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人力 農委會:17日起農業移工增至1.2萬人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為補充農業人力,除補助購買農機,農委會今天表示,經勞動部修正藍領審查標準,17日起,農業移工增至1.2萬人,小型農場本、外勞核配比提高至1:1,新增花卉、林業伐木等可聘移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新聞指出,勞動部今天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藍領審查標準),自17日生效;農業移工政策也做調整,以滿足人力需求。
農委會指出,為爭取農業移工導入新進人力,民國108年起陸續獲同意試辦畜牧、由機構僱用調派的外展農務、養殖漁業、農糧、禽畜糞堆肥等產業,從800名起試辦,逐步增至111年8月的6000名,這次再提高至1.2萬名。
其次,原本、外勞核配比為35%,考量多數農場規模小、員工少,可申請移工人數也少,尤其是家戶農場更難以聘僱,所以這次針對小型農場核配比,提高至1:1,且勞、農保人數可併計本勞人數,適用1:1的移工人數,最高聘僱10人。
農委會也表示,農糧產業原僅開放蘭花(需0.5公頃)、蔬菜(需2公頃,其中溫網室需1公頃)及食用菇蕈(需0.6公頃或每期生產27萬包以上)可聘僱移工,這次檢討整併並做調整。
調整後為花卉(0.5公頃)、種苗(水稻育苗以外0.5公頃、水稻育苗3公頃)、果樹(2公頃)、雜糧(10公頃)、特作(2公頃)、設施農業(0.5公頃或22.5萬包),蔬菜亦降至1公頃,以及新增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類別,可聘僱移工。
另外,農委會指出,勞動部這次同步修正藍領審查標準有關中階技術工作規範,鼓勵僱主於初次聘僱3年及接續聘僱3年後,可申請中階技術人才留用,申請同意留用的中階技術人才可不計入35%的移工人數(移工加計中階技術留用人數仍不得超過50%)、免收就業安定費,留用5年後即可接續申請居留證,在台長期工作。
農委會重申,中階技術人才留用,可讓移工工作更穩定、技術更純熟,從學徒變師傅、從工班變工頭,對僱主在整體產業經營管理上的幫助,也會更多。(編輯:陳仁華)1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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