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4日電)國內碳費預計將以明年盤查量為基礎、2025年正式收費,但費率仍未定案。學者建議,應給予企業一定比例免徵,但提高應課徵的部分,才能貼近企業實際減碳所需的費用。

環境部長薛富盛日前表示,國內碳費審議委員會將於明年第1季成立,屆時將決定碳費費率,而首批國際碳權交易價格將是很好的參考標準。

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今年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8次締約方大會(COP28),並於返國後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

關於碳費制度,李堅明建議應給予一定比例免徵,反之在應課徵的部分提高費率。

舉例而言,徵收初期若給予企業80%排碳免徵、剩下20%徵收費用則比照國際自願碳交易市場,可提高到約20美元、甚至30美元(約新台幣600至900元),才能貼近一家企業減碳時所需的經費、增加業者願意減碳的誘因。

李堅明並提出3點建議,首先是徵收碳費的合理性,政府一再強調「碳費是減碳工具,而不是財政工具」,所以應該要去評估一年能減多少碳、經費如何運用等,讓外界可期待才是負責任的態度,「若講不出來大家怎麼會相信」,這也是跟民眾溝通最重要的基礎。

「等收到錢再來規劃要怎麼花是來不及的。」李堅明強調,若依排碳大戶年總排碳量估算約1.8億至2億噸為基礎,假設碳費起徵新台幣300元,目前規劃制度計算下來是上看600億元的金額,「而且每年都要收」,沒有事先做好預算規劃,對政府而言是非常大的麻煩。

第二,李堅明認為,碳費徵收的科學方法應該要「量出為入」。他解釋,假設政府訂定每年減碳的總量、總經費也規劃好,換算下來攤平每公噸可能需要的經費,也就是討論碳費的基礎。

李堅明提到,第三點則是關於間接排放的收費問題,間接排放因為與電力係數有關,也就是1度電會排多少碳,這是政府發電結構所產生,不完全是廠商責任;碳費是依據電力係數變動,因此要擬妥配套,將來才不會產生爭議。

李堅明說,碳費制度包含一種意涵是「業者的減碳責任轉嫁到政府」,因此不能說收了錢卻沒有協助減碳,且政府幫助業者轉型,也等於幫助達到「國家自定貢獻(NDC)」目標,如減量措施、減量目標及調適氣候變遷衝擊等。(編輯:張雅淨)1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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