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假酸奶”背後的貓膩:標示“酸奶”實爲“小甜水”
“我在手機上刷到一款‘新西蘭酸奶’,感覺不錯就买了一箱,結果收到貨仔細一看,是小孩兒喝的那種飲料,根本不是酸奶,果斷退貨。”北京消費者崔女士向新京報記者反映,不久前她網購了一箱“酸奶”,產品包裝正面用深藍色大字號印有“新西蘭酸奶”,但包裝下方卻用淺黃色小字號寫有“酸奶風味飲品”。“像我這種70歲的老人根本看不清楚,喝下去口感不對才發現上當了。”
在電商平台,這種打着“XX酸奶”名號,實質卻是風味飲品、含乳飲料的產品並不少見。新京報記者隨機購买的7款此類產品中,無一款執行酸奶產品執行的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發酵乳》。有4款蛋白質含量低於GB/T 21732-2008《含乳飲料》標准,3款可滿足《含乳飲料》標准,但無論蛋白質還是脂肪含量,均不符合《發酵乳》標准。
據食品行業專家分析,此類產品營養價值較低,本質上是一種添加了多種食品添加劑的“小甜水”,與酸奶不是同一種產品。有大型乳企技術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依照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規定,風味飲料或含乳飲料產品包裝突出標示“XX酸奶”名稱,但在包裝正面不標示或在下方用不同字體和顏色標示“飲品”或“飲料”,均屬於違規行爲。法律專家認爲,此類行爲涉嫌虛假信息標注、故意欺騙消費者,嚴重者或構成欺詐。
另據新京報以商家身份從相關企業了解到,此類產品的成本在每瓶0.3元、0.4元左右,出廠價約0.7元/瓶,多銷往四五线城市的縣城及批發市場,线上也有一定銷售體量。廠家往往會儲備幾百套產品標籤,如果一款產品被投訴下架或店鋪被封,商家可以馬上另換包裝重啓銷售。有生產廠家甚至直言,此類飲品就是蹭酸奶概念,屬於“擦邊”產品。
新京報記者隨機購买的7款“酸奶”。 新京報首席記者 郭鐵 攝
“酸奶”生產商坦言“擦邊”
按照崔女士提供的线索,新京報記者在某平台一家名爲“小林家的零食小鋪”的商家購买到上述“新西蘭酸奶”,其產品外觀、名稱標示情況與崔女士反映的一致,即包裝側面生產信息標示的產品類型是“酸奶風味飲品【非活菌型】”,並非真正的酸奶,但包裝正面卻用大字號突出“新西蘭酸奶”,同時配有酸奶英文“YOGURT”和“生牛乳發酵”字樣。
截至2024年12月29日,該店鋪所售“新西蘭酸奶”累計評價有1773條,其中不少买家像崔女士一樣反映上當受騙。有买家留言提醒,“不是酸奶,是酸奶飲品,上當了!生產廠家不誠實,一喝口味不對,還有一堆添加劑”。還有买家評價稱,“新西蘭酸奶收到,看一下說明,實際不是酸奶,而是風味飲品(飲料),而且還是非活菌型的,概念有點混淆。是什么就是什么,我在下單時還問一下是酸奶還是飲料,告知是酸奶。”
3月5日,新京報記者以商家身份聯系到該“新西蘭酸奶”生產方之一煙台聖菲食品有限公司。一位紀姓銷售負責人稱,其產品實質是新西蘭酸奶風味飲品,之所以叫“新西蘭酸奶”,是因爲使用了新西蘭奶粉原料。此外,“新西蘭酸奶”也不是產品商標,包裝側面印有的“樽牧”“皇衆”才是真正商標。當被問及如此標注商品名稱是否違規時,該負責人稱,“我們賣很久了,目前沒事”,合作的經銷商也沒反饋有問題,最後甚至直接承認蹭酸奶概念,“就是個擦邊的產品”。
突出標示“酸奶”名稱迷惑消費者
突出標示“酸奶”名稱,實際卻是風味飲料,這樣的產品在電商平台並不少見。
在電商平台“大華食品商貿”店,一款標稱棗莊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愛養牛每日酸奶”,商品圖上有“分分鐘實現酸奶自由”等字樣,產品詳情頁上宣稱“好喫不怕胖,健康酸奶新選擇”“濃濃酸奶,爽滑好口感”,並提示寶寶群體、健身達人、怕糖人群、孕期媽媽“全家共享”。
與上述“樽牧新西蘭酸奶”相比,這款產品也在包裝正面突出標注了“愛養牛每日酸奶”“YOGURT DAILY”字樣,但沒有“飲品”“飲料”等標注,僅在瓶身側面用小字號標注產品類型爲“風味飲品(殺菌型)”,極具迷惑性。
在另一家電商平台“好滋味飲品店”銷售的一款“安慕果樂多每日酸奶”,生產方同樣標稱棗莊新盛食品有限公司。該產品不僅在包裝正面突出“每日酸奶”4個字,還在下方打出“生牛乳”字樣,同樣無“飲品”或“飲料”類標示。仔細查看側面的生產信息可以發現,“每日酸奶”爲產品名稱,產品類型實際爲“風味飲料”,標注“生牛乳添加量≥5g/100g”。
新京報記者以商家身份聯系到棗莊新盛食品有限公司一位張姓負責人,該負責人坦言,“每日酸奶”不是產品商標,也注冊不下來商標。該產品雖含有奶粉原料,但達不到乳飲料標准,只能叫風味飲品。包裝正面確實沒有標注產品類型,但在側面有所標注,否則沒有辦法生產。當被問及該做法是否有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風險,該負責人稱,“每日酸奶”只是個名稱,應該沒有問題,“我們去年开始賣,賣那么久也沒事兒”。
除上述產品外,標稱河南東致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產品,用大字號在包裝正面突出“一罐酸奶”,下方小字提示爲“生牛乳發酵酸奶飲品”,側面生產信息卻寫着產品類型爲“發酵型含乳飲料(殺菌型)”。標稱中山市進鴻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珍重每日酸奶”,在包裝正面用大字號突出“每日酸奶”4個字,下方用小字號印有“老北京酸奶風味飲料”。
存在類似問題的,還有標稱湖南湘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珍果園每日酸奶”和“優壹佰壹罐酸奶”。前者包裝正面用大字號突出了“每日酸奶”4個字,下方用小字號印有“酸奶飲品”,生產信息卻顯示實際產品名稱爲“酸奶飲品”,執行的是《含乳飲料》標准。“優壹佰壹罐酸奶”在包裝正面提示“生牛乳發酵”,並標示“老北京風味酸奶飲品”,但其生產信息標注的產品名稱是“發酵酸奶飲品”,而非“壹罐酸奶”,產品類型實際爲“發酵型含乳飲料(殺菌型)”,執行的也是《含乳飲料》標准。
針對上述產品名稱標識問題,中山市進鴻食品飲料有限公司方面答復稱,其“珍重每日酸奶”是風味飲料,而非酸奶,“品名上都寫着‘風味飲料’呢”。對於風味飲料爲何起“酸奶”名稱,以及此行爲是否違規,該公司方面答復稱,“現在很多商品都是這樣寫,如果不標‘風味飲料’就不行,標了就沒事吧。”
河南東致實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也稱,其“東致一罐酸奶”是一款酸奶飲料,因爲已經標注了“發酵酸奶飲品”,所以不構成誤導。對於如此標示產品名稱是否合規,該工作人員稱,“具體我不太清楚,要問下技術部。”湖南湘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電話則因欠費停機未能接通。
“酸奶”真身:低營養“小甜水”
從國家標准來看,酸奶與含乳飲料、風味飲品在標准定義、營養成分要求上有顯著區別。
依照《含乳飲料》標准定義,“含乳飲料”是以乳或乳制品爲原料,加入水及適量輔料經配制或發酵而成的飲料制品,還可稱爲“乳(奶)飲料”“乳(奶)飲品”。含乳飲料又可分爲配制型含乳飲料(沒有發酵成分)、發酵型含乳飲料(在有益菌培養發酵制得的乳液中加入水等成分)、乳酸菌飲料(在乳酸菌發酵制得的乳液中加入水等成分)。另據《飲料》標准定義,“飲料”是指用一種或幾種食用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經加工制成定量包裝的制品,範圍更加寬泛。
而依據《發酵乳》國標定義,人們通常所說的“酸奶”可分爲發酵乳、風味發酵乳兩大類。其中,“發酵乳”僅以生牛(羊)乳或乳粉爲原料進行殺菌、發酵,“風味發酵乳”則是以80%以上生牛(羊)乳或乳粉爲原料,添加其他原料後,經殺菌、發酵後制成的產品。
從上述標准定義來看,酸奶的主要原料是生牛(羊)乳,且含量要求在80%以上,含乳飲料、飲料則未對產品中的乳原料含量做具體規定。
此外,《發酵乳》標准要求“發酵乳”中的蛋白質、脂肪含量分別不得少於2.9g/100g、3.1g/100g,“風味發酵乳”中的蛋白質、脂肪含量分別不低於2.3g/100g、2.5g/100g。《含乳飲料》標准對產品中的脂肪含量沒有具體規定,僅要求配制型含乳飲料中的蛋白質含量不得低於1.0g/100g,發酵型含乳飲料、乳酸菌飲料中的蛋白質含量分別不少於1.0g/100g、0.7g/100g。《飲料》標准則對產品中的蛋白質、脂肪含量未做要求。
《發酵乳》標准規定的蛋白質、脂肪指標。 標准截圖
《含乳飲料》標准規定的蛋白質指標。 標准截圖
產品配料表顯示,上述7款產品的配料表首位均是水,而酸奶產品的配料表首位通常是生牛乳。盡管“樽牧新西蘭酸奶”在包裝上提示“生牛乳發酵”,但其生牛乳添加量僅標注爲“≥10%”,且位列配料表第四位。“安慕果樂多每日酸奶”直接在包裝正面標注“生牛乳”,生牛乳位列配料表第二位,且添加量標注爲“≥5g/100g”。“愛養牛每日酸奶”配料表中沒有添加生牛乳,卻在脫脂乳粉成分後面的括號中備注了“生牛乳”。《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規定,配料表中的各種配料應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這意味着上述7款產品的主要成分是水,而非奶。
7款“酸奶”包裝、配料表和執行標准。 制圖 盧子雄
另據營養成分表所示,上述7款產品中,有4款產品的單位蛋白質含量低於1.0g/100mL(100g)。其中,“愛養牛每日酸奶”“安慕果樂多每日酸奶”的蛋白質含量均爲1.0g/180mL,“珍重每日酸奶”的蛋白質含量爲1.1g/220mL,“樽牧新西蘭酸奶”的蛋白質含量僅爲0.6g/200mL,4款產品均未達到含乳飲料的最低蛋白質標准,更未達到《發酵乳》標准。另外3款產品的單位蛋白質含量可滿足《含乳飲料》標准要求,但不符合《發酵乳》標准。此外,這7款產品中的單位脂肪含量也明顯低於《發酵乳》標准要求,大多數產品的單位脂肪含量不足1.0g/100mL(100g)。
盡管主要原料是水,營養成分遠不如酸奶,但此類標稱“XX酸奶”的飲料在銷售時,卻宣稱或暗示產品具有營養價值。例如,“愛養牛每日酸奶”產品頁面宣稱“口感營養雙重保證”“健康酸奶新選擇”;“珍重每日酸奶”產品頁面宣稱“健康酸奶新選擇,科學配比,營養加倍,均衡好營養,舒適易吸收”等。
食品科普作者、生物與食品工程專業博士雲無心認爲,從配料來看,上述產品奶的成分很低,乳酸菌已被滅活,主要成分是糖和食品添加劑,蛋白質、脂肪等營養成分都很低,“可以理解爲小甜水,不能替代酸奶和牛奶”,不推薦兒童飲用。即便有些產品宣稱添加了5%的牛奶或20%的牛奶,但牛奶中九成以上都是水,實際添加的牛奶量可忽略不計,更多是一種概念性添加。有些產品宣稱“0%”蔗糖,但裏面添加的果葡糖漿同樣是碳水化合物主要來源。
科信食品與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鐘凱也認爲,此類產品沒什么營養價值,跟酸奶不是同一種產品。
將上述7款產品與市面上常見的酸奶對比可發現,酸奶多呈現奶白色,質地厚重但不黏稠,上述飲品則普遍呈白色半透明狀,質地與市面上的乳飲料無異。口感上,酸奶有奶香味,但上述7款飲品幾乎沒有奶香味,食品添加劑口感強烈。經查詢,此類產品配料中較多使用的羧甲基纖維素鈉、黃原膠、瓜爾膠、檸檬酸鈉、結冷膠、瓊脂、果膠等成分,主要起到穩定劑、增稠劑、乳化劑的作用。
標籤標示涉嫌違規
產品類型是含乳飲料或風味飲料,但商品突出使用“酸奶”名稱,這樣的標籤標示是否合規?
“上述產品爲飲料,如此標示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一家大型乳企技術相關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飲料與酸奶是兩類產品。《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規定,應在食品標籤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如果企業在產品包裝正面突出使用“XX酸奶”名稱,但在下方用小字號或模糊顏色標示“酸奶飲品”或“酸奶風味飲品”,甚至僅在產品側面或背面的生產信息欄中標示“風味飲料”或“風味飲品”,兩種情形均不合規。
依照《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當“新創名稱”“商標名稱”等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詞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當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因字號或字體顏色不同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時,也應使用同一字號及同一字體顏色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詞。由此判斷,上述7款產品的名稱標示情況均不符合這一規定。
江蘇一家乳酸菌飲料企業負責人陸文華還指出了上述產品標籤標識存在的其他問題。例如,“樽牧新西蘭酸奶”在包裝正面突出了“新西蘭”這一賣點,但生產信息中未明確標注相關含量。“安慕果樂多每日酸奶”和“愛養牛每日酸奶”僅在包裝側面生產信息欄標注了產品類型是“風味飲料”,包裝正面未寫品名。如果是風味飲品,產品名稱中不應出現“酸奶”二字,否則涉嫌誤導消費者。“優壹佰壹罐酸奶”包裝正面標示了“老北京風味酸奶飲品”,側面標注的產品名稱卻爲“發酵酸奶飲品”,“品名前後不一致,在標籤規定上也不允許”。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祕書長陳音江分析認爲,不是酸奶、不符合酸奶標准,卻故意在產品包裝正面用大字號突出“酸奶”名稱,涉嫌誤導甚至欺騙消費者。首先,飲料或者含乳飲料標注“酸奶”名稱,屬於虛假信息標注;其次,商家在產品包裝上故意突出使用“酸奶”二字,將虛假信息放在顯著位置,並用顏色和字體突出,以此吸引消費者,該行爲具有主觀故意性,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涉嫌故意欺騙消費者,嚴重者或構成欺詐;如果商家在銷售過程中對此類商品描述故意突出“酸奶”,故意宣傳產品不具備的營養指標,均涉嫌虛假宣傳。
每瓶生產成本不超過5毛錢
在售價上,此類在名稱上“擦邊”酸奶的飲品也較爲低廉。上述7款產品整箱包郵價在16.5元到22.88元不等,規格通常爲一箱12瓶、每瓶180毫升,或一箱10罐、每罐220克。
陸文華通過產品配料表和營養成分表估算,此類產品生產成本大概在每瓶三四毛錢,“如果拿去檢測,結果還有可能達不到產品標注的營養成分含量”。
天眼查信息顯示,上述“愛養牛每日酸奶”和“安慕果樂多每日酸奶”生產方——棗莊新盛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於2024年6月,注冊資本爲100萬元。據該公司張姓負責人介紹,其“愛養牛每日酸奶”拿貨價是8.5元/箱(180mL×12瓶),折合成每瓶出廠價爲0.7元;如果代工同類產品,每瓶價格僅0.5元,周轉箱、運費另算。隨後,該張姓負責人給新京報記者發送了一套該產品網售頁面的宣傳圖,內容與线上平台其他網店展示的基本一致。以“大華食品商貿”店鋪對該產品的標價16.9元/箱計算,其毛利在8元左右。
另據煙台聖菲食品有限公司銷售負責人紀先生介紹,“樽牧新西蘭酸奶”拿貨價最低能做到7.7元/箱(200毫升×10瓶),折合每瓶出廠價爲0.77元,不含運費。如果電商賣家走线上代發模式,則廠家保底出貨價在11元/箱左右,賣家對外銷售產品可自行定價,實際售價和廠家保底出貨價間的價差,就是賣家的獲利空間。紀先生稱,11元/箱的出貨價已是最低,這一價格不包含售後和破損賠償,售後需要電商賣家自行承擔。
據陸文華了解,此類產品多出自規模較小的廠家,主要銷往四五线城市縣城及批發市場。網店銷售也有一定規模,但相比线下佔比不高,主要因爲飲品較重,快遞費用較高,且容易因貨不對板、虛假宣傳被投訴下架。銷售此類產品的店鋪會經常更換鏈接和店鋪,“被投訴到關店就重新开一家,沒什么實際操作成本。廠家手裏估計有上百件類似的產品標籤,這款出來‘騙’一輪,關店下鏈接,再換個標籤重新來一遍”。
截至發稿,上述銷售“樽牧新鮮酸奶”的賣家“小林家的零食小鋪”,已清空所有商品。“心儀食品”所售“珍果園每日酸奶”也已下架,店鋪所有產品同樣已被清空。
天眼查顯示,“珍果園每日酸奶”“優壹佰壹罐酸奶”標稱的生產方——湖南湘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早在2017年就因“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生產食品”,被原瀏陽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予以行政處罰,處罰內容包括:沒收“維卡”牌蘋果醋飲料4900件、“珍果園”牌芒果汁飲料11100件、“珍果園”牌蘋果醋飲料2500件等,處以罰款575.21萬元。2021年5月,該公司又涉“生產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食品”,但最終未被處罰。
“樽牧新西蘭酸奶”生產方——煙台聖菲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曾用名“煙台江中食品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該公司共卷入7起司法案件,曾作爲被告,與江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發生侵害商標權糾紛。此外,“東致一罐酸奶”標稱的生產方——河南東致實業有限公司,也曾作爲被告與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發生不正當競爭糾紛。
(應採訪對象要求,文中“陸文華”爲化名)
新京報首席記者 郭鐵
編輯/李嚴
校對/穆祥桐
標題:低價“假酸奶”背後的貓膩:標示“酸奶”實爲“小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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