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付寶未落實執行洗錢防制 金管會罰200萬元
簡介: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4日電)金管會銀行局公告,歐付寶電子支付針對使用者在付款交易時所使用的信用卡,並未確認是否為使用者本人所有,未落實執行洗錢防制作業,對此開罰歐付寶新台幣200萬元。 根據銀行局...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4日電)金管會銀行局公告,歐付寶電子支付針對使用者在付款交易時所使用的信用卡,並未確認是否為使用者本人所有,未落實執行洗錢防制作業,對此開罰歐付寶新台幣200萬元。
根據銀行局公告最新裁罰書,歐付寶對使用者在付款交易時所使用的信用卡,未確認是否為該使用者本人所有,也未採取相關管控措施,對實際付款者未進行身分確認,顯示歐付寶未落實執行洗錢防制。
針對歐付寶辦理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未落實執行洗錢防制作業,銀行局核處200萬元罰鍰。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處金融機構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此次銀行局對歐付寶罰鍰為最低罰度的4倍,在分類上仍屬於非重大裁罰。
截至今年8月底止,國內共有10家專營電支機構,包括全盈支付、全支付、悠遊卡、一卡通票證、愛金卡、國際連、橘子支、街口電子支付、歐付寶及簡單行動支付。
據金管會統計,歐付寶截至8月底止使用者人數達103萬9749人,當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金額達5394萬元。(編輯:張均懋)11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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