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高中霸凌案遭疑輕懲 中市:依規懲處教官報核定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2日電)台中豐原高中霸凌案成立,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主任教官撤職;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質疑未依法懲處,教育局表示,依規做出懲處主任教官建議後,再報國教署、教育部核定。
台中市豐原高中生去年2月輕生,家長在人本基金會的陪同下揭開學生在校長達4個月遭搜身、搜書包等情事,校方重啟調查後,認定霸凌案成立;前學務主任停職1年,前次不當管教事件懲處停聘1年,共停聘2年,主任教官撤職、校安人員不再錄用。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前學務主任的不當管教、霸凌皆判定成立,懲處都只有停聘1年,主任教官不當管教、霸凌案都成立,調查報告中,委員建議對主任教官應懲處撤職並2年內不得介派軍訓教官,為何教育局減輕懲處至撤職並1年內不得介派。
教育局透過文字稿說明,關於豐原高中主任教官涉霸凌的懲處,一切依規定按程序辦理,學校調查報告提出懲處屬建議,依規定由台中市軍訓人評會開會進行決議做出懲處建議後,再報國教署、教育部核定。
教育局指出,台中市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的組成依規定商借教官、督學(軍職)、資深主任教官或專家學者等13人;2月5日召開人評會審議前主任教官懲處案,經投票表決懲處建議為撤職且1年不得介派軍訓教官,相關懲處建議已函報國教署審核,待教育部核定後執行。
依據調查報告指出,前學務主任至少3次,在無相當理由或有合理懷疑情況下,搜查學生的書包、外套具有持續性,僅因學生身上曾搜出違禁品,每次都主觀認為學生身上有違禁品進行搜查,對其他「外套鼓鼓」學生並不會搜查,有針對性,霸凌行為成立。
主任教官及校安人員在處理金錢遺失事件,因此生曾坐此座位上課,直接推論他是竊盜行為人進行盤問,更告知學生如不承認要移送少年法庭,僅是高二無法律專業知識的學生情緒激動,對學生心理造成嚴重傷害,有恐嚇、妨害自由之嫌。
主任教官、校安人員僅有一次行為,但因使用超出自身正常權力範圍進行管教,時間長達30分鐘以上,又未審酌學生身心狀況,也未尋求家長協助,2人的集體行為成立教師霸凌。(編輯:陳仁華)1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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