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8日電)暑假期間,許多學生利用時間打工賺取生活費,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領取薪資時,應仔細核對薪資表與實際領取的金額是否相符,並保存薪資表、薪資袋或薪資轉帳帳戶資料,作為依據,以防遭不法廠商浮報薪資。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在每年5月1日起至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稽徵機關申報前一年度的所得;實務上,大多是在隔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查調所得時,才發現在學子女在前一年度有薪資所得的情形。

如果經過查對,發現給薪單位或給付金額與實際情形不符,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可檢附領取薪資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若經調查屬實,稽徵機關會註銷遭虛報的所得,並就廠商虛報的薪資支出,補稅裁罰。

舉例說明,一位民眾在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前,查調所得時,發現兒子有A公司申報的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18萬元,但實際上,兒子暑假至A公司打工期間短暫、領取報酬僅1萬元,也就是說,A公司明顯虛報,民眾因此向國稅局提出檢舉。

台北國稅局函請A公司說明,A公司表示是會計疏失,誤將薪資1萬元帳列為18萬元,申請更正扣(免)繳憑單薪資所得,並補報補繳公司所漏所得稅款。

不過,A公司是在檢舉日後,才提出更正申請,不符合稅捐稽徵法自動補報補繳免罰的規定,台北國稅局因此依所得稅法規定,裁處2倍以下罰鍰。

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應多多關心在學子女,打工務必慎選工作環境,千萬不可隨意將身分證及私章交給他人外,領取薪資時應詳細核對金額是否相符;查調所得時,應留意受扶養親屬當年度薪資所得的給薪單位、給付金額,是否正確,切莫以金額微小疏忽查對,讓廠商不法浮報薪資支出,逃漏所得稅。(編輯:翟思嘉)1120728



標題:暑假打工夯 國稅局:民眾應慎防廠商不法虛報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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