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現代快報)

3月2日,據台媒報道,大S的遺產分配問題已處理完畢,S媽與汪小菲協議過程和平,一切按法行事,大S遺產由配偶具俊曄及一對兒女均分。由於大S的一雙兒女還沒成年,所以在他們18歲前,這些遺產先由孩子的生父汪小菲代理。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具俊曄在大S去世後不久,曾發布長文,言辭懇切地宣布放棄大S遺產繼承權。如今,他卻與大S子女均分了遺產,那么曾經的發文承諾放棄有效嗎?爲何他依舊能繼承遺產?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呂金豔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具俊曄的聲明並不直接在法律上產生權利放棄的效果。因爲根據台灣地區相關法律,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告知。這表明具俊曄可以放棄繼承權,但需要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並在知道有權繼承後的三個月內完成。也就是說,具俊曄如果沒有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放棄繼承權,其仍然有繼承權。如果大S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那么她的財產將按照遺囑內容進行分配。如果沒有遺囑,根據台灣當地相關法律,具俊曄作爲大S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應與兩個孩子一起繼承遺產。



標題:律師談大S遺產分配 稱具俊曄此前“承諾放棄”並無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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