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逢農曆年 上市公司1月營運公告期限延至2/15
簡介: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4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表示,2月遇農曆春節,各上市公司1月營運公告申報期限順延至2月15日。 證交所發布新聞稿指出,各上市公司1月營運情形,含月營業收入、資金貸與、背書保...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4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表示,2月遇農曆春節,各上市公司1月營運公告申報期限順延至2月15日。
證交所發布新聞稿指出,各上市公司1月營運情形,含月營業收入、資金貸與、背書保證、及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等資訊等。提醒各公司及早因應,如期辦理申報事宜。
農曆春節假期自2月8日至14日,15日開始上班。(編輯:趙蔚蘭)1130124
標題:適逢農曆年 上市公司1月營運公告期限延至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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