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蔡姓保母虐死1歲女童 國民法官判9年3月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8日電)台中蔡姓保母前年11月間涉嫌對1歲女童「小桃子」施虐,女童治療近1個月後死亡,檢方偵辦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起訴,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後,今天判處9年3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檢方於民國111年11月9日接獲「疑似重大傷害兒童情資」通報系統通知指稱,43歲蔡姓保母疑有虐童情事,立即指揮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偵辦。
檢方查出,蔡女曾多次對受托1歲女童(化名:小桃子)施虐,女童當天因陷入昏迷,由蔡女送醫救治,女童於同年12月2日傷重不治,遺體經相驗鑑定後,傷勢及臨牀表徵符合「受虐性腦傷」診斷,且推估女童送醫前遭施虐。
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據相關證據,認定蔡姓保母涉犯刑法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明確,向台中地院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由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自15日起連4天審理。女童父親出庭時表示,他本身是職業軍人,特別珍惜放假跟女兒的相處時光,但案發後生活卻失去重心,甚至一度想逃避,也不敢面對這個家。
女童母親出庭時則情緒崩潰,她說,這是她的第一個孩子,原本以為女兒可以平安健康長大,但卻被保母殺害,案發後她情緒也難以平復,無法睡眠與工作,「保母就是殺人兇手」。
蔡女委任律師當庭表示,檢方證據無法證明女童的傷勢與蔡女有關,且蔡女有3個未成年子女要撫養,加上房貸等經濟壓力,非常需要保母工作維持生計,並無傷害女童動機,因此主張無罪。
檢方則主張,蔡女涉犯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及傷害致死等2罪明確,向法院求刑13年6月至15年6月徒刑;合議庭審理後今天宣判,蔡女2罪各判3月及9年,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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