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據證監會官網消息,證監會制定發布《公开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也標志着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第二階段舉措全部落地。

其中《規定》提到,將交易傭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切實防範利益輸送;將公募基金股票交易傭金費率調整至較爲合理的水平,建立傭金費率動態調整機制。

此外,《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定期披露整體層面的交易傭金費率水平、年度匯總支出及分配明細等信息,強化市場監督和約束明確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在傭金支付方面相關禁止性行爲及基金托管人的監督職責

證監會指出,爲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新“國九條”),進一步加強公开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範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傭金及分配管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提升證券公司機構投資者服務能力,證監會制定發布《公开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各證監局、行業協會做好新規解讀、培訓和實施工作,並組織行業機構於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傭金費率調整。


聚焦四個方面


《規定》共十九條,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

一是調降基金股票交易傭金費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傭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強化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相關合規內控要求;四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層面交易傭金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

明確證券交易傭金費率水平。一是合理調降公募基金的證券交易傭金費率,其中被動股票型基金產品不得通過證券交易傭金支付研究服務、流動性服務等費用,且股票交易傭金費率原則上不得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傭金費率水平;其他類型基金產品通過證券交易傭金支付研究服務費用的,股票交易傭金費率原則上不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傭金費率水平的兩倍。二是明確平均傭金費率水平的發布機制。由證券業協會根據行業交易傭金費率變化情況定期測算,行業機構在規定期限內相應調整。

降低證券交易傭金分配比例上限。一是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不足10億元的管理人,維持傭金分配比例上限 30%;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超過10億元的管理人,將傭金分配比例上限由 30%調降至15%。二是明確券商交易模式和租用交易單元模式並存情形下交易傭金分配比例要求。

強化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內部制度要求。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證券公司選擇、協議籤訂、服務評價、交易傭金分配等管理制度,嚴禁將證券公司選擇、交易單元租用、交易傭金分配等與基金銷售規模、保有規模掛鉤,嚴禁以任何形式向證券公司承諾基金證券交易量及傭金或利用交易傭金與證券公司進行利益交換,嚴禁使用交易傭金向第三方轉移支付費用。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將全面加強交易行爲監管,對相關違規行爲從嚴從重問責。二是強化證券公司研究能力建設,優化證券公司基金銷售業務考核激勵機制,要求證券公司建立機制,切實有效防範基金銷售與證券交易、研究服務等業務的利益衝突,完善基金銷售業務內部考核機制,嚴禁將基金的證券交易量、交易傭金直接或間接作爲銷售部門、分支機構、基金銷售人員的考核指標。三是壓實基金托管人職責,強化外部監督制約。

明確基金管理人層面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新增基金管理人層面整體交易傭金費率水平和分配情況披露要求,相關披露模板由基金業協會另行發布。


優化完善交易傭金分配制度


2007年2月份,證監會發布《關於完善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7〕48 號),規範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對基金公司傭金分倉上限、防範利益輸送、信息披露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監督職責等作出要求。總的看,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對規範基金公司交易行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

2023年7月份,證監會印發《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要合理優化公募基金證券交易傭金制度。據此,證監會研究制定《規定》,優化完善交易傭金分配制度,進一步強化對公募基金證券交易傭金分配行爲的監管。

前期,證監會就《規定》向社會公开徵求意見。市場各方總體贊同《規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內容,並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建議。經認真研究,證監會吸收採納了部分意見建議,並做了修改完善。

《規定》的發布實施,將進一步優化基金證券交易傭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資者交易成本,有利於引導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進一步端正經營理念,專注提升投資者長期收益,提供更加優質的交易、研究和投資服務,促進形成良好的行業發展生態。





標題:調降費率、強化監督!證監會大利好:公募降傭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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