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2023年12月30日電)智冠與榮剛換股案風波持續延燒,獨立董事莊璧華今天發聲明,指智冠未提供相關資料,違反證交法等規定;智冠則回應,對於莊璧華「斷章取義」的說法,甚感遺憾。

智冠與榮剛21日宣布透過股權交換跨界結盟,換股比例為1股智冠普通股換發2.2股榮剛普通股;預計交易完成後,榮剛將持有智冠約18.32%普通股股權,成為第1大法人股東,原大股東網銀國際股權將被稀釋。

莊璧華今天稍早發出3點聲明,指在12月13日接獲智冠21日董事會討論與榮剛股份交換案的召集通知後,18日即發函通知智冠與主管機關,要求智冠補足股份交換案議案相關資料。

聲明表示,但智冠要求莊璧華、董事吳艾耘,及兩位為執行業務需要的律師,均要簽署保密承諾書,才會提供資料給莊璧華及吳艾耘檢視,此即故意以簽署保密承諾書為手段,阻饒莊璧華及吳艾耘執行業務。

聲明指出,另要求智冠提供股份交換案的補充議案資料部分,智冠至今仍未提供,已違反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等規定,希望智冠尊重獨董職權,並確實提出股權交換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智冠稍晚則回應,公司立場始終秉持保護個資及未公開機敏資訊,以維護公司、員工及股東權益,但莊璧華至今仍不回應外部律師為何不需要承諾保密,就可以接觸智冠人員個資與未公開資訊。

智冠表示,公司本來就有要呈現機密資料給莊璧華,也有準備文件但缺保密承諾,現也有公開說明書可供查詢。對於莊璧華「斷章取義」的說法,智冠甚感遺憾。(編輯:趙蔚蘭、林克倫)1121230



標題:獨董反對換股案發聲明指違法 智冠: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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