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市和平區長涉收賄589萬元 一審判6年6月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2日電)台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涉嫌透過謝姓清潔隊員,向簡易自來水工程得標廠商收取回扣,獲利新台幣589萬餘元。台中地院日前依7個貪污罪判處林建堂6年6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林建堂擔任區長期間,聘僱謝男為清潔隊員,指派謝男辦理建設課相關業務。而林建堂因選舉、公關花費,對外積欠多筆債務。
民國108年間,林建堂得知和平區公所依前瞻計畫補助,將辦理數件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經與謝男商議後,由謝男代為向得標廠商收取決標金額10%至15%的回扣。
謝男陸續代林建堂向6家業者收取總計589萬元的回扣款,支應林建堂清償土地買賣債務、個人小額債務、公關費以及選舉花費等。
案經台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台中地方法院審酌,林建堂為原住民自治區民選首長,未能潔身自愛,破壞政府採購的公平競爭,考量林男坦承並繳回不法所得,依7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5年。
此外,法院依洩密罪判處謝男3月徒刑,就謝男所犯7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各判處5年1月至5年3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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