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6日電)媒體報導漁電共生新制遭光電業者反彈,經濟部說明,新制是鼓勵性質而非強制性,目的在降低漁電共生土地整合過程可能引發的爭議,讓電業及養殖更能各司其專業性,養殖團體也能提供養殖專業輔導,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原則。

農業部與經濟部日前舉行「漁電共生新制政策推動說明會」,將與養殖團體合作,降低外界關注在推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土地整合及養殖成效等疑慮。

經濟部能源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新制強調漁民自主參與,納入養殖團體以協助養殖漁民與光電業者建立溝通共識,媒合土地整合、提供後端養殖管理服務,若養殖不佳,可由養殖團體給予專業養殖建議、輔導養殖。

能源署表示,若無人養殖,則由養殖團體媒合在地漁民、漁青進行養殖行為,借助養協的輔導力量作為農漁村的發展利器,提供場域發展建置更有利的參考指引。

經濟部說明,漁電共生推動未來採新舊制併行,業者依照案場特性選擇機制,新制是鼓勵性質而非強制性,並不會影響目前已送審及已整合完成規劃的案件審查;中央和地方政府目前已有建立跨部會與地方光電進度控管會議,也都有和地方政府取得共識,業者仍可就其案場特性自行選擇。

另外,針對光電業者擔憂養殖團體資格一事,農業部與經濟部將於近期整理相關名單供外界參考,以利政策推動。

經濟部表示,漁電共生新舊機制皆為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原則,新制強調在地參與建立共識,後續養殖成果若不佳,納入養殖團體協助專業輔導,使電業與養殖更可各司其職,更可降低電業所承擔風險,使綠能與養殖共存共榮。(編輯:張均懋)1140206



標題:經濟部:漁電共生採新舊制併行 新制無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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