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來區代表王國權涉案北檢提當選無效 敗訴定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新北市烏來區民代表王國權涉於去年選舉期間找人在選民經營炸雞店門口對空鳴槍。王男當選,北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二審的高院今天認定要件不足,仍判北檢敗訴,全案確定。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無黨籍王國權在去年九合一選選期間欲爭取烏來區某炸雞店店家及選民等人支持,但因有選民表示僅願將家族選票其中2票支持,王男心生不滿,涉嫌找謝姓民眾於民國111年10月30日凌晨2時持槍在店門口,連續對空鳴槍3次。
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法強暴脅迫妨害他人投票及恐嚇罪,起訴王男及謝姓民眾,案件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另外,檢方主張王男的行為是妨害自由投票,請求法院依選罷法規定,判決王男在去年11月26日舉行的第3屆新北市烏來區民代表第2選區選舉的當選無效。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檢方提上訴。
二審認為,王男在炸雞店經選民告知最多分配2票給他時,當場沒有任何反應;謝姓民眾開槍時,店家誤以為是放鞭炮,選民也早已離開炸雞店,這些人都沒有受王男為恐嚇之感受,且炸雞店所在地為第1選區,並非第2選區。
二審指出,縱使鄰裏間對王男涉對空鳴槍一事口耳相傳,但只是對其行為的動機諸多揣測,客觀上難認已足使第2選區投票權人關於投票的自主意思或行為達到無法自由決定的制壓程度,此與當選無效的法定要件不符,原審駁回並無違誤,今天駁回檢方上訴,仍判檢方敗訴,全案確定。
王國權當選新北市烏來區民代表後,並獲選新北市烏來區民代表會主席。(編輯:戴光育)1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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