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為保護家人打死哥 檢依義憤殺人罪命6萬交保
簡介: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3日電)台中市遊姓男子不滿哥哥長年向家裡要錢,昨天又因金錢問題作勢要攻擊父母,遊男為保護家人持球棒攻擊哥哥,造成頭部重創死亡,檢方偵辦後,今天依義憤殺人罪命他以新台幣6萬元交...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3日電)台中市遊姓男子不滿哥哥長年向家裡要錢,昨天又因金錢問題作勢要攻擊父母,遊男為保護家人持球棒攻擊哥哥,造成頭部重創死亡,檢方偵辦後,今天依義憤殺人罪命他以新台幣6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表示,全案經檢察官今天複訊後,認定遊男罪證明確,經考量他無逃亡、串證之虞,審酌相關罪證與情況,依義憤殺人罪嫌命以6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檢警查出,45歲遊男不滿48歲的哥哥長年向家裡要錢,且遊兄若被拒絕,就會砸毀家中物品,22日晚間8時多雙方又因金錢問題,在位於台中市東區天乙街的住處發生爭執。
遊男見哥哥過程中一度要攻擊父母,便持球棒攻擊哥哥,造成哥哥頭部遭受重擊鈍挫傷,現場即無呼吸心跳,警方獲報到場將遊兄送醫,但到院後仍傷重不治。
警方昨天晚間將遊男帶回警局釐清案情,今天詢問後依殺人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73條,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刑法第271條的普通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相較,本刑較輕。(編輯:張雅淨)1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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