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男解說員涉性侵未遂 地院判緩刑3年
簡介: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4日電)在台東從事導覽工作的年輕已婚男解說員,涉嫌送酒醉女性友人回家時性侵未遂,台東地方法院判處1年2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台東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男導覽解說員與女子是...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4日電)在台東從事導覽工作的年輕已婚男解說員,涉嫌送酒醉女性友人回家時性侵未遂,台東地方法院判處1年2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台東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男導覽解說員與女子是普通朋友,兩人去年與其他友人在台東縣聚餐飲酒至深夜後,被告騎機車載女子回家並進屋,趁女子酒意未醒意圖猥褻。
女子反抗並警告「我會告訴別人」,被告才收手作罷,穿回衣物後離開。事後女子報警,檢方提起公訴。被告坦承犯行,雙方達成民事調解。
法院表示,被告為滿足私慾而漠視女性性自主權,對受害女子造成嚴重心理創傷,影響人格發展。考量其已婚、有子女與年邁母親需扶養及家庭經濟困難,且犯後態度良好、願賠償並已調解,依刑法中止未遂規定減輕其刑,最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3年,須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編輯:黃名璽)1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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