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1日電)龍巖公司創辦人李世聰遺孀劉萍被控編製基金會計畫時盜蓋董事印文,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一審認定董事知情並同意劉萍用印,判劉萍無罪,二審今天維持原判,劉萍無罪確定。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劉萍為福澤基金會董事長,高姓董事時任基金會董事,未兼任行政職務,縱使同意刻製印章,使用範圍僅限於董事職權相關事務。

檢方指控,劉萍涉嫌於民國102年至108年間,於編製福澤基金會各項會計報表及業務報告書的製表簽章欄,及執行長簽章欄或主辦會計簽章欄盜蓋高姓董事印文。

檢察官認為,劉萍行為,足生損害高姓董事權益及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對基金會的稽查管理正確性,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劉萍。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劉萍罪嫌不足,判決劉萍無罪。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做出宣判。

二審認為,福澤基金會除劉萍及高姓董事外,並無其他專責財務、會計、行政人員,高姓董事自98年起擔任董事,知悉劉萍將為董事刻印使用於基金會相關業務及財務,且檢察官指述的各項會計報表、業務報告書,均屬董事會職權範疇。

二審指出,高姓董事的前、後任董事證述為相同意見,可見劉萍與高姓董事間具有相當信賴關係,足使劉萍認知已得高姓董事概括授權,並將高因擔任董事所刻製的印章,交由會計用印並製作文書,難認主觀有盜用印文的犯意。

二審認定,檢察官指述的各項會計報表、業務報告書的專業性無虞,也無證據顯示內容不實,難認劉萍行為有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虞,因此駁回檢察官上訴,判決劉萍無罪確定,本件不得抗告。(編輯:張銘坤)1130411



標題:龍巖創辦人李世聰遺孀劉萍涉偽造文書 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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