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於榛台北7日電)罷免提案陸續增加,中選會今天表示,截至傍晚5時為止,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35案,其中32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2案為市縣議員罷免案。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2月1日是立委就職滿一週年,中央選舉委員會陸續收到罷免提案,包含3日收到20案罷免案送件,其中19案為國民黨立委罷免案,1案為縣市首長罷免案;5日也收到藍營青年「罷吳四騎士」罷免民進黨立委的提案。

至於罷免提案最新送件數,中選會回覆記者提問指出,截至傍晚5時為止,中選會共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35案,其中32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2案為市縣議員罷免案;由於這些案件已進入處理程序,依法辦理,中選會不予評論或做其他回應。

此外,日前有花蓮民眾指戶政人員登門詢問罷免立委單是否本人簽署,引發「查水表」爭議。花蓮縣政府昨天表示,戶政人員實地查核造成觀感不佳,會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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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今天也透過文字說明指出,戶政機關對地方選委會依法協查罷免提議名冊的法定權責範疇,並不及於查詢單的協處事宜。

中選會強調,即使地方選委會寄送查詢單,也應符合法定要件,始得寄送查詢單,而非可以恣意為之,同時不得以電話查詢,或以面訪等各式方式替代。(編輯:林興盟)1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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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選會:罷免送件數達35案 其中32案為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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