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僱暑期工讀生應保勞保 1至5月違規罰逾千萬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7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僱主若僱用暑期工讀生,應依法在工讀生到職當日,申報勞保、就保及職保。統計今年1至5月未加保及遲加保案件,勞保不符規定者510件、開罰新台幣1064餘萬元。
勞動部今天舉辦例行業務說明會,勞工保險局提醒,僱主如有僱用暑期工讀生,雖僅是短暫僱用,仍應依規定於暑期工讀生到職當日,申報其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統計,今年1至5月未加保及遲加保總共查核3173件,勞保不符規定有510件、就保938件、職保981件,分別處1064餘萬元、953餘萬元、2086萬元罰鍰。
根據規定,若僱主未幫勞工辦理勞工保險,經勞保局查明屬實,將依規定核處未加保期間應負擔勞保保險費4倍及就保保險費10倍罰鍰;若僱主未幫勞工申報職災保險,或是未幫勞工提繳退休金,可處2萬到1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不改善可再次開罰。
勞保局說明,事業單位只要僱用1名符合「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的員工,即為強制投保單位,應依規定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
另外,若是僱用員工達5人以上者,應申報員工參加勞保、就保及職保;事業單位如適用「勞動基準法」,僱主也應依法為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申報暑期工讀生參加勞(就、職)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時,應按其實際月薪資總額如實填報;如所僱用的工讀生為部分工時者,則請於加保(提繳)申報表或申報系統上勾選或註明「部分工時」,以利正確計收勞(就、職)保的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編輯:張雅淨)1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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