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8日電)警政單位今天坦承並未單獨統計所謂檢舉交通違規的檢舉達人數據;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不滿地表示,行政單位推說檢舉達人氾濫要修法,結果根本沒有相關數據,就要用這理由修法。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明列併排臨停等10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引發社會各界討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邀請交通部長王國材列席備詢。

交通部指出,去年修法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但近年因智慧型手機、行車影像記錄設備普及,民眾檢舉交通安全違規案件劇增,或有特定人針對性跟拍檢舉,致生爭議,已悖離當初民眾檢舉、彌補警力不足的立法目的,亟須檢討修正。

洪孟楷質詢,開放檢舉就代表一般民眾都可以檢舉,有違規事實就可以檢舉,他想知道所謂檢舉達人到底有多氾濫,是否有相關數據,例如全年檢舉量裡有8成來自於2成檢舉人之類的。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組長劉振安指出,這部分並沒有單獨統計,但警政署時常接獲20至30名的民眾寫署長信箱,對於主動檢舉但警方卻未予以舉發表達不滿,如果需要詳細數據,還需要向各地方警局統計。

洪孟楷表示,這樣的說法無法接受,行政單位一直推說檢舉制度上路後導致檢舉達人氾濫,但到底多氾濫,結果現在行政單位沒有數據,然後就要用這個理由,把去年的修法修回來,然後微罪不罰;現在根本沒有明確的理由,可以供立法院做為討論修法的依據。

洪孟楷指出,到底是檢舉達人氾濫,還是台灣交通違規太嚴重,這兩者不同。很多人看到違規,因為可以檢舉就來檢舉,不能因為檢舉量大,就說檢舉達人氾濫,這完全不同。

劉振安表示,「民國112年度全年的檢舉量869萬件,其中60%是針對停車跟違規停車,這部分有很多都是某些民眾開車過去⋯⋯」,洪孟楷打斷劉振安答詢指出,行政單位沒有數據,不能用形容詞,應該就事論事,「很多民眾」是有多少;會議主席、民進黨召委李昆澤打圓場,要求警政署整理好資料向立委報告。(編輯:郭無患)1130418



標題:行政單位稱檢舉達人氾濫要修法 立委不滿無量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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