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9日電)勞動部今天指出,將調整職場性騷擾申訴制度指引,細緻化內容貼近執行面,盼助勞工和僱主一步步尋求協助、提供支持;並將提出性騷擾類型指引,協助辨別不同性騷擾樣態。

台版Me too運動延燒引起各界關注。總統蔡英文6日說,針對性別平等議題,已請行政院長陳建仁帶領行政團隊,就3個方向進行整體機制改革方案,包括重新檢視現行性平申訴機制的實用性;跨部會進行性平法規總檢討,力求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列為優先法案。

勞動部長許銘春11日指出,將展開跨部會修法討論,此外也將建立性騷擾類型和申訴制度指引,並強化性平委員會專業功能,盼給予被害人更多支持。

對於性騷擾申訴制度指引,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指出,原先就已訂有「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並且針對30人以上、未滿500人的中型事業單位,及員工達500人以上大型事業單位,提供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

黃維琛說,除了相關法規仍在與相關部會協調調整方向,也著手調整指引,讓內容更細緻化、貼近實際執行面,指導事業單位往前走,目前內容已在討論中,盼盡快發布。

黃維琛指出,調整後指引將包含一步步說明勞工遇到疑似性騷擾狀況時,可以怎麼做、如何向上申訴、若僱主不受理或處理不當可以怎麼求助;及僱主遇到有員工疑似遭受性騷擾時,必須遵循哪些處理原則,事件處理過程中可以怎麼給予勞工協助等。

性騷擾類型指引部分,黃維琛指出,雖未必能100%精準把所有性騷擾樣態一一類型化,但盼透過列出多數類型,讓大家知道性騷擾有哪些不同樣態,讓勞工申訴、僱主處理時更容易辨識,內容目前正在討論中。

根據勞動部就業平等網目前公告的「僱用員工500人以上大型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公司各級主管對於其所屬員工,或員工與員工相互間及與求職者間,不得有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他員工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侵犯或幹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此外,主管對下屬或求職者,也不得以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做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之交換條件。(編輯:李亨山)1120619

(中央社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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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勞動部將調整性騷擾申訴指引 細緻化助勞工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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