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範正祥台北19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並由新台幣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

三讀條文也放寬,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提高為6歲,扣除額額度由每名子女12萬元提高為第一名子女每年15萬元,第2名以上子女每年22萬5000元,並刪除排富條款。

這次所得稅法修正,提高房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13年元月起適用,納稅人114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享受相關優惠。

為減輕租屋族負擔,立委、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團提出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連署的提案和修正動議累計多達10餘個版本,均主張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但對扣除限額則有不同看法,從提高至17萬元、18萬元、20萬元、24萬元、26萬元、30萬元都有。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月27日審查完竣此案,支持將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但扣除限額提高至多少等細節沒有共識,全案先送出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長遊錫堃昨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各黨團達成共識,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並由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全案於今天院會完成三讀程序。

另外,立法院會今天進行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法時,也三讀通過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提高為6歲,扣除額額度由每名子女12萬元提高為第一名子女每年15萬元,第2名以上子女每年22萬5000元,並刪除排富條款。

為適度減輕育兒家庭的稅務負擔,朝野立委質疑現行幼兒5歲以下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2萬元,恐不足以降低父母經濟壓力,因此提出修正草案,連署的修法提案多達12個版本。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月22日初審此案時,立委支持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提高為6歲,但額度等細節意見不一,草案先送出委員會,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朝野黨團昨天完成協商,今天院會完成三讀。(編輯:趙蔚蘭)1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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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所得稅法修正三讀 提高房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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