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某國小校長涉性侵學童 監院通過彈劾送懲戒法院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7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南投某國小校長涉多起校園性平事件,在機關調查期間甚至意圖幹擾、犯後態度不佳,更涉不當管教體罰、長期違法兼差等情事,惡性重大已令師道蒙塵,監察院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民國112年6月間,有學生出面吹哨揭露南投某國小校長擔任國小教師期間,對學生有強吻、撫摸、擁抱等不當行為,南投縣政府遂啟動清查,截至112年12月接獲被害資訊累計29件,並經南投縣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認定共對10名小學生構成性侵害、3名小學生構成性騷擾。
監察院指出,據證據顯示,該名校長在家長間營造良好形象,善於結交權力人士博取家長信任,於任職期間利用教學、關懷學生名義與機會,加害學生,甚至利用年齡及權力不對等關係,發展師生戀或違背學生意願與學生發生性行為,均令學生創傷嚴重。
監察院指出,該名校長在調查期間不僅仍試圖指揮校務,甚至透過民意代表施壓學校及南投縣政府教育處、聯繫疑似被害學生,犯後態度不佳,幹預調查意圖掩蓋事實,而監察院已於去年9月7日糾舉。
此外,監察院指出,相關證據也指明,該名校長對男學生的態度傾向嚴厲,曾對數名男學生拳打腳踢、捶打胸口,還有吹哨者曾揭露校長長期違法兼差收費補習。
監委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表示,該名校長任教逾34年,為資深教育人員,本應保護兒少、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為要,且其身為校長,依法綜理校務,卻長期利用家長對其信任感、師生間不對等權勢關係,對未滿14歲的10餘名任教學生性侵害、性騷擾,除經南投縣性平會調查認定屬實,亦經南投地檢署提起公訴並移送法院審理中。
監委指出,基於相關人員證詞一致性,認為該名校長違反教師法、性平法及相關國際人權公約「兒童不受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原則,違失情節重大,因此一致通過彈劾。(編輯:謝佳珍)1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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