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重啓,約束和破局
要點
6月2日,青島住建部發布一攬子地產政策,點燃市場對地產托底政策的樂觀情緒。此次青島地產政策組合包頗豐富,除松綁限購限售政策之外,還特別提到“鼓勵各區(市)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徵收補償貨幣化安置,試點房票制度”。
2015地方政府採用房票托底地產下滑,當下青島推進試點房票制度若推廣,能夠起到多大地產托底效果,當下房票制度推行面臨哪些現實約束,未來又將如何破局?
房票是貨幣化安置方式之一,可理解爲政府發行的住房“消費券”。
拆遷補償有兩種,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實物安置是指房屋拆遷後,政府直接向被拆遷居民提供安置房;貨幣補償,是政府直接向居民發放安置款或者房票,居民憑借安置款、房票自行購买住房。
房票微觀運行涉及三個環節。發行環節,政府向被拆遷居民开具房票。使用環節,居民憑借房票購房。結算環節,房企售房得到房票後,將手中持有房票向政府兌換爲現金。
房票有兩層屬性,對居民而言,這是地方政府發放的住房“消費券”;對房企而言,這是一筆面向地方政府的應收账款。相較於直接現金補貼,房票可以節約當期政府財政支出現金,並可定向刺激住房需求。
歷史上推行過兩輪房票,第二輪效果不及首輪。
第一輪房票安置出現在2015-2018年,該時期爲棚改貨幣化高潮。當時全國多個城市實行房票政策(主要集中在浙江、山東、江蘇、福建)。直到2018年,棚改貨幣化退坡,房票制度也隨之降溫。
第二輪房票安置主要集中在2022年二、三季度,當時地產銷售過冷。2022年初地產融資政策收緊,期房交付風險加大,2022年开年商品房銷售走弱。部分地區(集中在浙江、江蘇、河南三個省份)於2022年二、三季度陸續重啓房票安置。
不論是全國總量數據,還是觀察地方經驗,第二輪房票效果都弱於第一輪。這爲我們帶來啓示:當下經濟和地產現實更接近於第二輪房票使用時期,若不做政策調適,本輪房票推進或仍將面臨之前一樣的現實約束,效果或許較爲有限。
對比上一輪房票推行,當下面臨的現實約束頗爲類似。
約束一,當前棚改體量或有限。2018年以後,老舊小區不再採用大拆大建的棚改模式,而更多轉向局部改造,這決定了2022年以後棚改體量有限。房票是針對棚改項目發行,從這一點來看,當下房票能夠撬動的規模有限,遠不能與首輪房票推行相提並論。
約束二,房企、居民、政府三方對房票政策均有顧慮。房企擔憂政府房票兌付時間過長,尤其當前地方財力偏弱,房企擔憂加深。居民認爲本輪房票獎勵力度不及以往,房票吸引力下降。地方政府顧慮房票在短期內實質性加重地方政府廣義財政壓力。
以房票制度穩定地產運行,房票細節設計的三個層面或有突破。
目前暫無信息表明房票會在全國層面廣泛推廣。但若後續政策試圖用房票制度撬動住房需求,穩定地產運行,我們認爲政策或在房票制度的三個層面上進行調適,以達期待效果。
其一,關注房票使用範圍是否擴大,譬如城中村改造項目是否能夠通過房票安置。
其二,關注PSL是否能夠重啓,減輕財政負擔,同時也能提升企業對房票接受程度。
其三,關注房票的細節設計,譬如對居民補貼以及兌付時間,這將影響企業與居民使用房票積極性。
一、房票的微觀運行機制
(一)房票是一種貨幣安置形式
房票是補償房屋被拆遷人的方式之一。
對於房屋被拆遷人,政府往往有實物和貨幣兩種補償方式。
所謂實物補償,是指房屋拆遷後,政府直接向被拆遷居民提供安置房,具體位置可能是原地址,也可能異地。實物補償方式的核心在於安置房由政府主持建造,並進而供給給居民部門。
所謂貨幣補償,是政府直接向居民發放安置款或者房票,居民憑借安置款、房票自行購买住房。政府所給安置款以及房票面值沒有統一標准,因地制宜。
(二)房票使用流程涉及三個重要環節
房票的完整運轉流程可分爲發行、使用與結算三個環節。
環節一(發行環節),政府向被拆遷居民开具房票。
政府先與房屋被徵收居民(下稱“居民”)核准房屋拆遷補償金額,依據補償金額籤訂“補償協議”,並开具房票(具體稱作《住房徵收市場化安置購房證明》)。
房票的票面金額由補償金額和購房補貼兩部分組成。購房補貼一般按補償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如果居民能夠在指定期限內盡快購房,或者購房價款較高,則對應更高的補貼。
環節二(使用環節),居民憑借房票購房。居民拿到房票後,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在政府指定的房源範圍內購房,並與房企籤訂“購房合同”。
房票使用期限一般在半年到三年,且期間不能向銀行抵押套現(部分城市允許實名轉讓1-3次,譬如江西宜春允許轉讓3次、浙江寧波允許轉讓1次),若房票逾期未用,則轉換爲純貨幣補償方式(不再有購房補貼)。
房源一般限定爲商品房(現房、期房),部分城市(福建泉州、江蘇鹽城等)包括存量住房(二手房)以及政府的存量安置房。而且政府一般會設定購房價款要達到房票面額的一定比例,若購房款項超出房票面額,居民可以配套公積金及商貸購房。
環節三(結算環節),房企售房後,憑借房票向政府申請劃轉資金。
房企收到居民“房票”後,憑“購房合同”向政府結算兌現。對於現房,政府一般會在房企申請後60日內一次性結清款項,而對於期房,則會根據工期分期付款,且款項一般納入預算監管账戶。
政府兌現房票的資金來源多元,包括預算內的土地出讓金、預算內的保障性住房資金,以及棚改專項債,也有來自預算外的政策行棚改專項貸款。
二、歷史上兩輪房票運行效果各異
(一)歷史上有過兩輪房票安置
第一輪房票安置出現在2015-2018年棚改貨幣化階段。
2015年以前,棚戶區改造更多採用實物安置方式。
2015年商品房庫存偏高,中央开始推行“棚改貨幣化”。地方政府直接向拆遷居民發放安置款,居民可以在安置款基礎上加槓杆購买商品房。
作爲貨幣補償的一種,棚戶拆遷安置時“房票”政策就已經出現。
2016年去庫存,全國多個城市實行房票政策(主要集中在浙江、山東、江蘇、福建)。直到2018年,棚改貨幣化權限收回,“房票”开始淡化。
第二輪房票安置主要集中在2022年二、三季度。
地產融資政策收緊,期房交付風險加大,2022年开年商品房銷售走弱。2022年一季度商品房銷售同比達-18.6%,二季度受華東疫情影響,商品房銷售面積同比進一步下探至-32.1%,7月以後地產銷售進一步下滑。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也同步走高,5月達到62.9個月,爲近十年最高水平,7月達58.1個月,與2014年9月(即棚改貨幣化前夕)相當。
2022年地產銷售不振,去化周期持續走高,部分地區(集中在浙江、江蘇、河南三個省份)於2022年二、三季度陸續重啓房票安置。
(二)房票安置效果偏弱
不論是全國還是地方視角,第二輪房票效果不及首輪。
全國層面,棚改期間,房票多數在2016年4月至7月推出,住宅銷售同比表現則從7月份的16.7%上行至9月份的35.3%。隨銷售水平回暖,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也從7月的43.5個月降至9月的39.9個月。可見房票在當時可能加速了整個棚改進程。
而在第二輪房票推行時,大多數城市在2022年6月中旬推行房票,然而住宅銷售同比表現卻從6月的-21.8%降至7月的-30.3%,直至12月同比仍然爲-31.5%。正因銷售未有企穩,商品房庫存也仍然維持高位,6月廣義庫存去化周期達39.5個月,7月達76.8個月,且直至年末仍然高達52.8個月。可見第二輪房票推行並未有效提振住房需求。
地方層面,浙江寧波奉化區推行過兩輪房票,2016年2月寧波奉化首次推行房票安置模式,次月寧波全市住宅成交套數同比超過150%,較2月上行120個百分點,環比增加4996套。2022年奉化於在5月31日开始推行房票,但寧波6月住宅成交套數同比僅較前置上行36個百分點達-34%,環比僅增加1906套,很明顯第二輪房票安置效果不及首輪。
三、當前房票制度面臨四點現實約束
若青島房票試點意味着新一輪房票制度展开,那么當前房票效果將會如何?
當下經濟現狀及地產運行與第二輪房票運行時期類似。第二輪房票推行過程中所遇困難,可能同樣也是本輪房票推行效果的制約因素。
回顧上一輪房票運行,共有四點約束使得這一輪房票運行效果偏弱。
(一)約束一,近年棚改規模逐步走低
2022年棚改項目數遠不及2015-2018年棚改時期。
房票政策目前主要面向棚改項目,而自從國家2018年發布《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後,舊改加速、棚改暫緩,2022年我國棚戶區改造任務僅爲111萬套,遠不及2015-2018年年均600萬套棚改規模。
2021年年中中央再度發文,明確未來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嚴控大規模搬遷,未來棚改規模或進一步走弱,政策重心更多傾向城市更新(三舊一改)。
棚改規模縮減,決定了當前房票能夠撬動的新增商品房需求體量有限。
(二)約束二,房企對房票接受度降低
首輪房票發行時受央行PSL政策支持較大,而2020年後PSL規模縮減,第二輪房票資金主要來源於兩項地方政府預算內資金兌付。
2014-2019年,央行向政策行提供約3.6萬億抵押補充貸款(PSL),政策行再向地方投放棚改專項貸款。
棚改專項貸款佔棚改貨幣化資金來源的80%左右,爲房票安置提供雄厚的資金支撐,房企對於房票兌付問題的擔憂相對較小。
2020年後PSL規模縮減,第二輪房票資金主要來源於兩項地方政府預算內資金兌付,一是一般公共預算中的保障性住房預算資金,二是未來土地出讓收入。2021年四季度开始,土地市場活躍度降低,地方土地出讓收入持續走弱,房企對房票的按時兌付存有擔憂。
第二輪房票兌付期限,兌付時間普遍較長,房企參與積極性降溫。
2015-2018年棚改期間,曾有案例,房企因期房房票支付周期過長(6個月到12個月)而拒收房票(安徽省銅陵市)。這一微觀案例體現了房企在意房票的兌付時長。
第二輪房票推行過程中,部分城市不僅將期房尾款兌現時間設定在交房後(意味着期房的回款周期可能長於12個月),甚至現房房票的支付時間也延長至3個月。房企融資緊張現實之下,房企對房票兌付時間更加敏感,自然對該類房票接受度更低。
(三)約束三,部分城市房票對居民吸引力降低
部分城市第二輪房票面額以及補貼額度不及首輪,對居民吸引力下降。
2015-2018棚改期間,部分城市(浙江奉化、山東濟寧)給予購房補貼高達房屋評估價值的20%-30%甚至更高。例如奉化推行房票獎勵,包括一次性補償補助、一次性補償搬遷費、6個月臨時過渡費補助、籤約拆遷獎勵、電梯公攤面積補助加總,一張房票的優惠幅度達40%。
第二輪房票安置期間,部分城市給予補貼力度減小。譬如浙江奉化給出的最高補貼僅達房票購房使用部分的10%,且與房票使用快慢掛鉤,獎勵力度不如第一輪,對居民的吸引程度有限。
(四)約束四,近期地方財政壓力偏大
對於政府,房票大規模發行客觀上增加地方財政壓力。
從房票發行使用流程上來看,房票可以理解爲地方政府發行的一筆住房“消費券”,居民首先憑房票購房,政府隨後向企業兌付資金。
往年房票運轉依托中央信用,地方先用國开行提供的棚改專項債貸款資金償付。棚改專項貸款的償還期限一般長達5-10年,地方政府可以依托未來的土地出讓收入慢慢償還,當時房票發行不會加重財政負擔。
本輪房票由地方政府自己償還,現房在交房後2個月內兌付,期房最長也要在2年內結清。如果沒有給予一定量的特定融資工具支持,當下大規模房票發行或將加大地方政府後續財政壓力。
四、總結:推進房票制度的破局操作
房票有兩層屬性,對居民而言,這是地方政府發放的住房“消費券”;對房企而言,這是地方政府對企業的一項應付账款。相較於直接現金補貼,房票可以節約當期政府財政支出現金,並可定向刺激住房需求。
青島本次政策中也明確通過房票安置 “有助於緩解拆遷推進資金壓力”。
通過對比前兩輪房票效果我們發現,若不做政策細節設計的優化,本輪房票制度或有效果可類比於第二輪房票實行時期(2022年二、三季度),背後深層次的原因在於2022年年中至今屬於同一輪地產下行周期,且地方財力均較爲緊張。
這也意味着,若要廣泛推進房票並取得一定政策效果,或許未來需要在三個方面做出政策優化。
其一,房票適用範圍、體量未來是否擴容。當前房票仍然適用於棚改項目,而今年兩會並沒有明確棚改开工規模,但在4月末政治局會議中,提到要超大特大城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後續或可關注城中村改造等其他政府拆遷項目納入房票使用範圍。
其二,PSL融資工具是否會重啓並用於支持棚改項目。地方政府若沒有PSL提供的增量資金,考慮到財政金融風險,很難大範圍發放房票,另外,房企對財力較弱地方政府开出的房票接受意愿較低。
其三,房票制度細節優化,主要優化補貼額度以及兌付時間。若補貼額度較少,對居民吸引力不足,若兌付時間長,房企接受度降低。
風險提示
地產政策力度超預期,貨幣政策超預期。
注:本文來自民生證券研究院於2023年6月6日發布的報告《房票重啓,約束和破局》,分析師:周君芝 S0100521100008,周愷悅 S0100121120011。
標題:房票重啓,約束和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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