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5日電)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14日全票通過美台避免雙重課稅法案,對此財政部官員今天回應,台美已有多次實體、線上技術性對話,目前美國走修國內法程序,台灣也將依稅捐稽徵法著手商訂台美避免雙重課稅文書,後續須報行政院核定。

隨著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敲定美國史上最大外資投資,台美避免雙重課稅議題再次浮上檯面,美國參院財委會14日召開會議,討論「美台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Descrip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Taiwan Expedited Double-Tax Relief Act)法案概念性文件,並以27票贊成、0票反對,全數同意通過。

財政部官員表示,台灣法制面已準備就緒,「稅捐稽徵法」、「條約締結法」都有明確授權財政部本於互惠原則,去跟其他國家政府商定稅捐優惠,財政部也已著手商訂台美避免雙重課稅的文書,後續須報奉行政院核定。

官員指出,台灣商訂的避免雙重課稅文書,與美國完成國內法修法的效果一致,最終將形成互惠效果,目前台美已有多次實體、線上技術性對話,財政部也會持續與外交部、經濟部共同努力。

目前美國針對外國居住者的美國來源所得,課30%扣繳稅率,根據先前釋出的草案內容,扣繳稅率擬將降低至15%,若是持有美國公司10%以上股權者,扣繳稅率將可望降低至10%。

官員舉例,以現行情況來說,台灣母公司在美國有一間子公司,台美尚未有避免雙重課稅條款,美國子公司匯回100元股利給台灣母公司,在美國要先扣繳30%稅、即30元,台灣母公司則須針對100元股利繳交20元營所稅,但由於在美國已繳30元可用於全數抵減,在台不用再繳稅,台廠在台美兩地所繳的稅總計為30元。

以草案擬定的股利扣繳稅率最低10%為例,官員表示,台灣母公司在美國僅需先扣繳10元稅款,台灣母公司申報營所稅時,由於在美已繳10元,因此可抵減在台須負擔的所得稅20元,抵減後,在台需繳10元,也就是說,在台美所繳的稅總計為20元。

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此例可見,台美避免雙重課稅的最大受惠者是台灣與美國的廠商,因為整體稅負從原本的30元降至20元。

官員說,台美之間的累計投資額是差不多的,在兩國提供「完全互惠」租稅優惠下,以稅收而言,兩國之間的「損或利」不會相差太大;實際互惠內容為何,仍待雙方磋商。

從過往經驗來看,美國若走傳統的租稅協定路線會相當耗時,官員說,這次美國先採取「可以跑得比較快」的程序,也就是修國內聯邦稅法,是為了快速解決台灣及美國企業正面對的雙重課稅問題,提供雙方企業更好的經營環境,強化理念相同國家合作。(編輯:潘羿菁)11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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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財部:台美多次技術性對話 訂定避免雙重課稅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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