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高華謙、王鴻國新北12日電)1歲男童疑遭虐死震驚社會。新北議員卓冠廷說,男童阿嬤未主動提要出養,是社工提的,新北社會局說法疑點重重;社會局說,男童母親生下他後,與兒福聯盟簽訂出養合約。

1名1歲大的男童疑遭兒福聯盟轉介的保母虐死,引發社會關注。新北市議員卓冠廷今天晚間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說,他得知男童和阿嬤住在他的選區,真的很難過。

卓冠廷說,根據新北社會局說法,是家屬無力照顧男童而主動提要出養,且兒盟是家屬自己選的;但他1名有幫助過家屬的友人向他表示,男童的阿嬤請得起私人保母,只是一人負擔辛苦,希望能有補助才向社福中心求助。

卓冠廷表示,這位友人說,男童的阿嬤花1年透過法院取得監護權,也沒有主動提要出養,而是有「社工」找家屬提出有人可以收養,家屬其實不清楚出收養程序與內容,沒想到最後演變為男童被帶去給劉姓保母照顧、還看不到小孩的悲劇。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晚間發聲明表示,男童母親在孕期中就向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聯繫諮詢,並在產下男童後與兒福聯盟簽出養合約,男童也已進入兒福聯盟照顧體系;但事後母親失聯,導致兒福聯盟出養程序無法繼續,兒盟才連繫新北社福中心與阿嬤,並接回男童。

新北社會局表示,接回男童後,新北社工有與阿嬤討論男童照顧及權益問題,所以在阿嬤同意取得監護權後,由新北社工陪同阿嬤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而阿嬤因有扶養困難,社福中心協助申請弱勢兒少生活扶助及托育補助,並額外提供每月新台幣7000元扶助金,及奶粉、尿布等資源,協助男童受完整照顧。

新北社會局說,最後因阿嬤無力照顧,才在取得監護權後由社福中心社工陪同前往兒福聯盟完成出養簽約,而男童家庭無力照顧的陳述,在法院監護權裁定書中都有提到。

針對家屬是否有選擇出養的空間,社會局說,出養程序完全尊重家屬意願,即便已簽署出養合約,家屬也可隨時終止出養程序。

社會局表示,從男童出生直到進入兒盟照顧前,新北社福中心社工都有訪視,至於進入兒福盟安置後,依現行法規就是由媒合機構社工訪視,新北社福中心社工則持續關懷阿嬤家庭。(編輯:陳正健)1130312



標題:1歲童虐死案非家屬出養?新北:母親產後簽約

地址:https://www.iknowplus.com/post/89084.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