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關稅的長期影響及應對措施
2023年5月,歐洲議會通過的碳關稅機制已進入試運行階段,兩年多之後,中歐貿易將受到這一政策的實質性影響。
隨着全球對氣候變化的擔憂日益加深,碳關稅作爲一種環保手段被提出並逐漸得到實施。歐盟作爲全球最大的碳排放體之一,在2021年开始推行碳關稅政策,以鼓勵企業減少碳排放。然而,這一政策的實施對中歐貿易產生的長期影響及其對中國相關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力帶來的挑战尚未得到充分的研究和分析。
碳關稅所帶來的環境積極影響以及潛在的貿易不公導致世界各國對此態度不一,成爲國際社會共同關注和熱議的重要話題。一方面,以歐盟爲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積極支持並推動碳關稅的徵收,另一方面,以中國和俄羅斯爲代表的發展中國家持反對意見,美國則處於一種左右搖擺的狀態。
碳關稅問題的出現,對世界各國都產生了深遠影響。就我國而言,歐盟碳關稅制度的出台將會直接影響到我國相關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生存發展,同時還會對我國的進出口貿易及產品結構產生實質影響。在當前嚴峻的國際國內形勢下,認真分析碳關稅的潛在影響並積極有效應對碳關稅帶來的挑战就顯得尤爲重要。
歐盟碳關稅制度的來源及內涵
氣候變化與貿易的交互問題一直是國際社會所廣泛關注的話題。爲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自上世紀九十年代起,北歐國家如芬蘭、挪威、丹麥等开始徵收碳稅。其後,歐盟更是建立了專門的排放交易體系(EUEmissionsTradingSystem)嚴格控件碳排放量。但在經歷了前幾個階段的監管期後,歐盟逐漸意識到如果僅在歐盟範圍嚴格實施碳排放監管措施,將會增加歐洲企業碳排放成本,對碳密集型企業市場競爭力具有不利影響,促使企業從歐盟轉移到其他氣候管理法規相對寬松的地區,或通過進口替代本地生產,從而導致歐盟以外地區的碳排放量增加,即所謂的“碳泄漏”(carbonleakage)問題。
爲了減少碳稅對能源密集行業和出口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影響,歐洲國家也設置了碳稅減免條款。如歐盟分配給部分碳密集型產業的免費碳排放配額,以及對部分行業進行稅收減免等。此外,歐盟2021年提出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开始酝釀對進口產品徵收碳關稅。
2023年4月18日,歐洲議會通過了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法規(CBAM,簡稱“碳關稅”),該機制是指某些商品在生產時會產生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未來當這些商品進入歐盟境內時,需要額外向歐盟支付一筆與商品制造過程中釋放溫室氣體數量相當的款項。2023年5月16日,該法案已經正式生效,目前進入試運行階段,過渡期將截至2025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進口產品無需繳納碳關稅,但需上報碳排放量。過渡期結束後,進口產品开始繳納碳關稅,每噸碳排放價格與歐盟碳市場配額價格掛鉤。
當前,碳關稅機制覆蓋的行業和產品主要涉及鋼鐵、鋁、電力、水泥、化肥和氫等高碳泄漏風險、高碳排放行業的部分產品,其中鋼鐵、鋁暫不考慮電力消耗等“間接排放”。在過渡期結束後,歐盟委員會將定期評估碳關稅機制的實施效果,並考慮納入“間接排放”和產業鏈下遊的排放,並要求在2030年前覆蓋歐盟碳市場下所有覆蓋產品。碳關稅針對所有非歐盟國家,只有加入(或鏈接)歐盟碳市場的國家才能豁免。對於採取嚴格氣候政策的出口國,在本國已經繳納的碳排放成本也可以抵扣,包括顯性和隱性碳成本。
歐盟碳關稅對中歐貿易的影響
歐盟碳關稅將影響中歐貿易,尤其是鋼鐵和鋁行業,而且影響將隨着納入產品的擴大而加劇。更值得注意的是,碳關稅將嚴重衝擊WTO規則,甚至改變國際貿易模式。
(一)實施初期對中歐貿易的影響有限
2026年起,中國對歐出口的鋼鐵、水泥、化肥和鋁等行業部分產品需繳納碳關稅。2021年,中國上述產品對歐出口額爲213億美元,約佔對歐出口總額的4%。假定歐盟碳配額價格爲60歐元/噸,中國需支付8億美元的碳關稅,預計對歐出口將減少7億美元左右。其中,鋼鐵影響最大,2021年對歐出口約163億美元,需支付6億美元碳關稅;鋁制品出口約50美元,但由於暫不考慮生產過程中電力消耗的“間接排放”,所受影響相對有限;化肥和水泥出口僅爲0.42和0.07億美元,因規模小而影響很小。
(二)長期影響取決於碳關稅適用範圍
2026年後歐盟委員可以擴大納入產品和碳排放的範圍,最可能情況是在“直接排放”的基礎上納入“間接排放”。而按照目前歐洲議會的要求,最大產品範圍是歐盟碳市場下所有覆蓋產品。假定在原有產品範圍納入“間接排放”,所需要支付的碳關稅將上漲到20億美元,出口預計減少18億美元左右。其中,鋁制品由於“間接排放”較大,出口平均價格將上升約20%,出口下降約10億美元,下降額度超過鋼鐵行業。假定擴大到最大產品範圍,納入歐盟碳市場下所有覆蓋產品,石化、塑料、玻璃、陶瓷、造紙等行業會受到影響。2021年中國相關產品對歐出口額超過700億美元,約佔對歐出口總額的15%。預計石化、鋼鐵、塑料行業受影響最大。
(三)嚴重衝擊WTO規則和貿易模式
歐盟反復強調碳關稅的設計符合WTO規則,但是碳關稅本身就會對WTO規則構成嚴重衝擊,並對貿易模式產生深遠影響。
一是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要求不能歧視不同產地的“同類產品”,而確定“同類產品”的標准一般不考慮與產品特性無關的生產過程或生產方法,尤其是並非物理性融入產品的碳排放量。而碳關稅按照產品碳排放量來區分是否屬於“同類產品”,將嚴重衝擊“同類產品”認定規則,可能導致與產品特性無關的規則泛濫。
二是歐盟若繞开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原則,則需要援引一般例外條款。但該條款非常嚴格,且與氣候變化、碳排放無關。而碳關稅作爲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單邊貿易措施,將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如果碳關稅成功援引一般例外條款,將降低條款的門檻而導致濫用。
三是歐盟碳關稅將同一類產品區分爲高碳產品和低碳產品,並歧視高碳產品進口。正如聯合國貿發組織所警告,這可能會改變貿易模式,有利於資源效率高、工業生產碳排放較低的國家,但對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相關建議和應對措施
碳關稅在國際社會引起了廣泛的爭議,雖然歐盟可以通過相關立法,但碳關稅是否符合WTO規則、最終能否真正實施也存在一定不確定性。爲此,中國應做好兩手准備,一方面基於WTO規則堅決反對碳關稅,另一方面提前做好碳關稅實施後的應對舉措。
第一,在WTO框架下約束碳關稅。碳關稅在WTO下的合法性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我國應充分利用WTO規則約束碳關稅。具體措施包括:通過WTO下部長級會議、貨物貿易理事會、環境委員會等平台,利用貿易政策審查、爭端解決機制等,聯合其他國家與歐盟溝通、向歐盟施壓。
第二,警惕歐美聯手借由碳關稅向我國施壓。如果未來歐盟、美國等組成“氣候俱樂部”,將碳關稅作爲施壓工具,那么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都將利益受損。我國應密切關注歐美動態,在氣候變化和WTO等多邊框架下分化瓦解歐盟與美國,警惕歐美聯手借由碳關稅向我國施壓。
第三,利用中歐對話機制表達中方關切。靈活利用中歐高級別战略對話、中歐環境與氣候高層對話等機制,表達我國對碳關稅的關切。溝通的內容包括應對碳泄露的有效措施,碳關稅的合法性,以及適用範圍、豁免條件、碳排放量測算等。
第四,爭取歐盟對我國相關能源氣候政策的認定。我國除了碳市場這類碳定價政策外,還有降低碳強度、改善能源消費結構、提高能源效率等減排措施,並且我國已經提出了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我國應通過協商,敦促歐盟認可這些能源、氣候政策,以便作爲隱性碳成本抵消部分碳關稅。
第五,引導相關出口企業加快實現“雙碳”目標,鼓勵實現清潔生產的企業對歐出口。面臨歐盟碳關稅的企業,一般都屬於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未來應控制產量、實現減量發展,途徑之一就是適當降低出口。同時,鼓勵實現清潔生產的企業對歐出口,例如鼓勵使用清潔能源的鋁產品企業對歐出口。
第六,加強企業碳排放核算、認證方面的能力建設。引導企業建立碳排放核算體系,及時做好內部碳盤查,適時开展產業鏈碳足跡核算。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產品綠色認證及標准制定,在生產環節中加大可再生能源的比例。
標題:歐盟碳關稅的長期影響及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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