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

楊子、黃聖依夫婦到

抖音達人@表哥(覃進展)的

直播間帶貨

隨後引發了一連串爭議

更有某臘肉品牌的負責人王女士對媒體表示,她是奔着明星帶貨去的,還在溝通時把楊子、黃聖依夫婦的直播寫進了合同裏,甚至爲直播准備了價值170萬元的臘肉產品,結果只賣出去一單,且沒能與楊子、黃聖依兩人同框。

對此,有人代表60余名商家報警稱,他們支付了3000多萬元的直播服務費,但銷售額沒能達到合同規定的最低金額。且相關公司拒絕按合同退款,他們認爲相關公司涉嫌合同詐騙。

商家:准備170萬元臘肉

只賣出去一單

王女士是某臘肉品牌的負責人,2023年12月,在看到抖音招商廣告後,與上海晟宸澤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下稱“晟宸澤傳媒”)籤訂了合同。

“晟宸澤傳媒說他們請明星來做直播、代言是非常容易的。”王女士告訴紅星資本局,他們在交了10萬元的坑位費後,對方承諾做兩場大主播直播帶貨+一些小主播直播帶貨,並且保1:14,也就是保底140萬元的銷售額,否則等比例退款。

“因爲我們的(產品)是臘肉,年前是最好賣的,我就比較急,他們當時說交了錢就會安排一些小主播來播,大概能完成30%的銷售額;大主播能做50%,還剩下20%會交給第二場大主播返場直播。”王女士對紅星資本局回憶當時的情景。

王女士提供的合同顯示,晟宸澤傳媒提供直播帶貨服務,每場直播藝人爲行業頭部達人,助力嘉賓爲明星。其中,第一場直播時間爲1月16日,由達人@表哥(覃進展)、藝人黃聖依和楊子直播;第二場的時間及藝人嘉賓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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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直播的進展沒有晟宸澤傳媒此前承諾得那么順利。

“到大場直播,我們的產品只在早上播了2分鐘,而且只有覃進展在,沒有黃聖依和楊子。我當時問了,他們說我們的品下午會返場,然後才有同框,結果一直等到晚上,我們的品沒有再出現過。”王女士說。

王女士表示,晟宸澤傳媒曾提醒過他們爆單的問題,於是他們准備了價值170萬元的臘肉產品,這些產品的保質期爲180天,但最終只賣出去一單,銷售額約100余元。

“說好了要播的沒播,承諾的比例沒完成,我們也拿不到同框的直播切片,晟宸澤傳媒已經沒有能力執行這份合同了。”王女士稱,他們要求解約退款,但被晟宸澤傳媒方面一拖再拖。

警方回應:已受案

1月中旬,王女士去往晟宸澤傳媒在上海市的辦公地發現,多位經歷相似遭遇的品牌商家也在這裏蹲守。

王女士稱,他們商家成立了一個群並發起接龍,從最新的統計結果來看,共涉及71個商家。其中,與部分商家籤約的是上海好媽媽影視發展有限公司。

黃聖依工作室發布聲明

1月25日,黃聖依工作室發表聲明稱,1月16日,黃聖依和楊子是應抖影文化傳媒(上海)有限公司的邀請,作爲嘉賓到@表哥(覃進展)的直播間助力推介帶貨。

黃聖依工作室強調稱,兩人沒有作出過任何形式的招商等授權以及任何保量等承諾,且兩人全面履行完成了合約內容,包括約定的直播時長、需以嘉賓身份助力推介30個指定產品等。

“對於任何未經授權使用黃聖依、楊子肖像或名義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活動,我方將堅決追究其法律責任。”黃聖依工作室稱,他們已第一時間敦促抖影傳媒對各商家、各品牌方嚴格履約,及時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不過,王女士告訴媒體,她已經報警,且拿到了《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執》。

回執單顯示:

XXX等代表60余名受害人至我經偵支隊窗口報案稱:

2023年12月至今,好媽媽影視與多名受害者籤訂直播帶貨對賭協議,該協議規定如果直播帶貨未達協議最低金額,公司將按比例退款。受害人支付3000多萬直播服務費,但該公司直播帶貨未達協議規定最低金額,也拒絕按對賭協議退款,故受害人認爲好媽媽影視涉嫌合同詐騙案。

負責該案的警察1月26日回應稱,已受案,現正處於偵查階段,“在受案後,最長60天會有結果,是刑事案件就立案,不是刑事案件就不予立案。”

“因爲這是經濟案件,涉及到好幾個账戶,不單單是晟宸澤傳媒的账戶,我們要核實,現在資金流向沒有全部出來。”上述警察對媒體說。

“我們沒有跑路”

負責人:

後續會安排其他直播場次

1月26日,晟宸澤傳媒的相關負責人王先生回應稱,因爲現場有各種突發情況,1月16日這一場直播數據確實不佳,商家們的情緒就比較激動。

對於未達承諾的銷售數額且不退款一事,王先生表示,合同不是針對單場直播的。“我們不可能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一場直播中,而是會在合同期內安排主播持續地直播。

紅星資本局翻閱三份合同發現,合同內確實都標明了合作期限,如90天兩場直播、90天三場直播、100天三場直播(有行業頭部達人+明星的陣容),且可提供直播切片。

王先生向紅星資本局表示,如果合作期限內沒能達成所承諾的銷售額,他們會嚴格按照合同執行、等比例退款。而對於跑路的質疑,王先生稱,前幾天,有些商家直接圍毆了他們公司的同事,“我們沒有逃避,相關資料也提供給公安部門了,他們建議我們暫時不去辦公,因爲正面衝突不好。”

另外,當紅星資本局問及晟宸澤傳媒和好媽媽影視的關系時,王先生稱,兩家公司是一起的。對於邀請楊子、黃聖依的抖影傳媒,王先生表示,這家公司是相關活動的主辦單位,而涉及電商的部分則由他們公司來辦。

明星帶貨頻頻翻車

在過往歷程中

利用明星光環

來直播帶貨“翻車”的案例

也並不鮮見

這也並非首次黃聖依陷入帶貨爭議。2020年,有直播代運營平台高層向媒體吐槽明星帶貨太坑,花10萬坑位費找楊坤帶貨,只賣出18348元銷售額。最坑的是花10萬坑位費找黃聖依直播,才賣出去5個杯子,銷售額695元。(詳情戳>>>)

2023年11月23日話題“明星收3.3萬元坑位費只賣出一包木耳”登上微博熱搜第一。11月21日,安徽寸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稱,其爲參與演員杜旭東10月27日的直播帶貨活動,向杜旭東方授權公司繳納了3.3萬元坑位費,但最終只賣出64.9元,只賣了一包木耳。(詳情戳>>>)

2021年,某商家花了51萬元坑位費請陳小春爲商品代言,結果最終只賣出了4000元商品,商家一紙訴狀把推廣的傳媒公司告上法庭,廣州市中院最終裁決負責推廣的傳媒公司退還商家41萬元。(新聞坊)



標題:黃聖依楊子帶貨風波升級!60余名商家報警!上海警方已受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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