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消基會今天發布,檳榔攤林立,喬裝抽檢各縣市計53家是否賣給未滿18歲者,有30家、56.6%店家沒確認年齡就販售,且因不被視為食品,無法以食安法管理,呼籲儘速立專法管理。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抽樣全台53家檳榔攤・56.6%賣給疑似未滿18歲消費者・籲速立專法管理」記者會。本身是醫師的消基會財務長侯勝博指出,嚼食檳榔非常容易上癮,含有多種會致癌的多酚、亞硝胺,會損害口腔、牙齒健康,導致口腔癌、食道癌等。

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指出,台灣每年約8000人罹患口腔癌,死亡人數超過3000人;而愈早喫愈容易成癮,台灣卻檳榔攤林立,所以消基會在7月28日到10月30日,參照「菸害防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在全國各縣市派員喬裝、抽查店家是否將檳榔賣給未滿18歲者。

消基會祕書長陳雅萍說,結果有23攤、佔43.4%完全合格,店員在銷售前,都會先檢視身分證確認年齡;但有30家、佔56.6%沒這麼做,而看到喬裝穿著學生制服的人前往購買,也沒表示不能販售,已屬違規。

消基會補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規定兒童及少年不能嚼檳榔,以及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檳榔給兒童或少年,違反者,同法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目前只有此法對18歲以下者有相關管理規範。

吳榮達質疑,政府長年來採取不輔導、不鼓勵、不禁止的「三不管」策略,檳榔持續處於灰色空間,加上衛福部沒有將檳榔視為食品,無法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管理。

他重申,外界呼籲制訂檳榔防制專法多年,都未獲正視,2021年監察院立案調查,並對行政院提出糾正案,要求「應積極正視(檳榔)並妥謀解決方案。」消基會再次呼籲儘速立專法管理。(編輯:李亨山)1121116



標題:消基會抽檢檳榔攤 逾半不看證件就賣給未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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