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10個月叫救護車206次 台中市消防局:檢討收費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6日電)台中市有民眾叫救護車次數,1至10月竟高達206次,但消防局收取到的費用卻是0元;台中市議員質疑是否有民眾將救護車當計程車用,消防局長孫福佑表示,將檢討收費辦法。
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定期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民進黨籍台中市議員林祈烽、施志昌質詢指出,台中今年1至10月,有民眾呼叫救護車高達206次,第2名也有162次,質疑民眾是否把救護車當計程車用。
林祈烽指出,全市有51個消防分隊,今年1到10月呼叫救護車第1名的是第七大隊信義分隊的1名女性民眾,包含中區分隊的支援,她共叫車206次;第2名的男性民眾則是在第四大隊沙鹿及清水分隊轄區,呼叫救護車162次。
林祈烽說,部份民眾疑似把救護車當成計程車使用,成為當地消防隊的VIP客戶,還有人連莊冠軍,實在誇張;民眾若不當使用救護車,消防局會開具收費告知單給當事人,今年已開出77張收費告知單,最後一毛錢都沒收到。
林祈烽認為,原因出在民眾最後都有急診就醫證明,所以消防局沒有收到任何費用;要求市府單位介入了解,如有失智或缺乏親人照護者,應有統一平台來處理此事。
孫福佑表示,有民眾在1天內重複呼叫救護車送醫,經了解,多是患有慢性病老人家,加上病患都有失智症狀,不知道自己有無喫過藥,然後就以身體不舒服、頭暈的理由要求送醫,其中1人已轉住到長照中心,將檢討收費辦法。
台中市消防局救護車收費標準,指定送醫單程超過12公裏,到院後非至急診掛號就醫的送醫指定人,每趟收取費用為基本額新台幣600元,加上每公裏25元乘以行駛距離並扣除5公裏,國道則依照國道計程車收費標準,救護員每小時500元。
依據統計,111年,台中市消防局救護案件數逾16萬,開立收費單為75件,而今年1至10月救護案件數逾13萬,開出77件收費單,但收取費用均為0元;以上案件均有求救原因,而且均有到急診室掛號。(編輯:陳仁華)1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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