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4日電)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就道路不當設置爆閃燈影響交通安全等議題舉行公聽會,呼籲相關部會於2個月內,就訂定「禁用紅藍爆閃燈」等議題,邀集民間團體及專家召開會議,並提出相關草案及實施期程。

交通部所提書面報告指出,目前國內各單位設置爆閃燈並未提供成效分析資料,因此交通部刻正函請各單位,提供所轄道路紅藍爆閃燈設置地點,於設置前後1年內的交通事故件數及死傷人數統計,並提供設置高度、每分鐘閃爍次數、光度(燭光)等成效資料,以利進行評估分析是否有設置的必要性。

此外,若確有設置爆閃燈的必要,後續將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4條「施工警告燈號」,就設施名稱、意義、用途、設置地點、相關規格(含尺寸、設置高度、鏡面顏色、亮度及閃爍頻率等),研議評估納入相關規範。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陳椒華針對許多用路人反應爆閃燈幹擾視線,造成視覺暫留、短暫失明的危險,卻無法可管等問題,今天邀請專家學者與官員,在立法院召開道路不當設置爆閃燈的交通安全與光害問題對策公聽會。

交通部表示,爆閃燈是採LED(發光二極體)做為燈源,其特性為亮度高且發光角度小,故可提供較遠的明視距離,例如LED行車管制號誌,由於號誌燈面高度一般超過4.6公尺,不會發生光線直射駕駛人眼睛,造成刺眼或視盲等影響行車安全的情形。

交通部指出,一般爆閃燈常設置於路側的桿柱,除高度與汽機車駕駛者眼睛高度相近,也容易因靠近燈源使得刺眼或視盲的情形更加明顯,爆閃燈若閃爍頻率過快,可能使對於光線較敏感的駕駛人產生不良影響,甚至誘發「光敏性癲癇」,國外就曾發生兒童觀看電視節目時,因畫面閃爍過快而誘發癲癇的案例。

內政部警政署書面報告指出,裝設紅藍爆閃燈有其效益,能有效提醒駕駛人減速慢行,但對於顯示的亮度、頻率、裝設角度、高度等問題,目前尚無相關規範可供依循。為此,警政署分別於民國111年8月、112年10月函請交通部盡速將該燈具納管,並於設置規則規範其設置條件、位置、期限及後續管理、汰除等機制,以符實需。

邱顯智呼籲,交通部應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環境部等有關部會,於2個月內就訂定「禁用紅藍爆閃燈」以及各類閃爍警示燈設置與監管法規等議題,邀集民間團體及專家召開會議,並提出相關草案及實施期程。(編輯:張若瑤)1121124



標題:立委開公聽會 籲公部門邀專家研商禁用紅藍爆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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