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氣憤!女子私密健身照泄露,還被威脅辱罵?
近日,河南漯河一女子稱自己被當地一健身機構的女私教以記錄健身情況爲由拍下了私密健身照。但在2024年3月,她無意間發現自己的照片被偷偷傳出去爲店鋪刷了好評,聯系教練要求刪除後還被威脅辱罵。
3月30日,涉事女私教回應記者,“怎么證明是她的照片,我正好想宣傳自己,替我謝謝她。”
吳女士(化姓)介紹,她於2022年7月花費10500元,在漯河賽翔健身房購买了三個月的私教課。
“當時剛去上課,教練要拍照片爲以後對比使用,我說我沒穿運動內衣,女私教說都是女性,在更衣室拍攝,跟我再三保證僅用於對比效果不會泄漏,所以是穿着內衣內褲拍攝的。”吳女士說,2024年3月27日晚,她無意間發現照片被人發在該健身房的團購平台評論區內,照片內容爲無露臉只穿內衣內褲的全身照,評論日期爲2022年11月9日。
發現之後,吳女士聯系了女私教。“在我和她的聊天記錄裏,她承認照片是她提供的,但不僅沒有任何自己做錯的覺悟,反而態度非常惡劣並且出口成髒,語音辱罵威脅恐嚇我。”吳女士認爲,女私教嚴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隱私權。
“這是別人的隱私,身爲教練把學員的隱私照片,卻在學員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給另一個人用來刷好評。”吳女士十分氣憤。
3月30日,記者撥打了涉事健身房在團購平台的對外電話,女私教接通了電話。“她主要是想敲詐勒索,看我賺錢了,要敲詐。假如說我給你發一個照片,沒有露臉的情況下,你能證明是誰嗎?”女私教說。
記者告訴女私教,在其與吳女士的聊天記錄中,其已承認照片是自己提供的。女私教說,“我就當時隨口說了一句,我做教練十幾年了,學員上千人,我都不知道那張照片是誰,是哪個會員我不清楚,是那個人自己評價的。她要是能證明是她的話,可以起訴我。”
記者詢問該女私教後續會如何處理該投訴,其稱“老板會處理的,我只是個員工。我做十幾年教練了,我還正想宣傳自己,你替我轉告她,謝謝她啊。”
吳女士稱,目前,自己正准備通過向法院起訴來維權。
律師說法:照片內沒有臉部也能算侵犯肖像權
針對此事件,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分析認爲: 肖像權不僅僅包括臉部特徵,也同時包括了具有明顯辨識度的身體其他部位,如果照片內沒有臉部,但身體的其他部位有明顯的特徵,通過局部特徵也能馬上辨認出來的,也算侵犯個人的肖像權。
本案中健身房教練拍攝學員不含臉部的隱私照片,如果根據學員的身體特徵可以辨別是該學員,則依然有可能會被認定爲侵犯學員隱私權,該教練仍然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其應該及時刪除下架相關侵權內容,向侵權學員賠禮道歉並且賠償相關實際損失。
付建指出,對於女私教認爲無臉照片不能證明身份的說法,是對消費者隱私和法律的漠視。我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吳女士作爲消費者,可以先和健身機構進行協商和溝通,對下架相關照片和評論進行協商和處理。如果私下不能就和解事項達成一致,可以向相關機關和律協尋求幫助。最後,消費者還可以保留好相關證據,去法院尋求司法幫助,主張追究健身機構的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以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付建還稱,吳女士通過曝光該店鋪的行爲屬於自我保護維權的一種方式,屬於正當維權,曝光店名不構成侵權。而且她是在與對方溝通協商無果之後的做法。但需注意,吳女士在曝光的時候也要以事實爲依據,不捏造虛假事實,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規範自己的言論和做法。
轉自 | 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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