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東光電未如期補公告財報 金管會罰負責人48萬元
簡介: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9日電)金管會證期局今天公告,牧東光電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2023年第3季財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處牧東為行為負責人新台幣48萬元罰鍰。 證交法規定,已依證交法發行有價證...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9日電)金管會證期局今天公告,牧東光電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2023年第3季財報,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處牧東為行為負責人新台幣48萬元罰鍰。
證交法規定,已依證交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除了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在每會計年度第1季至第3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的財報。若違反規定,金管會可處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
牧東先前未依證交法規定公告申報2023年第3季財報,經金管會發函限期補行公告後,屆期仍未辦理,證期局今天公告,以牧東為行為負責人為受處分人,開罰48萬元。(編輯:趙蔚蘭)1130219
標題:牧東光電未如期補公告財報 金管會罰負責人48萬元
地址:https://www.iknowplus.com/post/82303.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