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3日電)調查局民國109年間爆出6.5公斤安非他命失而復得案。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由於罪證不足,4名時任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的副主任、組長與調查官皆以不起訴處分。

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航基站)在108年間,發現6.5公斤的阮如玉案扣案毒品安非他命遺失,未向上報告,109年底才曝光,111年間在航基站地下室庫房鐵櫃中尋獲;全案由桃園地檢署擴大追查。

桃園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時任航基站副主任林聖智、時任航基站組長徐宿良、時任航基站調查官詹孟霖和時任航基站調查官鄭翊,因此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持有第2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及隱匿刑事證據等罪嫌。

不起訴書指出,林聖智、徐宿良、詹孟霖和鄭翊,在調查時坦承有毒品遺失,但否認有藏匿證據等犯行;林聖智辯稱,扣案毒品是由詹孟霖承辦、保管,曾讓鄭翊送驗,但因缺公文被鑑識拒收,得知遺失後曾總動員找過2次。

徐宿良則稱,曾看到詹孟霖把扣案毒品放在地上,因此唸了詹一頓,提及公斤級的毒品不該就這樣隨意放在辦公室,但他本人完全沒有接觸過扣案毒品,也沒看過實體,懷疑有「航基站某人」故意把扣案毒品藏在地下室庫房。

詹孟霖說,他將毒品送驗後就放入槍械室,直至108年10月22日桃檢第2次發函稽催後,他才將毒品取出放在辦公座位前,口頭請鄭翊送驗,後續因未取得鑑識報告,詢問下才得知鑑識未收到送驗毒品,大家在航基站找尋未果才發現遺失。

鄭翊則說,航基站同事問他扣案毒品有無送驗時,他說「我記得有」的原因是因為常常幫忙送驗毒品,他經驗上推斷可能有送鑑定,且當時很慌張;會被同事懷疑沒送驗,是因為過去有別的案子毒品忘記送驗。

不起訴書指出,扣案毒品所在的鐵櫃,當時被放在地下室庫房最內側靠牆,且鐵櫃外從走道最深處往外堆放了48桶藍色塑膠桶,每桶均裝有鹽酸羥亞胺毒品約30公斤,無法輕易在短時間內清空塑膠桶再打開鐵櫃。

不起訴書指出,「航基站某人」分別在調查局、刑事局測謊鑑定上呈不實反應,並拒絕再接受任何測謊鑑定,但因本件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該人犯行,測謊未過至多也僅能作為參考。

不起訴書指出,林聖智、徐宿良、詹孟霖和鄭翊及證人對於否認侵佔扣案毒品並無說謊的生理反應,也查無和「航基站某人」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的積極證據,因此認定罪嫌不足,日前偵結,皆以不起訴處分。(編輯:林恕暉)1131023



標題:調查局搞丟安毒又尋獲 桃檢認罪證不足4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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