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義務役期間政府提繳6%退休金 國防部預告修法
(中央社記者吳昇鴻台北28日電)總統蔡英文去年底宣布義務役恢復為1年期,並提高薪資、推動銜接勞退制度;國防部26日預告「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訂定草案,將由政府為役男依薪水按月提繳6%退休金,累積職涯退休所得,退伍後再依各職域適用法令辦理制度銜接。
國防部26日在官網上預告「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訂定草案,指出草案訂定為配合明年1月1日起回復1年役期義務役政策施行,預告期間為14日,若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27日起14日內,以書面向國防部陳述意見。
草案說明指出,行政院去年12月29日第3835次院會通過「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明年1月1日起將義務役回復為1年役期,配合此次役期調整並兼顧公平性,視國民服義務役期間為個人職涯的一部分,由政府為役男提繳退休金,累積其職涯退休所得。
草案明定「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適用於2005年1月1日後出生的役男,包含依「兵役法」服義務役的預備軍官、士官及常備兵役現役者,以及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服替代役者。
而服義務役的預備軍官、士官及常備兵役現役者,提繳退休金事務的主辦機關為國防部;服替代役的提繳退休金事務主辦機關為內政部。
草案明定,役男服役期間應由主辦機關為提繳單位,按其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的總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按月為其提繳6%退休金,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役男於服役期間,得在所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的總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於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草案指出,考量各職域退撫制度,計有恩給制、確定提撥制及確定給付制等3種類型,適用法令不同,役男退役後任職,服役期間提繳的退休金或年資銜接各職域退休制度規定,依各職域適用退撫法令辦理;草案明定,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編輯:蘇志宗)1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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