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認定台中教育局處理性騷案不當 通過糾正
(中央社記者賴於榛台北15日電)台中市黃姓前國中校長涉嫌校園性騷擾、性侵害、不當體罰學生及違法兼差補習,日前遭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監委今天說,台中市教育局調查此案時有違法之虞且態度消極,監察院已通過糾正台中市教育局。
調查監委王美玉、葉大華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黃姓前國中校長自民國82年到95年間,性騷擾學生,並有不當體罰情形,且在校外違法收費補習,性侵害補習班學生,違失情節重大,日前遭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
監委表示,台中市教育局處理此案時,對於黃姓前國中校長停職停聘靜候調查不符程序,明顯判斷錯誤,造成疑似被害人紛紛走避,影響案件清查及求助意願,且性平會調查處理A生案件時,調查小組委員組成不符規定,甚至性平會某委員調查期間二度打電話給被害學生,也恐違反「不得為行政程序外接觸」及「應迴避而未迴避」等規定。
監委還說,台中市教育局函送調查報告書給黃姓前國中校長陳述意見時,也低於7天合理準備答辯期限,且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予以裁罰及公告姓名;另外,教育局也未詳查黃姓前國中校長不當體罰學生、在校外違法兼職補習等情事,態度消極。
針對上述,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已通過監委提出的「台中市立某國中黃姓校長涉嫌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不當體罰學生及違法兼差補習」案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監委指出,校園性別事件關鍵在於權力不對等,而此案多名被害人勇敢揭露被害情事後,卻已逾刑事追訴期,性平法至今仍無法解決兒少性侵犯罪的刑事追訴期議題,期待行政院後續能維護被害人權益。(編輯:蘇志宗)1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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