源類型如水電、風電、光伏等均可以獲得一定的容量電價。《通知》明確,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堅持市場化方向,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的地方可研究建立發電側容量機制,通過建立科學全面的應急備用機制和分電源類型的發電側可用性標准,逐步將多種類型電源同時納入補償範疇,根據各類發電機組對系統可靠性的實際價值开展差異化補償。

1.3.投資建議

煤電容量電價政策的正式出台,將有利於保障電力系統長期容量充裕性,並提供有效的發電投資信號,爲新型電力系統的轉型打下堅實的基礎。具體標的方面,建議關注【華能國際】【華電國際】【國電電力】【浙能電力】【皖能電力】【華潤電力】等。

2.環保公用投資組合

注:本文節選自天風證券研究所2023年11月13日已公开發布研究報告《煤電容量電價政策正式出台,有何亮點?》,報告分析師:郭麗麗    執業證書編號:S1110520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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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煤電容量電價政策正式出台,有何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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