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國光客運未如期發薪 最高可罰100萬
簡介: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6日電)國光客運因未能於農曆年前申請相關補貼款,無法如期發放員工1月份薪資,雖然今天已完成核發補貼,但勞動部說,未如期發放薪資將請當地主管機關了解,最高可開罰100萬元。 國光...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6日電)國光客運因未能於農曆年前申請相關補貼款,無法如期發放員工1月份薪資,雖然今天已完成核發補貼,但勞動部說,未如期發放薪資將請當地主管機關了解,最高可開罰100萬元。
國光客運因未能於農曆年前申請相關補貼款,昨天無法如期發放員工1月份薪資。國光客運今天表示,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區監理所今天已完成核發補貼,公司將發放員工薪資。
不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告訴中央社記者,依勞基法規定,僱主發放勞工工資應在約定日期全額給付勞工,不可以拖欠也不得少錢。
黃維琛也說,補助款是一回事,可以理解公路客運業營運困難,但勞工的薪資部分仍必須依約定日期發放。
黃維琛表示,雖然國光客運今天表示已完成核發補貼,公司將發放員工薪資,但仍會請當地主管機關去了解到底狀況如何,若真違法可依勞基法開罰新台幣2萬到100萬元,若過去曾有相同違規事實,更可加重罰鍰至150萬元。(編輯:李亨山)11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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