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1日電)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等人涉為求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以現金行賄多人,士檢去年提起公訴,日前第2波偵結,依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起訴涉收賄17萬元的16名時任裏長候選人。

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蕭景田、曾姓樁腳認為國民黨副發言人林杏兒角逐台北市第1選區(士林、北投)議員時選情不佳,有落選之虞。

起訴書指出,民國111年11月22日至23日,蕭景田等人拜訪以每票新台幣1萬元至2萬元不等金額,向16名時任裏長候選人賄選,並表示:「林杏兒選情告急,信封內的錢是一點意思,希望幫忙支持」。

士檢指出,16人到案後,其中14人坦承收賄,卻辯稱現金為蕭景田基於私人情誼贊助,或辯稱錢是國民黨補助裏長的競選經費,並未交代要支持林杏兒。

檢察官認為,16人共計收賄17萬元,違反刑法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依法提起公訴,若此16人審理中坦承犯行,且有悔悟實據時,建請法院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此外,蕭景田等人被控現金行賄多名裏長候選人,士檢去年第1波偵結起訴,目前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至於士檢對林杏兒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敗訴,因士檢晚一天上訴,去年8月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編輯:張銘坤)1130131



標題:涉林杏兒賄選案第2波偵結 士檢起訴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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